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verlover (小蜜桃)
看板L_TradeCente
標題Re: [通告] 有關Carshop營利行為(抱歉又忘記留底)
時間Wed Jun 17 22:56:55 2015
請提出板上有任何有營利的情形
若無 則該版只是一般二手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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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70.74.198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_TradeCente/M.1434553018.A.E2F.html
1F:推 tianmama: Carshop版#1LW60k54,是有營利事業統一編號的車商所發表 06/17 23:05
2F:→ tianmama: 的廣告文章。 06/17 23:05
3F:→ tianmama: 如果是車主自售,可說是一般二手交易,如果是以營利為主 06/17 23:05
4F:→ tianmama: 的車商所發表之廣告文章,應可推定為營利無疑。 06/17 23:06
5F:推 tianmama: 另外Carshop版版規2-6 [車商] 營利者、常業者販售二手汽 06/17 23:33
6F:→ tianmama: 車發文者請詳填預設格式....... 06/17 23:34
7F:→ tianmama: 版規已經「營利者」寫入規範,應可證明有營利情形。 06/17 23:34
8F:推 gkkcast: 代買板也多有收取代購費的情況,望組務能重視carshop判決 06/18 15:25
9F:→ gkkcast: 並對組群其他買賣版有相同的要求及規範 06/18 15:25
10F:推 tianmama: 有收取代買費不代表「營利」,因為代買有其成本。 06/18 15:34
11F:→ kadasaki: 年輕人,你知道什麼叫做營利嗎? 06/18 15:48
12F:→ kadasaki: 你做過代購嗎?你有因做代購進國稅局過嗎?有提供相關 06/18 15:52
13F:→ kadasaki: 帳目給稽徵所嗎?我去過很多次了,你的回答太過好笑 06/18 15:53
14F:推 FantasyNova: 神邏輯,成本大於營收的難道就變成慈善事業了 (茶) 06/18 15:57
15F:推 gkkcast: 照tianmama邏輯。車商加註一個代買費就可以結案了 06/18 16:09
16F:推 tianmama: 車商都有「營利事業登記證」了,顯然是以營利為業的。 06/18 16:25
17F:推 tianmama: 就像「非營利事業」,他們也會有收費行為,但法律不認 06/18 16:26
18F:→ tianmama: 為這樣就是「營利」,詳細的部分請自行參閱: 06/18 16:27
20F:→ gkkcast: 好。那車商以後不叫車商,改叫代買商,也不需要出示營登 06/18 16:29
21F:→ gkkcast: 這樣就沒有營利問題了,感謝田媽提供idea 06/18 16:30
22F:推 tianmama: 不用出示營登不代表沒有營登,要幫助車商鑽漏洞我沒意見 06/18 16:32
23F:推 gkkcast: 點子是你提供的.所以你的意思是代買板那些人都是鑽漏洞? 06/18 16:34
24F:推 tianmama: 當然車商也可改以假自售在PTT繼續營利,這是看版主有沒 06/18 16:34
25F:→ tianmama: 有護航。 06/18 16:35
26F:→ tianmama: 代買的人如果有營登,那的確是在鑽漏洞,你可以檢舉。 06/18 16:35
27F:→ gkkcast: 因為你說代買板沒營登就是非營利,那我沒營登, 06/18 16:36
28F:→ gkkcast: 然後代買車商的車,這樣也是非營利啊 06/18 16:36
29F:推 tianmama: 如果你是自售,本來就不算是營利啊。 06/18 16:37
30F:→ gkkcast: 代買板很明顯就不是自售啊 06/18 16:37
32F:→ tianmama: 有營登是營利,不代表沒營登不是營利,這是邏輯問題。 06/18 16:37
33F:→ tianmama: 營利是要有利潤,再嚴苛一點的定義是要以此為業。 06/18 16:38
34F:→ tianmama: 另外你們要檢舉代買版我也沒意見,營利在PTT就像違建, 06/18 16:38
35F:→ tianmama: 通常的情況大家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有人檢舉就要依法處理 06/18 16:38
36F:→ gkkcast: 可是田媽你上面說有收取代買費又不代表營利,弄得我好亂 06/18 16:39
37F:→ tianmama: 我為了保護Carshop消費者不要再有一個夢工坊事件來檢舉 06/18 16:39
38F:→ tianmama: 你們也可以檢舉你們的呀! 06/18 16:39
39F:→ tianmama: 代買費沒超過代買成本,就沒有利潤,自然非營利。 06/18 16:39
40F:→ kadasaki: 代買行為是營利沒錯,只是利潤達到多少,是否超過4萬 06/18 16:39
41F:→ kadasaki: 超過4萬需要營登,就這樣 06/18 16:40
42F:→ gkkcast: 你們也可以檢舉你們。你們是誰?我更亂了 :( 06/18 16:40
44F:→ tianmama: 利。 06/18 16:44
45F:→ tianmama: kadasaki的例子,表示財政部認為超過四萬才是以營利為業 06/18 16:44
46F:→ tianmama: 當然k版主也可正式對代買版提出檢舉。 06/18 16:45
47F:→ kadasaki: 你說錯了,買賣有收入就是營利,利潤超過4萬才需辦營登 06/18 16:46
48F:推 gkkcast: 那是財政部在收稅上認定標準,而不是學術網路的規範 06/18 16:46
49F:→ kadasaki: 我在代買板,幫人刷高鐵票,賺了10元,這就叫營利,而 06/18 16:47
50F:→ kadasaki: 需要辦理營登,要繳稅又是另一回事 06/18 16:47
51F:推 gkkcast: 有carshop判例之後當然會向HelpBuy檢舉,所以我前面 06/18 16:48
52F:→ gkkcast: 就說望小組長重視此判決 06/18 16:48
53F:推 gkkcast: 所以田媽。財政部網站很清楚,但是你眼睛看得不清楚 06/18 16:50
54F:→ gkkcast: 妳改用『學術網路』『營利』當關鍵字吧 06/18 16:50
55F:推 tianmama: 你要檢舉任何版我都沒意見,那你加油囉! 06/18 16:52
56F:推 gkkcast: 看來田媽終於搞懂營利跟營登的關係了, 06/18 16:54
57F:→ gkkcast: 不枉費kadasaki版主的一番教誨 06/18 16:54
58F:推 tianmama: 反正我不要讓Carshop版友被造謠詐騙的目的達到就好。 06/18 16:55
59F:推 heavenasura: carshop版中之買賣與交換,無論新舊,泰半皆低於市價行 06/18 18:55
60F:→ heavenasura: 情,板主將有營利登記PO文者另行分類管理,個人認為並 06/18 18:56
61F:→ heavenasura: 不妥,要是tainmama版友認為有違教育部之初衷,應該就 06/18 18:58
62F:→ heavenasura: 單一個案提出舉證才是,例如該物件原價成本市售行情與 06/18 18:59
63F:→ heavenasura: 版上PO出之價格的對照,若無,還請小組長將本件交與原 06/18 19:01
64F:→ heavenasura: 本版務處理,這才是學術網路交流該有的作為及案例! 06/18 19:02
65F:→ heavenasura: 抱歉,第二三行有誤更正:個人認為並無不妥 06/18 19:03
66F:推 molukino: 很很明顯來亂的 哀 06/19 2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