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lovemami (廣井菊里的BASS EQ效果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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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宣判] andy199113不服Gossiping板主redDest判決申訴案
時間Tue Sep 15 18:11:26 2026
【裁判字號】啃瓜子聊天組務裁字第 20260915-Gossiping 號
【裁判日期】2026年9月10日
【裁判案由】andy199113不服Gossiping板主redDest判決申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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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文
申訴駁回。原處分(水桶七日,違反板規七)維持。原水桶期間已屆滿,不因本判
決重新起算或追加禁言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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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一、申訴人 andy199113 於2026年8月21日在 Gossiping 板〈[問卦] 獨家/ 鏡週刊寫假
新聞騙到民眾!〉一文下,推文「40%夠純的蠢蛋 不是雜質 應該表揚」,經被申訴板主
redDest 認定違反板規七,於同年月23日處以水桶七日。
申訴人於同日與板主溝通,主張其雖有謾罵,但「40%」僅為比例,未指涉特定人物或族
群,應由認為遭受謾罵者出面說明,不應自行對號入座。板主回覆仍認屬族群,申訴人不
服,於同年月27日提出本件申訴,請求解除水桶,並要求明確訂定禁止用語。被申訴板主嗣
於申訴文下說明,其認為「40%」係指一定比例之人,屬族群;板主 ubcs 亦表示認同,
認屬政治族群。
二、
(一)板規七明文禁止對「特定人物、使用者、特定族群、看板或其使用者」為言詞侮
辱、挑釁、威脅、謾罵、歧視或引戰,於推文違規者水桶七日。其中「特定族群」與「特
定人物」並列,適用上不以點名個別帳號或姓名為必要。群體縱以數字、簡稱或其他代稱
表示,仍應依完整言論及前後文,判斷其指涉對象是否可辨識。
(二)「40%」單獨而言固為比例,惟仍須依本案言論之整體脈絡判斷其意義。2024年總統大
選賴清德、蕭美琴之得票率約為四成,此有中央社2024年1月13日〈賴清德蕭美琴2024總
統大選勝選獲558萬票 得票率40%〉報導可供參照。該選舉結果僅為理解數字之背景,並
非單憑得票率即認定所有「40%」用語均指特定政治群體;本案指涉仍應由原串內容辨識
。原文主題為鏡週刊所報店家試營運日期與現場情況之落差。申訴人發言前,推文已出現
「青鳥自業自得」、「這媒體受眾不就某族群」、「40%真好騙」及「青鳥又被台派騙了」
等語,討論已將媒體受眾與政治支持群體相連結。
經檢視所附原文備份,申訴人在該串之五則發言,依時間先後如下:
1. 8月21日16時47分:「鏡周刊是智障」。
2. 同日16時47分:「40%夠純的蠢蛋 不是雜質 應該表揚」。
3. 同日16時55分:「死忠的邪教信徒不會難過的啦 讚嘆鏡!」。
4. 同日16時57分:「說不定問百貨公司樓管跟警衛就知道了」。
5. 同日16時59分:「柯文哲的新聞大概鏡周刊也都亂寫騙人」。
上開發言兼有對媒體、其受眾及查證方式之評論,並進一步提及柯文哲相關新聞。第四則
確係關於資訊查證之意見,不應僅因同串涉及政治,即將每則發言均認為政治攻擊;惟綜
合第二則以「40%」稱呼群體、第三則以「死忠的邪教信徒」描述媒體支持者,以及第五
則對政治人物相關報導之評論,可見申訴人之討論並未止於店家營業資訊,而包含對媒體
及政治支持群體之評價。
結合發言前已存在之「青鳥」、「40%真好騙」等脈絡及前述選舉背景,本案「40%」足以
理解為對賴清德、民進黨支持群體之代稱,並被申訴人與相信該媒體之受眾相連結。此為
本案語境之認定,不表示該群體實際占人口百分之四十,亦不表示相信該媒體者均有相同
政治立場。政治群體以代稱呈現,不因未逐一列出成員姓名或投票紀錄,即失其可辨識性
。
上述他人推文僅供理解申訴人發言時之語境,不歸責於申訴人;其本人於被處分推文後之
發言,則僅作為同串討論方向之補充參照,不能單獨反推先前言論之意義。
本件仍以第二則推文為處分審查對象,未就其餘四則另行認定違規或追加處分。依完整脈
絡判斷,申訴人將「40%」自整句及上下文抽離,單以數字僅為比例為由否認指涉政治群
體,尚不足採。
(三)「蠢蛋」係對他人智識所為之直接貶抑;搭配「夠純」、「不是雜質」,進一步強化
對所指群體之概括謾罵,並非就新聞真偽或政治主張提出具體批評。句末「應該表揚」具
有反諷性,不能消除前述謾罵意涵。申訴人於溝通信中亦表示「我雖然有罵」,其主要爭
執在於有無特定對象;惟該對象既得由語境辨識,即不能僅以未有人出面承認遭罵,否定
言論對群體之指涉。本案所處理者為對特定政治支持群體之謾罵,非僅因參與政治討論即
予處分,亦非單純對公眾人物或政治人物之評論。依前述內容,原判適用板規七,尚無不
當。
(四)被申訴板主以「40%也算是族群中的相當比例」說明判斷,其表述未盡周延。比例大小
本身並非判斷特定族群之標準,仍須確認言論於具體語境中指涉何種群體。惟依本件所附
原文及溝通紀錄,已足辨識前述指涉對象與謾罵內容;板主說明雖有不足,其違規認定仍
有依據,不因此即應撤銷原處分。依板主權力義務規範,板主負有維護看板及引導風氣、
討論之責任,並應於板規範圍內行使管理權。本案處分有前述板規七及具體言論為依據,
未見逾越合理管理範圍。
(五)關於申訴人要求明確訂定禁止用語一節,板規七已明文規範對特定族群之謾罵,不以
逐一列舉所有群體名稱或代稱為適用前提。本案違規原因,係於可辨識政治群體之語境中
,以「蠢蛋」對其謾罵,而非使用「40%」一詞本身。未將該數字另列為禁詞,尚不足作為
撤銷本件處分之理由。至一般性之板規修訂建議,得另循 GossipPicket 板之板規建議程
序提出,本件不另作成修規之決定。
(六)原七日水桶期間現已屆滿,惟期間屆滿與原處分撤銷有別。本件既維持原處分,其違
反板規七之紀錄不因出桶而消滅,仍得依板規第十六條,作為出桶後一年追溯期間內同一
板規累犯認定之依據。日後是否構成累犯及應如何處理,仍須依後案事實與適用規定個別
判斷。本判決不另行設定水桶,亦不重新起算原七日禁言期間。
三、綜上,申訴人所提「40%僅為比例,未指涉特定族群」及未明列禁止用語等理由,均
不足推翻原處分。申訴為無理由,予以駁回,原處分維持。原處分雖已執行完畢,其違規
紀錄仍予保留,後續效力依前述板規辦理。
如對本判決仍有異議,得依小組組規第十五條來信組務討論;如無共識,請依生活娛樂館
群組相關規定向上申訴。
啃瓜子聊天小組長 ilovema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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