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int (my old good time)
看板L_TradeCente
標題[申訴] aqua-shop版版主Darknies不當處分
時間Fri Jun 30 21:56:08 2017
申訴人:hint
被申訴人:aqua-shop 版主Darknies
看板板名:aqua-shop
申訴訴求:1. 撤銷90天水桶處分 並給版主警告乙次
2. 版主Darknies 在aqua-shop板上對誤判發文道歉
申訴處分:水桶90天 請撤銷
申訴內容:
本人於 Fri Jun 30 13:14:41 2017 aqua-shop版 發表販售文,
一分鐘內即發現有違反板規之嫌,因此立刻自刪。
但於傍晚仍收到 版主Darknies 給我90天水桶的判決。
https://webptt.com/m.aspx?n=bbs/aqua-shop/M.1498811923.A.E83.html
依據的板規如下:
(三) 發文週期規定 請務必詳讀
(1)買賣文、轉貼合購文、徵物文、換物文需隔四十八小時才能回PO
除板面上的文章,簽名檔也在板規三規範內
此外,利用提及id的代PO來鑽板規三漏洞者,罰則加倍
如要增加要出讓的東西,請用大E修文。
-> 違者水桶一個月 相關文章小d刪除 不另行通知
1.就是因為知道規定,所以記錯時間發現後,馬上自刪,
這樣還要照板規處理,實在是矯枉過正,且私下寄信給版主溝通,
版主仍堅持他的主觀判定,完全超出板規三的字面意義與理解。
PTT只是網路佈告欄,版主把虛擬聯誼系統經營的像法院酷刑,實在太過...
2.此外,本規定亦無累犯加倍之規定。版主也主觀擴大解釋,給予過當的懲處。
板規三只說 "利用提及id的代PO來鑽板規三漏洞者" 才有罰則加倍的規定!!
--證據與溝通過程 (因涉及隱私 若群組長與雙方同意才提供)
Fri Jun 30 17:07:14 2017 寄信給版主詢問水桶理由
Fri Jun 30 20:44:05 2017 版主回覆發文即認定
Fri Jun 30 20:58:35 2017 陸續往返溝通無效後,版主說請便去申訴
另,早已自刪文的證據如截圖:
http://imgur.com/a/FVCgL
是由我自行刪除,不是版主發現才刪掉的。
難道都不能有po錯版或記錯時間的緩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3.89.235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_TradeCente/M.1498830971.A.B6C.html
1F:→ hint: 現實生活都還有微罪不舉跟緩起訴 版主真的太擴大解釋了... 06/30 22:05
2F:推 ks031239: 看樣子這次累犯第2次只多1個月實在太輕了,應該直接在加 06/30 23:41
3F:→ ks031239: 倍變4個月,真的有改進的心是在發文之前檢查時間而非發 06/30 23:41
4F:→ ks031239: 文之後刪文才理直氣壯說改進了 06/30 23:42
5F:→ ks031239: 發文當下就已經違反板規,不用在那邊違反板規之嫌 06/30 23:42
6F:→ ks031239: 同一條板規一而在在而三違反還有臉申訴阿 06/30 23:43
7F:→ ks031239: 都不覺得自己一直違規很超過,這哪門子標準 06/30 23:44
8F:推 ks031239: 要我來判我一定直接判你屢勸不聽永久水桶 06/30 23:50
9F:→ hint: 要是你來判我一定申訴你 版主可以自行無限解讀版規就是了? 07/01 09:53
10F:→ hint: 這是無償使用的大眾網站 並不是版主自己的一言堂吧? 07/01 09:54
11F:→ hint: 說別人還有臉申訴 已經涉及人身攻擊囉... 07/01 09:56
12F:→ hint: 板規就是只有特殊情況才有加倍的規定 上次不跟你們吵 07/01 09:57
13F:→ hint: 現在還兩個人一搭一唱來自行解讀板規? 07/01 09:57
14F:→ hint: 申訴不就是PTT給網友的權益嗎? 跟有沒有臉何干? 07/01 09:59
15F:推 ks031239: 使用者忽視板規一直違反同樣板規就是特殊情形 07/01 14:41
16F:→ ks031239: 違規這麼多次還委屈的像是受害者?當遵守板規的都白痴? 07/01 1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