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verlover (小蜜桃)
看板L_TradeCente
標題Re: [申訴] Chat82gether版版主hana2231處罰失當
時間Sat Oct 16 11:36:46 2010
版主判決無誤
※ 引述《hana2231 (賽巴斯醬Q////Q)》之銘言:
: ※ 引述《nhwell (小兔崽子)》之銘言:
: : 我有寫算式,但未達您"詳列"標準
: 公告裡寫的是 國際運費沒寫算式視為算式未詳列
: 您的確有寫有算式 但是國際運費沒寫算式 因此視為運費未詳列
: 正確的說來 我們所謂的算式
: 不是直接給我們運費總額 是詳細的計算過程喔
: 不只是保護團員避免主購多收郵資
: 也是保護主購在推文時不至於因團員誤報價格而被懷疑超收運費
: 國際運費的算式怎麼樣才算合格板規也都有訂定 並非我用我自己的標準判斷而已
: 且您的這個例子在置底的國際運費板規中還有特別舉例出來說明
: 以下公告節錄 亮色部份即為您的寫法
: ----------------------------------------------------------------------------
: ex.1 依件數分配法 (5+6*17)*4.73/66(總件數) --> (○)
: ex.2 依重量分配法 0.6(個別重)/4(總重)*69.5(總運費)*4.73 --> (○)
: ex.3 國際運費40元 --> (╳) 國際運費要寫記得寫算式~
: ex.4 預收70元 退4元 所以國際運費是66元 --> (╳) 這種的並不算是算式哦
: ex.5 (5+6*17)*4.73/66=7.67 主購預收10元 --> (╳) 算式算出來的和收的金額不符哦
: ex.6 商品重0.55kg 所以國際運費是45元 --> (╳) 這樣還是不知道45元怎麼算出來的啊
: ----------------------------------------------------------------------------
: 置底有寫明國際運費算式的舉列與詳細說明
: 您的算式為 (32+4境內+4.25境外)rmb*4.8匯率=193.2
: 4境內4.25境外並無寫算式 只是直接給一個數字而已
: 亮色部份的例子和您的情況幾乎一模一樣 我想應該沒有板規不清之類的問題
: 想必在發文前查詢各板板規 是基本禮貌吧
: : 我 有 寫 算 式
: 但您國際運費沒寫算式
: 寫不清楚 不符合板規 就算是沒有寫喔
: 您不用用空格表達您的不滿
: 對我們板主來說 也不希望因為執行板規有誤上訴組務
: : 這點規矩還滿奇怪的吧?為什麼是立刻刪?
: 這是我當上板主之前就有的規定了 價格計算未詳列是馬上刪文
: 因為價格計算未詳列屬於可能會有買低賣高性之違規
: 只要文章在板上 就有讓出去的可能 為了避免此種可能性 故為馬上刪文
: 基本上 若是對此等板歸有懷疑 請依循洽特板選舉過程修改板規
: 否則在無板友提出前 我們是依循先前板規處理的
: : 別人會不會我不知道,但我會~
: : 更何況一個推文寫出 [算式有誤,請修改]
: : 想要接受轉讓的板友也會看見,就會心裡有所考量是否要繼續購買這轉讓物了吧?
: 板規不是為您一個人而定的 要考慮到全部的板友
: 相同的情況換做其他板友 不一定會和您有相同的動作及想法
: : 我的狀況很輕微,4境內+4.25境外很明顯就是除過人數後的數字,
: : 板主無法判斷?不能推文說要補得更詳細就好了?
: : 不能以個案的方式看待?一個推文vs一個刪文時間差很多嗎?
: : 更何況都會要請團員推文,那不就可以知道我有沒有詐騙郵資?
: : (拜託我合購連雜費都不收,到底是要幾毛錢作什麼?)
: 這跟每個主購的習慣有關 很抱歉無法作為判斷依據
: 很抱歉 板主無法以金額判斷價格是否屬實
: 您說您是4境內+4.25境外
: 板主又要怎麼確定真的是4境內+4.25境外 而非1境內+2境外呢?(這只是舉例)
: 就算金額再低 還是有可能出現買低賣高等營利性行為
: 您說的很明顯是除過人類後的數字 可是也可能是一個人 或是兩個人呀
: 沒有算式 無法證明金額的正確性
: 且您說的請團員來推文 推文並無及時性 團員也有可能過了1天後才來推文
: 這之間價格未詳列的轉讓物都有讓出去的可能性
: 且團員推文時並不一定會檢查金額呀
: 以前lummy板主也是確認過金額就推文 fishla前板主也是刪文
: 因為板規定在那裡 除非修改 否則一律依循
: 板規是全面性的 無法每每都以個案適用
: 否則板主的自由心證過強 反過來說對板友仍舊不利
: 板主處理板務要一視同仁 如果今天給了您特別待遇 其他板友又怎麼會信服呢?
: 並非說處理板務完全不以個案處理 以個案處理要有能讓全部板主都能接受的理由
: 但您的原因(po文前沒看板規在先)板主群無法接受以個案處理
: : 謝謝你告訴我這一點,我還學到原來可以同時開三個分頁
: : 板規的立場最偉大,但到底這則規定是不是過於嚴苛?
: 您可以要求投票選舉修正板規 前面已有說明
: : 一則只要修改即可的算式,導致文章被整篇刪除還得禁po三天,
: : 到底三天的期限規定是為什麼?
: 違規文章3天後才可重po最久可追溯至2004年的公告
: 而價格計算未詳列以這條板規處理(違規文章3天後才可重po)則是2010年初的事情
: 2010年5月時 因價格計算未詳列而被刪文的板友不少
: 故又辦了一次投票"價格計算是否該詳列" 投票出來的結果是"要詳列算式"
: 因此繼續沿用要詳列算式這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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