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dward522 (RDF)
看板L_TradeCente
標題Re: [申訴] forsale版 版主jakevin 未警告 直接水桶
時間Tue Aug 14 17:06:21 2007
※ 引述《loverlover (小蜜桃)》之銘言:
: ※ 引述《edward522 (RDF)》之銘言:
: : 所以你的意思是
: : 只要你認為你看到了,也不用公告或通知
: : 就算是警告囉?
: : 那何必公告一堆警告呢?
: 請自行爬forsale板看看你有多少違規文章
: 並在閱讀該版版規
: 該版的確明確寫明警告兩次水統一個月
: 這條規定從6月版規出來就有
: 你明知道闖紅燈是違規
: 有次闖過警察沒注意 所以沒抓你
: 下次闖了被抓了才說上次妳闖紅燈就沒事 為什麼這次就有事
: 在該版發文之前本來就要閱讀該版版規 遵守
: 公告 明細都寫的非常清楚
: 甚至連發文時提醒都有說明
: 你現在爭論的是沒給你警告
: 但是規定非常早就存在
: 明知違規 卻又要違法?
: : 其實你們說了這麼多
: : 也不過就是在打官腔.官官相衛罷了
: : 管理者與user該有的態度本來就不同
: : 我在此串列第二篇也已經說過了
: : 你們只敢針對自己可以硬坳的部分回答
: : 說不過的地方就裝失明看不到
: : 回應你們這種人根本是浪費時間
: : 依照版規,版主在8/6號我PO文後就該提出公告以警告
: : 你可以用剛好沒看到來推託
: : 但是8/7, 8/8, 8/9, 8/10, 8/11也全都沒看到
: : 這樣也說的過去嗎?
: : 然後等到8/12才直接說"情節重大",直接水桶
: : 另外,請你搞清楚
: : 我申訴的論點不是在說我沒違規
: : 而是著重在沒警告過
: 該版違規次數以累計算/月
: 至於版主採用何種警告通知法 則由版主定奪
: 也就是沒有任何強制規定版主必須以文章 信件 水球 推文等任何方式告知
: 這點請自行跟版主討論
: 所以 請問你到組務版要申訴的是什麼
: 是要求解除水桶?
: 還是要求板主在版面上公告?
: 至於版主對於user回應態度如何
: 純屬私人行為
: 他人並無法干預
: 有任何問題請在8/13晚上12點提出
: 8/14將結案。
: loverlover
有任何問題請在8/13晚上12點提出
8/14將結案。
for loverlover:
時間已經到了
該版兩個沒種的版主沒LP回應
請問這是怎樣的處理方式?
還是申訴只要這樣不管,假裝沒事不了了之就可以帶過了?
另外,不論是怎樣
申訴也該在結束時
提出申訴的結果吧
請問loverlover,你是打算這樣就放著不管了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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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loverlover:不是每個人每天24小時都在線上 08/14 2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