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anelN5 (ROFLMAO)
看板L_TradeCente
標題Re: [申訴] 關於forsale版被刪文及劣文判定有疑問
時間Sun Jul 24 14:49:45 2011
※ 引述《amorphous (沒動力了)》之銘言:
: ※ 引述《ChanelN5 (ROFLMAO)》之銘言:
: : forsale是買賣板
: : 每一篇文章都是買賣文 只要擺出來的東西 不是要買就是要賣
: 不能這樣推論 "只要" 文章內所寫所描述的就是要買要賣吧?
什麼推論?
這裡的確是買賣板 哪一篇文章不是有要買的商品 或有要賣的商品?
最多偶爾出現一兩篇贈送的吧
還是你在forsale看到哪一篇文章是在寫星座? 寫徵友? 寫心情?
: 版主若真要玩文字遊戲
: 那就用之前很熱門議題反問版主
: 太陽餅 有太陽嗎? 老婆餅有老婆嗎 ?
可以不要謬論嗎?
: : amorphous板友既然不想賣這樣東西
: : 為什麼要把東西擺在文章裡面? 然後又特別註明"這不是要賣的喔"
: : 如果不賣 又明知此屬違禁品 為何不直接刪除該項?
: : 反而花心思去多加那一句話 造成這該文界線不清 似合法又似乎不合法?
: : 板主們認為他如此做法 是有意規避板規 偷渡買賣的嫌疑
: : 反正 他把東西擺出來 就是在告知其他板友 他有這樣東西
: : 有人看到了 自然會私下站內信問 這些板主們也查不到
: 那你可問看看 我是不是都這樣回覆詢問的版友 =>不好意思喔 這沒有要販售喔
: 若版主能提出佐證給組務人員
: 那我無話可說
: 但若提不出
: 是否該還給版友清白呢
: 甚至版主你們也可以來釣魚看看
: 我是否有要販受這一項目呢?
你私下要做什麼 板主們管不到 也不會去管
可是原則就是請不要利用這個平台為媒介
: : 技術上來說 他的確看起來"似乎"沒有違規
: 版主您自己都說了
: 既然"沒有違規"
請不要斷章取義
我前面也說了該文是"似乎合法又似乎不合法"的文章
: 那何來劣文與刪文呢
: 當然這是彼此歧見所在,所以才來這裡向組務人員申訴
: : 再者 如果此板友明知故犯 放了一個違禁品在文章裡
: : 只是因為加註了"這不是要賣的喔" 板主們就輕判
: : 那如此以後 其他板友是不是可以依樣畫葫蘆?
: : 大家有想賣的違禁品都放上來 然後只要再加註"這不是要賣的喔"
: : 那大家都可以被無罪推論了?
: : 此例一開 板主們以後又如何維持板上秩序?
: : 平常只要任何是法令禁止的東西 板主們一定都直接劣退該文+水桶30天
: : 不管事後發文者來信解釋發文前是否知道該商品屬違禁品
: : 就算不知情 文章還是發了出去 還是違了法 所以一定都維持原判
: : amorphous板友如此作法 是明擺著故意游走在法律邊緣
: : 做為買賣板的板主 當然更要守住這條防線
: 版主維護防線這一點著實值得鼓勵
: 倘若版主 覺得上述行為不妥,也有違反版規之嫌
: 那是否應該在版規上修正
: 在通知板友
: 但您在未修改版規之前
板規從來沒有這個問題
並沒有人像你這樣發文
並沒有人故意寫一個違禁品
然後又加註"這不是要賣的喔"
這些板規是行之有年的
為什麼你一來發文就出現這種問題?
問題到底在於誰?
為什麼別人沒這種問題?
: 只是因為個人(或是幾個人)私心想法
: 這樣做合理嗎?
: 民主之所以偉大
: 連國家的法律都要行政機關修正過後
: 再經立法機關三讀通過才能執行
: 我們並不是極權或是獨裁社會,不是嗎?
: 舉例來說
: 執法人員若是"自覺"為了維護社會治安
: 過度使用公權力
: 雖然表面上是替大多數人守住正義
: 但若完全沒有法源依據甚至違背憲法賦予人民的權益
: 這反倒是這位執法人員違法濫權,不是嗎?
隨便吧 你覺得我們濫權就濫權
我們只是盡該盡的責任 做好把關
不然等到被檢舉違反了藥事法 就已經來不及了
: 這也是向組務人員申訴的理由
: 謝謝小組長
很不好意思 造成小組長的困擾
: : 才不會因為少數人有意無意的違規 影響到這個平台所有人的權利
: : 以上為板主們維持原判 處他劣退該文+水桶30天的理由
: : 謝謝小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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