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mbero (ambero)
看板L_TradeCente
標題Re: [申訴] BeautyMarket兩版主擅自捏造版規
時間Fri Aug 7 02:15:56 2009
誠如我昨天和L版主說的,我沒有意願為了一個不常使用的版,浪費這種時間
但是C版主的言行真的讓我怒了,我決定公開雙方部分的信件和過程,以提供
版務處理此申訴案
第一判:
Tue Aug 4 13:46:36 2009 coocean版主來信通知我當日的發文:
標題錯誤 滿額贈未標示金額
請在收到本信件24小時後再重po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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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日第一文商品敘述超過三頁,認定版規和版主的意思是被刪之文24hr內不可
重po,新文不在此限,我在當日下午續po另外一篇標題和內文無一重複的”新文”
(埋下二文遭判三犯的因子)
並和C版主就滿額贈規定提出抗議,版規僅規定滿額贈的產品應該條列算式
並未要求必須列出滿額門檻
註:相關版規為:
b.特惠組(福袋)跟滿額贈依照下列方式販售
(該規定內規定滿額贈以原商品的售價與容量比,再打上七折為
滿額贈售價,要求列出算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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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應版規未列後,C版主回信如下:
”要去查當年度的滿額贈門檻喔~
我相信發票上都會有~
沒有發票的東西這邊也不能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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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版主信中所提的要件
在版規上遍尋不著,(此時發生新文遭K版主以”
沒有雜誌價”
這也在版規中沒有規定,形成二度誤判)再次去信詢問兩個判都不在版規上的問題,
C版主回應如下:
”Wed Aug 5 01:15:06
有規定
被我手殘刪掉 = =
前一波板規有規定
我不小心刪掉
我已經補上
︿︿︿︿︿︿︿︿︿︿︿︿︿︿︿︿︿︿︿︿︿︿︿︿︿︿︿︿
版規第一次為此事修正:
※ 編輯: coocean 來自: 125.232.93.172 (08/05 01:11)
版主在我去信反應版規沒有的項目後,以自己手誤刪除為由,第一次修改版規
”不過妳除了這個以外
還犯了沒有雜誌原價”
︿︿︿︿︿︿︿︿︿︿︿︿︿︿︿︿︿︿︿︿︿︿︿︿︿︿︿︿︿︿
版規沒有規定需要列出雜誌價,相關的條文是贈品應該是以產品的原價的七折
販售,而不是雜誌的購入價販售(購入價僅須列在自己購買的正產品中,不適
用於雜誌親友父母送的贈品項目)
”另外還有
被刪除的文章
請勿在當天重po
妳在當天重po了
所以你是三犯
水桶3+7天喔~”
︿︿︿︿︿︿︿︿︿︿︿︿︿︿︿︿︿︿︿
這就是我二文被動數度誤判,甚至遭到二文卻遭判三犯的由來!
(但是在版務板上的推文,版主卻聲稱沒有這回事!因此我不得不公開信件
相對的部分內容,以供版務查證)
第二判:
Tue Aug 4 22:48:19 2009 Kathien版主來信通知第二篇新文:
未標明雜誌購買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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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兩項雜誌贈物皆為同雜誌為由,告知K版主有寫,並向兩位版主反應這是我自
己多手加上的,
版規沒有規定需要加上雜誌購入價
註:相關的版規為:
d.他人贈物/代售物部份
(僅須以原物價的八五折還是七折即可定價
)
版規當時並未列出雜誌條款或者公關條款,僅有說明贈物應該以原商品價的七折
定價!在申訴案提出後,C版主推文回應這是她自己沒有列在新版規上,所以不算
,隨後,在我提出申訴後coocean版主於以下時間二度重改版規,增加雜誌條款
:※ 編輯: coocean 來自: 125.232.78.205 (08/05 23:19)
新條款如下:
d.他人贈物/代售物部份:
除了本身購入以外
父母親戚朋友贈送
信用卡點數兌換商品
代賣託售
抽獎獲得或是公關品,櫃姐贈送
等無法提供購買證明的販售,
請寫出贈送管道+商品原價
並以商品原價打七折以下之價格販售,
雜誌贈送物請寫出雜誌原價,
商品請勿販售超過雜誌價格,
否則以買低賣高論。
︿︿︿︿︿︿︿︿︿︿︿︿︿︿︿︿︿︿︿︿︿︿︿︿︿︿︿︿
非常清楚新條款是針對性的條款
我也不想再多講了,這一條明顯違反版規其他項目的設定邏輯!
大家買的是雜誌,買的不是贈品!
難道滿額贈的價格,應該是滿額門檻的原價嗎?
這和版規其他的條文設定邏輯明顯違背!
版規中,滿額贈也不需要列出滿額門檻和消費總額,產品
本身就有其市價,只需要以適當的折扣定價即可!
若版主將雜誌贈品視為雜誌價的一部分,板上本來就可販
美容雜誌,版主要這樣搞,是不是以後賣雜誌也該寫明含
什麼雜誌贈品?包括哪些專櫃的折價卷?抽獎卷?贈品即
贈品的觀念,版主卻一直搞不清楚!這樣的版規造成雙重
邏輯,難以適從,版主對版規的定義有嚴重的認知落差
(朋友送的,要不要交代彼此交情有多好,結婚包了六千
六,其實是對方回禮,所以這項產品的價值高於六千六?
老爸送的要不要交代是目睹老爸新女友的遮口費?)
後續其他的爭議,在版務板上都有
兩位版主如何不清版規,如何自己湮滅證據,再捏造新的版規
證據應該已經很清楚了
我對C版主特別失望,很多的問題發生在我和C版主的對話中,版主刻意扭
曲事實,對我提出不正確的質疑,甚至在申訴案提出後,顛倒是非否認二
文三犯的判決,不正面面對兩位版主不根據新版版規判決造成的失誤和不
實判決,反而在版規無法為其行為之依據時,數度更改版規,不就版規討
論,誣賴指始終據事實和版規進行申訴的版友”不理性”,且以此為由”
拒絕溝通”,這絕非一個正常的版主應該有的行為!
C版主認為我不委屈嗎?為了半個空格,兩位版主利用”
不存在的版規”,
判我兩篇文章數個誤,最後就算一一釐清,
兩篇文章竟然被判了三犯!
從原本兩犯的三日水桶變成七日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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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版規針對一文僅能算一犯的規定如下
違規處理方式:
單篇文章多樣錯誤僅算一犯
(不知道明天這條規定會不會有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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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文卻被版主個人違反版規判初三犯,還被寫下這個判決的人說沒這回事
甚至將
反應版主判決缺乏版規依據的版友,批為拒絕溝通;反應後,知道錯誤
不僅不及時更改,更沒有致歉,反而繼續羅織罪名,造成版主犯下違反版規的
一文判多犯的情況!
請問
版主明知版規,還判出一文多犯的判決,不該申訴嗎?
更可惡的是,
被判二犯的那一篇文根本沒有違規!兩項罪名都不存在!
這就是我理性溝通的下場!
版主為了掩人耳目,還跑去修改版規,使當中一項罪名在今日修改的新版規成立
這不就是我溝通的下場?
真正拒絕溝通的是版主,根據不存在的版規判決版友違規;遭詢問後,發現沒有
這條版規,不僅沒有替版友平反個人的誤判,還
多次更改版規,藉口以舊版規為
準,新版規是失誤為藉口,正與版頭”新版規上路,看置底文”的標題大大違背
;在版友溝通詢問的情況下,違反版規浸版友七日水桶
動手多次修改版規,企圖創造不利於版友的惡劣情境
後續,矢口否認二文三犯的判決,攻擊從頭到尾依據版規討論,並且根據版規對
版主提出質疑的版友是”不理性的”,拒絕針對版規的討論,卻在背後偷偷修改
版規,更讓人難忍對版主的強烈質疑!
現在,我不希望發生的事”為了我一個人,版主更改了版規”
也的確發生了(好幾次!)
希望版務針對兩位版主盡速做出懲處
版主自犯多項版規,扭曲版規,發現版規沒有她說的事之後,數度更改版規,
除了我列舉的,
好像還看見新條文還有其他的新增規定,但是記得不太清楚,
請確實記得版規的人來佐證,也煩請版務盡快處理!
(版主為了個人的一時之氣,不斷修正版規,這對該版沒有什麼好處,說不定
連累更多人受害,雖然我覺得以版主的情緒,日後也只會有我一個人被抓了,
看來以後美市版,只要看見我的文章,版主就會修改版規來判我犯了...
><”)
※ 編輯: ambero 來自: 114.137.2.139 (08/07 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