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59358 (ching)
看板L_TradeCente
标题[申诉] 纪念品版版主判决llh117
时间Fri Oct 14 17:46:33 2011
1.申诉人ID:k59358
2.此申诉案件相关资讯︰
(a)作出判决者:llh117
(b)文章编号:6324 10/14 □ (已被llh117删除) <k59358>手动置底
3.被申诉之判决︰
[公告] K59358水桶14天
10/10 k59358 □ [出售] 台北 建国百年纪念银币
10/11 k59358 □ [出售] 台北 建国百年纪念银币 二版国.
10/12 k59358 □ [出售] 二版国花邮票典藏摺
10/13 k59358 □ [出售] 建国100年纪念邮摺 2版国花典
10/14 k59358 □ [出售] 二版国花邮票典藏摺 100年纪念
4.不服理由︰
本人发文时有详阅版规
5. 相同物品请勿在三天内重复发文,重新发文请同时删除旧文。
>>>>这句话不就表示~三天不要重复发文~但是发文之前删除旧文即可的意思吗?
>>>>如果後面这句话是没有意义的~那为什麽要写出令人误解的话
6. 每人每天最多刊登五篇文章。
我在PO之前都有删除前一篇文章
6217 10/11 - □ (本文已被删除) [k59358]
6272 10/12 - □ (本文已被删除) [k59358]
也没有刊登过5次
莫名奇妙被水桶
至於13日的文章居然完全消失~连删除的纪录都没有?!(原因不明)
但得到的答案居然是:
如果字句会让人误解,我会研究看看再做修改
但是版规五基本原则就是不容许手动置底
所以,请三天到再重发
请参考先前几篇我处理的案例,都是统一的标准
★llh117 我没有警告的义务,我只是打杂的版工. [10/14/2011 17:22:09]
>>>>>没有义务警告....但是我觉得就算真是如此...我也算是初犯
>>>>>难道用这种话就等於回答我所有的问题吗??
9. 以上违规事项:初犯删除文章,累犯者水桶7日,多次违规赠劣文,乱板者永久水桶。
★llh117 我先前的闲聊文已经表态过了,除了我眼残误杀,不然不改判. [10/14/2011 17\
:20:02]
>>>>>但却得到我没看他之前的聊天文说过的话这种答案
又不是每个人都会看聊天文!!
那以後要不要多一条版规~叫做要看您的闲聊文?
我觉得我有依版规
没有错~!!
和本人反应也爱理不理的~有必要这样吗...
5.支持贵申诉人理由所需之证据︰
纪念品买卖板 板规 (2011.07.30)
1. 本板为纪念品买卖板,禁止无关纪念品买卖或讨论之文章。
※ 关於纪念品,简单来说要有个主题性,让人有收藏的慾望。
比如说88年8月8日的特殊日期票根就可能有人有收藏的意愿,如果只是指定7/7台中-台
北、7/9台北-台中票根,就可能只是拿来报帐用,非纪念品。
如果是LV经典长夹会被认定为一般名品非纪念品,如果是名人签名过或2000年限量100个
特殊款等有名品以外的特殊意义,才符合纪念品定义。
是否为纪念品,板主保有认定的行政裁量权。
2. 标题请使用正确分类并依格式对齐 (ex. [徵求] [出售] 再输入物品名称)。
3. 发文内容可不使用预设范本,但请详细叙述内容以及价格。
4. 发文内容请自行注意有无违反中华民国相关法规。
5. 相同物品请勿在三天内重复发文,重新发文请同时删除旧文。
6. 每人每天最多刊登五篇文章。
7. 除非公开讨论形态,私下买卖协调内容请勿回文到版上。
8. 非板主以上管理者请勿使用[公告]。
9. 以上违规事项:初犯删除文章,累犯者水桶7日,多次违规赠劣文,乱板者永久水桶。
板规自发布後生效。
by memento BM / llh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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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0.248.94.85
※ 编辑: k59358 来自: 60.248.94.85 (10/14 17:50)
※ 编辑: k59358 来自: 60.248.94.85 (10/14 18:27)
※ 编辑: k59358 来自: 60.248.94.85 (10/14 18:44)
1F:→ encheer:那句话我的解读是 三天内不得重覆发文 当三天後再次发文 10/14 19:13
2F:→ encheer:时请自行删除之前发的旧文 10/14 19:13
3F:→ encheer:个人觉得还蛮清楚的呀...||| 10/14 19:14
4F:→ k59358:所以我才写如果真是我搞错~那算了~补上初犯的事由@@... 10/14 19:26
5F:→ k59358:难道我一定要看过每一篇的闲聊文吗... 10/14 19:27
6F:推 loverlover:版主判决没问题啊@@ 10/14 23:50
7F:推 loverlover:他的确有砍掉13号的文 後面才处理了 10/14 23:50
8F:→ k59358:我确定13号的文是我砍的!!就算是他砍的应该也会有纪录吧... 10/15 08:48
9F:→ k59358:假使他说他有砍我的文~那我也算是累犯判7日吧!! 10/15 09:02
10F:→ k59358:13号>>初犯 14号>>>累犯 我的逻辑没有错吧!! 10/15 09:04
11F:推 loverlover:不管是自砍还是被砍 版上人气没超过30就没屍体啦 10/18 13:45
12F:推 llh117:真不好意思,很少来看板务组,所以我被投诉也没出来说明. 11/08 23:50
13F:→ llh117:无论是非对错,把对话水球未经同意就公布,这行为真糟糕. 11/08 2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