作者pa (古惑律師)
看板Law-Basket
標題Re: 關於台大主辦大法盃一事
時間Tue Mar 9 16:38:46 2004
※ 引述《lovecandyh (一萬里情路)》之銘言:
: ※ 引述《pa (古惑律師)》之銘言:
: : 一般所謂的分兩邊,並不包括分組第二的部分,
: : 甚至一般賽制來說,原則上分組第二都「應該」在四強賽的另外一邊,
: : 不到冠軍賽不會碰面才是。
: : 以下的問題都跟這個有關,
: : 基本上把分組第二跟分組第一排在同一邊就是賽程很大的問題。
: 若證明是抽籤 PA學長可以就此停住話題
: 若非抽籤 我們大會會PO一篇正是文章道歉
: 而這是最大誠意 可以接受嗎?
你所說的抽籤跟我說的抽籤不一樣
原則上除了分組第一支外,其他應該都是任意抽籤,
而非有限度的排定抽籤,
換言之,我們這組第二第三名,應該有機會到四強賽的另一邊。
如果你們要堅持這是你們的主場優勢,那沒什麼好討論的,
但如純就賽程的安排來說,這個賽制還是有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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笨蛋的可貴
就在於他們不知道自己是笨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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