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dward522 (RDF)
看板L_TradeCente
标题Re: [申诉] forsale版 版主jakevin 未警告 直接水桶
时间Mon Aug 13 02:12:34 2007
※ 引述《loverlover (小蜜桃)》之铭言:
: ※ 引述《edward522 (RDF)》之铭言:
: : 所以你的意思是
: : 只要你认为你看到了,也不用公告或通知
: : 就算是警告罗?
: : 那何必公告一堆警告呢?
: 请自行爬forsale板看看你有多少违规文章
: 并在阅读该版版规
: 该版的确明确写明警告两次水统一个月
: 这条规定从6月版规出来就有
: 你明知道闯红灯是违规
: 有次闯过警察没注意 所以没抓你
: 下次闯了被抓了才说上次你闯红灯就没事 为什麽这次就有事
我从一开始就没有否认我有错
但,我确实是没有注意到,重复贴文是违规的
这跟"闯红灯"是有差别的
我的情形较符合外国游客到异国旅游
不了解特殊习俗而违规
因为我从1年多前就曾经高频率的在forsale版贴文
而当时的规定只有一个较为主要的"每人每天po文限制五篇以内"
後来经过了很长一段时间没在该版出没
重新回到该版後,只有注意到较为雷厉风行的"标题需依照规定格式"
我没有详细重新阅读版规,这确实有错
这就像是当你从17寸LCD升级到19寸LCD时,
不会把说明书里面一些类似不要泼水在LCD的常态规定再重新阅读过
因此造成了没有再重新详细阅读版规的错误
并且,为了贴文省时,以及符合"标题需依照规定格式"
我贴文时是以直接复制文字档贴上,并非选取按下PO文功能时的选项1-10
------------------------范例---------------------------
[3C] 新竹 创见1G. 256M DDR400记忆体
终生保固
创见1G DDR400记忆体
卖XXXX 自取XXX
创见256M DDR400记忆体
卖XXX 自取XXX
新竹市交易
--------------------------------------------------------
把线内文字直接复制後
按下PO文功能後,不选选项1-10
即可快速贴文,并且符合"标题需依照规定格式"
所以我也因此而错失看到文中会再次出现的"警告"
我并非如果你说的,觉得闯红灯没被抓,就可以继续闯而不用被抓
而是在被"没警告.直接水桶"才认知到那是违规的
我并没有心存侥幸或是恶意违规的想法
: 在该版发文之前本来就要阅读该版版规 遵守
: 公告 明细都写的非常清楚
: 甚至连发文时提醒都有说明
: 你现在争论的是没给你警告
: 但是规定非常早就存在
: 明知违规 却又要违法?
: : 其实你们说了这麽多
: : 也不过就是在打官腔.官官相卫罢了
: : 管理者与user该有的态度本来就不同
: : 我在此串列第二篇也已经说过了
: : 你们只敢针对自己可以硬坳的部分回答
: : 说不过的地方就装失明看不到
: : 回应你们这种人根本是浪费时间
: : 依照版规,版主在8/6号我PO文後就该提出公告以警告
: : 你可以用刚好没看到来推托
: : 但是8/7, 8/8, 8/9, 8/10, 8/11也全都没看到
: : 这样也说的过去吗?
: : 然後等到8/12才直接说"情节重大",直接水桶
: : 另外,请你搞清楚
: : 我申诉的论点不是在说我没违规
: : 而是着重在没警告过
: 该版违规次数以累计算/月
: 至於版主采用何种警告通知法 则由版主定夺
: 也就是没有任何强制规定版主必须以文章 信件 水球 推文等任何方式告知
: 这点请自行跟版主讨论
我有尝试寄信跟该版主谈过
但是,他的回应是以一种强硬,近似於我已经禁水桶了,再多说也没用的态度应付
并且甚至提出"你不是第一个被这样处理"的论点
但是,我认为,不是有版友愿意接受这个情况
就代表其他版友就也必须接受才可以
: 所以 请问你到组务版要申诉的是什麽
: 是要求解除水桶?
: 还是要求板主在版面上公告?
我要申诉的是
我并没有恶意违规,因此也不知道如何招来所谓的"情节重大"
而其他版友犯下重复贴文时,却可以"公告 警告",而非水桶一个月
我申诉是希望我也有可以被"公告 警告"的改过机会
而非直接就判定我是恶意违规 情节重大,而水桶一个月
: 至於版主对於user回应态度如何
: 纯属私人行为
: 他人并无法干预
: 有任何问题请在8/13晚上12点提出
: 8/14将结案。
: loverlover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4.8.11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