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verlover (小蜜桃)
看板L_TradeCente
标题Re: [申诉] Chat82gether版版主hana2231处罚失当
时间Sat Oct 16 11:36:46 2010
版主判决无误
※ 引述《hana2231 (赛巴斯酱Q////Q)》之铭言:
: ※ 引述《nhwell (小兔崽子)》之铭言:
: : 我有写算式,但未达您"详列"标准
: 公告里写的是 国际运费没写算式视为算式未详列
: 您的确有写有算式 但是国际运费没写算式 因此视为运费未详列
: 正确的说来 我们所谓的算式
: 不是直接给我们运费总额 是详细的计算过程喔
: 不只是保护团员避免主购多收邮资
: 也是保护主购在推文时不至於因团员误报价格而被怀疑超收运费
: 国际运费的算式怎麽样才算合格板规也都有订定 并非我用我自己的标准判断而已
: 且您的这个例子在置底的国际运费板规中还有特别举例出来说明
: 以下公告节录 亮色部份即为您的写法
: ----------------------------------------------------------------------------
: ex.1 依件数分配法 (5+6*17)*4.73/66(总件数) --> (○)
: ex.2 依重量分配法 0.6(个别重)/4(总重)*69.5(总运费)*4.73 --> (○)
: ex.3 国际运费40元 --> (╳) 国际运费要写记得写算式~
: ex.4 预收70元 退4元 所以国际运费是66元 --> (╳) 这种的并不算是算式哦
: ex.5 (5+6*17)*4.73/66=7.67 主购预收10元 --> (╳) 算式算出来的和收的金额不符哦
: ex.6 商品重0.55kg 所以国际运费是45元 --> (╳) 这样还是不知道45元怎麽算出来的啊
: ----------------------------------------------------------------------------
: 置底有写明国际运费算式的举列与详细说明
: 您的算式为 (32+4境内+4.25境外)rmb*4.8汇率=193.2
: 4境内4.25境外并无写算式 只是直接给一个数字而已
: 亮色部份的例子和您的情况几乎一模一样 我想应该没有板规不清之类的问题
: 想必在发文前查询各板板规 是基本礼貌吧
: : 我 有 写 算 式
: 但您国际运费没写算式
: 写不清楚 不符合板规 就算是没有写喔
: 您不用用空格表达您的不满
: 对我们板主来说 也不希望因为执行板规有误上诉组务
: : 这点规矩还满奇怪的吧?为什麽是立刻删?
: 这是我当上板主之前就有的规定了 价格计算未详列是马上删文
: 因为价格计算未详列属於可能会有买低卖高性之违规
: 只要文章在板上 就有让出去的可能 为了避免此种可能性 故为马上删文
: 基本上 若是对此等板归有怀疑 请依循洽特板选举过程修改板规
: 否则在无板友提出前 我们是依循先前板规处理的
: : 别人会不会我不知道,但我会~
: : 更何况一个推文写出 [算式有误,请修改]
: : 想要接受转让的板友也会看见,就会心里有所考量是否要继续购买这转让物了吧?
: 板规不是为您一个人而定的 要考虑到全部的板友
: 相同的情况换做其他板友 不一定会和您有相同的动作及想法
: : 我的状况很轻微,4境内+4.25境外很明显就是除过人数後的数字,
: : 板主无法判断?不能推文说要补得更详细就好了?
: : 不能以个案的方式看待?一个推文vs一个删文时间差很多吗?
: : 更何况都会要请团员推文,那不就可以知道我有没有诈骗邮资?
: : (拜托我合购连杂费都不收,到底是要几毛钱作什麽?)
: 这跟每个主购的习惯有关 很抱歉无法作为判断依据
: 很抱歉 板主无法以金额判断价格是否属实
: 您说您是4境内+4.25境外
: 板主又要怎麽确定真的是4境内+4.25境外 而非1境内+2境外呢?(这只是举例)
: 就算金额再低 还是有可能出现买低卖高等营利性行为
: 您说的很明显是除过人类後的数字 可是也可能是一个人 或是两个人呀
: 没有算式 无法证明金额的正确性
: 且您说的请团员来推文 推文并无及时性 团员也有可能过了1天後才来推文
: 这之间价格未详列的转让物都有让出去的可能性
: 且团员推文时并不一定会检查金额呀
: 以前lummy板主也是确认过金额就推文 fishla前板主也是删文
: 因为板规定在那里 除非修改 否则一律依循
: 板规是全面性的 无法每每都以个案适用
: 否则板主的自由心证过强 反过来说对板友仍旧不利
: 板主处理板务要一视同仁 如果今天给了您特别待遇 其他板友又怎麽会信服呢?
: 并非说处理板务完全不以个案处理 以个案处理要有能让全部板主都能接受的理由
: 但您的原因(po文前没看板规在先)板主群无法接受以个案处理
: : 谢谢你告诉我这一点,我还学到原来可以同时开三个分页
: : 板规的立场最伟大,但到底这则规定是不是过於严苛?
: 您可以要求投票选举修正板规 前面已有说明
: : 一则只要修改即可的算式,导致文章被整篇删除还得禁po三天,
: : 到底三天的期限规定是为什麽?
: 违规文章3天後才可重po最久可追溯至2004年的公告
: 而价格计算未详列以这条板规处理(违规文章3天後才可重po)则是2010年初的事情
: 2010年5月时 因价格计算未详列而被删文的板友不少
: 故又办了一次投票"价格计算是否该详列" 投票出来的结果是"要详列算式"
: 因此继续沿用要详列算式这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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