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int (my old good time)
看板L_TradeCente
标题[申诉] aqua-shop版版主Darknies不当处分
时间Fri Jun 30 21:56:08 2017
申诉人:hint
被申诉人:aqua-shop 版主Darknies
看板板名:aqua-shop
申诉诉求:1. 撤销90天水桶处分 并给版主警告乙次
2. 版主Darknies 在aqua-shop板上对误判发文道歉
申诉处分:水桶90天 请撤销
申诉内容:
本人於 Fri Jun 30 13:14:41 2017 aqua-shop版 发表贩售文,
一分钟内即发现有违反板规之嫌,因此立刻自删。
但於傍晚仍收到 版主Darknies 给我90天水桶的判决。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aqua-shop/M.1498811923.A.E83.html
依据的板规如下:
(三) 发文周期规定 请务必详读
(1)买卖文、转贴合购文、徵物文、换物文需隔四十八小时才能回PO
除板面上的文章,签名档也在板规三规范内
此外,利用提及id的代PO来钻板规三漏洞者,罚则加倍
如要增加要出让的东西,请用大E修文。
-> 违者水桶一个月 相关文章小d删除 不另行通知
1.就是因为知道规定,所以记错时间发现後,马上自删,
这样还要照板规处理,实在是矫枉过正,且私下寄信给版主沟通,
版主仍坚持他的主观判定,完全超出板规三的字面意义与理解。
PTT只是网路布告栏,版主把虚拟联谊系统经营的像法院酷刑,实在太过...
2.此外,本规定亦无累犯加倍之规定。版主也主观扩大解释,给予过当的惩处。
板规三只说 "利用提及id的代PO来钻板规三漏洞者" 才有罚则加倍的规定!!
--证据与沟通过程 (因涉及隐私 若群组长与双方同意才提供)
Fri Jun 30 17:07:14 2017 寄信给版主询问水桶理由
Fri Jun 30 20:44:05 2017 版主回覆发文即认定
Fri Jun 30 20:58:35 2017 陆续往返沟通无效後,版主说请便去申诉
另,早已自删文的证据如截图:
http://imgur.com/a/FVCgL
是由我自行删除,不是版主发现才删掉的。
难道都不能有po错版或记错时间的缓冲?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23.193.89.235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_TradeCente/M.1498830971.A.B6C.html
1F:→ hint: 现实生活都还有微罪不举跟缓起诉 版主真的太扩大解释了... 06/30 22:05
2F:推 ks031239: 看样子这次累犯第2次只多1个月实在太轻了,应该直接在加 06/30 23:41
3F:→ ks031239: 倍变4个月,真的有改进的心是在发文之前检查时间而非发 06/30 23:41
4F:→ ks031239: 文之後删文才理直气壮说改进了 06/30 23:42
5F:→ ks031239: 发文当下就已经违反板规,不用在那边违反板规之嫌 06/30 23:42
6F:→ ks031239: 同一条板规一而在在而三违反还有脸申诉阿 06/30 23:43
7F:→ ks031239: 都不觉得自己一直违规很超过,这哪门子标准 06/30 23:44
8F:推 ks031239: 要我来判我一定直接判你屡劝不听永久水桶 06/30 23:50
9F:→ hint: 要是你来判我一定申诉你 版主可以自行无限解读版规就是了? 07/01 09:53
10F:→ hint: 这是无偿使用的大众网站 并不是版主自己的一言堂吧? 07/01 09:54
11F:→ hint: 说别人还有脸申诉 已经涉及人身攻击罗... 07/01 09:56
12F:→ hint: 板规就是只有特殊情况才有加倍的规定 上次不跟你们吵 07/01 09:57
13F:→ hint: 现在还两个人一搭一唱来自行解读板规? 07/01 09:57
14F:→ hint: 申诉不就是PTT给网友的权益吗? 跟有没有脸何干? 07/01 09:59
15F:推 ks031239: 使用者忽视板规一直违反同样板规就是特殊情形 07/01 14:41
16F:→ ks031239: 违规这麽多次还委屈的像是受害者?当遵守板规的都白痴? 07/01 1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