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dward522 (RDF)
看板L_TradeCente
標題Re: [申訴] forsale版 版主jakevin 未警告 直接水桶
時間Mon Aug 13 02:12:34 2007
※ 引述《loverlover (小蜜桃)》之銘言:
: ※ 引述《edward522 (RDF)》之銘言:
: : 所以你的意思是
: : 只要你認為你看到了,也不用公告或通知
: : 就算是警告囉?
: : 那何必公告一堆警告呢?
: 請自行爬forsale板看看你有多少違規文章
: 並在閱讀該版版規
: 該版的確明確寫明警告兩次水統一個月
: 這條規定從6月版規出來就有
: 你明知道闖紅燈是違規
: 有次闖過警察沒注意 所以沒抓你
: 下次闖了被抓了才說上次妳闖紅燈就沒事 為什麼這次就有事
我從一開始就沒有否認我有錯
但,我確實是沒有注意到,重複貼文是違規的
這跟"闖紅燈"是有差別的
我的情形較符合外國遊客到異國旅遊
不了解特殊習俗而違規
因為我從1年多前就曾經高頻率的在forsale版貼文
而當時的規定只有一個較為主要的"每人每天po文限制五篇以內"
後來經過了很長一段時間沒在該版出沒
重新回到該版後,只有注意到較為雷厲風行的"標題需依照規定格式"
我沒有詳細重新閱讀版規,這確實有錯
這就像是當你從17吋LCD升級到19吋LCD時,
不會把說明書裡面一些類似不要潑水在LCD的常態規定再重新閱讀過
因此造成了沒有再重新詳細閱讀版規的錯誤
並且,為了貼文省時,以及符合"標題需依照規定格式"
我貼文時是以直接複製文字檔貼上,並非選取按下PO文功能時的選項1-10
------------------------範例---------------------------
[3C] 新竹 創見1G. 256M DDR400記憶體
終生保固
創見1G DDR400記憶體
賣XXXX 自取XXX
創見256M DDR400記憶體
賣XXX 自取XXX
新竹市交易
--------------------------------------------------------
把線內文字直接複製後
按下PO文功能後,不選選項1-10
即可快速貼文,並且符合"標題需依照規定格式"
所以我也因此而錯失看到文中會再次出現的"警告"
我並非如果你說的,覺得闖紅燈沒被抓,就可以繼續闖而不用被抓
而是在被"沒警告.直接水桶"才認知到那是違規的
我並沒有心存僥倖或是惡意違規的想法
: 在該版發文之前本來就要閱讀該版版規 遵守
: 公告 明細都寫的非常清楚
: 甚至連發文時提醒都有說明
: 你現在爭論的是沒給你警告
: 但是規定非常早就存在
: 明知違規 卻又要違法?
: : 其實你們說了這麼多
: : 也不過就是在打官腔.官官相衛罷了
: : 管理者與user該有的態度本來就不同
: : 我在此串列第二篇也已經說過了
: : 你們只敢針對自己可以硬坳的部分回答
: : 說不過的地方就裝失明看不到
: : 回應你們這種人根本是浪費時間
: : 依照版規,版主在8/6號我PO文後就該提出公告以警告
: : 你可以用剛好沒看到來推託
: : 但是8/7, 8/8, 8/9, 8/10, 8/11也全都沒看到
: : 這樣也說的過去嗎?
: : 然後等到8/12才直接說"情節重大",直接水桶
: : 另外,請你搞清楚
: : 我申訴的論點不是在說我沒違規
: : 而是著重在沒警告過
: 該版違規次數以累計算/月
: 至於版主採用何種警告通知法 則由版主定奪
: 也就是沒有任何強制規定版主必須以文章 信件 水球 推文等任何方式告知
: 這點請自行跟版主討論
我有嘗試寄信跟該版主談過
但是,他的回應是以一種強硬,近似於我已經禁水桶了,再多說也沒用的態度應付
並且甚至提出"你不是第一個被這樣處理"的論點
但是,我認為,不是有版友願意接受這個情況
就代表其他版友就也必須接受才可以
: 所以 請問你到組務版要申訴的是什麼
: 是要求解除水桶?
: 還是要求板主在版面上公告?
我要申訴的是
我並沒有惡意違規,因此也不知道如何招來所謂的"情節重大"
而其他版友犯下重複貼文時,卻可以"公告 警告",而非水桶一個月
我申訴是希望我也有可以被"公告 警告"的改過機會
而非直接就判定我是惡意違規 情節重大,而水桶一個月
: 至於版主對於user回應態度如何
: 純屬私人行為
: 他人並無法干預
: 有任何問題請在8/13晚上12點提出
: 8/14將結案。
: loverlo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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