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vetteG (鳥)
看板L_TradeCente
標題[申訴] Chat82gether部份板規不適當
時間Tue Nov 16 15:01:51 2010
小組長您好,關於Chat82gether部份板規,
我認為不適當如下,(曾與該板板主提出過但未獲回應)
1.
當你的文章被標示 s 時,也請看這篇來做修改!
<被標示 s 的文章請不要刪除 違者水桶一周>
"S"標記文章:◇ 缺團員/主購證明
◇ 標題格式錯誤 (過長 or缺地點)
◇ 未註明原合購文/轉讓文標題及其po文日期(請參考#1C4xLXZW)
或未註明詳細(ex.合購文標題缺地點.缺日期.缺主購id)
若為6/13之前的從洽特板轉讓來的
只要標明"6/13前自洽特板轉讓而來的"即可 標題 & 日期不強求
ex.原ptt合購板跟團主購ID:eatfish
原合購文/轉讓文之標題:[食物] 熱呼呼的貓魚爸爸-古亭/新竹
原合購文/轉讓文在合購板/洽特板上之po文日期:6/14
被標記為S的文章不得任意刪除,已經爬過文及,
並未看到任何立法理由,我認為上述該法已經嚴重影響我們的言論自由,
如果板主認為此條板規合理,也應該有明確的立法理由使人信服,
我曾因為此條文被該板板主的hana2231水桶,
但是我認為如果板友認為自己的文章有部份需要修改,
欲修改之文可能佔了多數想直接刪除修改,
卻因為已經被S而無法刪除,是否明確對我們的言論自由造成侵犯,
我曾經在信中與hana2231板主討論到此事,
但是hana2231卻不針對這點給我回覆,
我認為此條板規相當的不合理應該修改或廢止。
2.
轉讓--◇ 時限並無規定
◇ 食品必須註明保存期限
◇ 3天一po 違者刪文+水桶3天 以日期為準 (ex.6/1轉讓 6/4才可再度轉讓)
^^^^^^^^^^^^^^^^^^^^^^^^
針對此點,chat82gether板主hana2231認為板友當天自刪文而重po亦算
可是板規並未明確指明此點,我認為該板規是為了防止板友洗板,
可是如果板友想要刪文章而重新發表,主觀上並沒有想洗板的意圖,
卻因為發表文章而被水桶,是否也不合常理。
3. 證明推文--◇ 僅對推文時當篇物品有效 增加轉讓/認領物要再度推文證明
◇ 不可直接引用他團or其他轉讓文證明 否則視為假冒推文處理
◇ 須正確保留推文證明 否則將視為沒證明 於1天後刪除且3天後才可重
po
◇ 若主購/全部的團員都無法推文證明時 可請板主代為證明(#1CtIldnQ)
板主代證需符合要求之格式並附上合購證明
若不符合格式者 板主有不予證明之權利
(板主代證請寄給洽特板專用帳號chat82)
針對最後一款,我認為有一些團可能只有團員跟主購二人,
當主購或團員被水桶而無法推文時,chat82gether板所要求板主代證的格式,
必須檢具「白單」及「主購的通告文」,但是往往面交後即刪除該文章,
ptt的信件空間也有限,如果未能提出上述二附件,
板規卻未有其他的替代方案,這點也會造成板友的不便。
4. 綜合上述:
關於申訴的第1.2點,我曾經在與該板板主hana2231爭論中提出來,
但是hana2231卻沒有明確的回應,只是一律公式化的官腔,
我認為這樣的作法無法符合板友的需要,故在此提出!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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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58.181
※ 編輯: YvetteG 來自: 140.112.158.181 (11/16 15:03)
※ 編輯: YvetteG 來自: 140.112.158.181 (11/16 15:09)
1F:推 ganbaday:害我花時間寫長篇大論分析s文的bug =____= 11/17 01:38
2F:→ ganbaday:有一條是「轉讓文」禁止刪除了,s與否根本就沒差... 11/17 01:38
3F:→ ganbaday:所以這條存在本身就是多餘的,根本不必管這條呀orz 11/17 0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