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59358 (ching)
看板L_TradeCente
標題[申訴] 紀念品版版主判決llh117
時間Fri Oct 14 17:46:33 2011
1.申訴人ID:k59358
2.此申訴案件相關資訊︰
(a)作出判決者:llh117
(b)文章編號:6324 10/14 □ (已被llh117刪除) <k59358>手動置底
3.被申訴之判決︰
[公告] K59358水桶14天
10/10 k59358 □ [出售] 台北 建國百年紀念銀幣
10/11 k59358 □ [出售] 台北 建國百年紀念銀幣 二版國.
10/12 k59358 □ [出售] 二版國花郵票典藏摺
10/13 k59358 □ [出售] 建國100年紀念郵摺 2版國花典
10/14 k59358 □ [出售] 二版國花郵票典藏摺 100年紀念
4.不服理由︰
本人發文時有詳閱版規
5. 相同物品請勿在三天內重複發文,重新發文請同時刪除舊文。
>>>>這句話不就表示~三天不要重複發文~但是發文之前刪除舊文即可的意思嗎?
>>>>如果後面這句話是沒有意義的~那為什麼要寫出令人誤解的話
6. 每人每天最多刊登五篇文章。
我在PO之前都有刪除前一篇文章
6217 10/11 - □ (本文已被刪除) [k59358]
6272 10/12 - □ (本文已被刪除) [k59358]
也沒有刊登過5次
莫名奇妙被水桶
至於13日的文章居然完全消失~連刪除的紀錄都沒有?!(原因不明)
但得到的答案居然是:
如果字句會讓人誤解,我會研究看看再做修改
但是版規五基本原則就是不容許手動置底
所以,請三天到再重發
請參考先前幾篇我處理的案例,都是統一的標準
★llh117 我沒有警告的義務,我只是打雜的版工. [10/14/2011 17:22:09]
>>>>>沒有義務警告....但是我覺得就算真是如此...我也算是初犯
>>>>>難道用這種話就等於回答我所有的問題嗎??
9. 以上違規事項:初犯刪除文章,累犯者水桶7日,多次違規贈劣文,亂板者永久水桶。
★llh117 我先前的閒聊文已經表態過了,除了我眼殘誤殺,不然不改判. [10/14/2011 17\
:20:02]
>>>>>但卻得到我沒看他之前的聊天文說過的話這種答案
又不是每個人都會看聊天文!!
那以後要不要多一條版規~叫做要看您的閒聊文?
我覺得我有依版規
沒有錯~!!
和本人反應也愛理不理的~有必要這樣嗎...
5.支持貴申訴人理由所需之證據︰
紀念品買賣板 板規 (2011.07.30)
1. 本板為紀念品買賣板,禁止無關紀念品買賣或討論之文章。
※ 關於紀念品,簡單來說要有個主題性,讓人有收藏的慾望。
比如說88年8月8日的特殊日期票根就可能有人有收藏的意願,如果只是指定7/7台中-台
北、7/9台北-台中票根,就可能只是拿來報帳用,非紀念品。
如果是LV經典長夾會被認定為一般名品非紀念品,如果是名人簽名過或2000年限量100個
特殊款等有名品以外的特殊意義,才符合紀念品定義。
是否為紀念品,板主保有認定的行政裁量權。
2. 標題請使用正確分類並依格式對齊 (ex. [徵求] [出售] 再輸入物品名稱)。
3. 發文內容可不使用預設範本,但請詳細敘述內容以及價格。
4. 發文內容請自行注意有無違反中華民國相關法規。
5. 相同物品請勿在三天內重複發文,重新發文請同時刪除舊文。
6. 每人每天最多刊登五篇文章。
7. 除非公開討論形態,私下買賣協調內容請勿回文到版上。
8. 非板主以上管理者請勿使用[公告]。
9. 以上違規事項:初犯刪除文章,累犯者水桶7日,多次違規贈劣文,亂板者永久水桶。
板規自發布後生效。
by memento BM / llh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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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48.94.85
※ 編輯: k59358 來自: 60.248.94.85 (10/14 17:50)
※ 編輯: k59358 來自: 60.248.94.85 (10/14 18:27)
※ 編輯: k59358 來自: 60.248.94.85 (10/14 18:44)
1F:→ encheer:那句話我的解讀是 三天內不得重覆發文 當三天後再次發文 10/14 19:13
2F:→ encheer:時請自行刪除之前發的舊文 10/14 19:13
3F:→ encheer:個人覺得還蠻清楚的呀...||| 10/14 19:14
4F:→ k59358:所以我才寫如果真是我搞錯~那算了~補上初犯的事由@@... 10/14 19:26
5F:→ k59358:難道我一定要看過每一篇的閒聊文嗎... 10/14 19:27
6F:推 loverlover:版主判決沒問題啊@@ 10/14 23:50
7F:推 loverlover:他的確有砍掉13號的文 後面才處理了 10/14 23:50
8F:→ k59358:我確定13號的文是我砍的!!就算是他砍的應該也會有紀錄吧... 10/15 08:48
9F:→ k59358:假使他說他有砍我的文~那我也算是累犯判7日吧!! 10/15 09:02
10F:→ k59358:13號>>初犯 14號>>>累犯 我的邏輯沒有錯吧!! 10/15 09:04
11F:推 loverlover:不管是自砍還是被砍 版上人氣沒超過30就沒屍體啦 10/18 13:45
12F:推 llh117:真不好意思,很少來看板務組,所以我被投訴也沒出來說明. 11/08 23:50
13F:→ llh117:無論是非對錯,把對話水球未經同意就公佈,這行為真糟糕. 11/08 2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