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lovemami (廣井菊里的BASS EQ效果器)
看板L_TalkandCha
標題[宣判] indigowaltz不服 Gossiping看板板主ubcs處分申訴案
時間Mon Jun 29 18:19:28 2026
【裁判字號】 啃瓜子聊天組務裁字第 20260629-Gossiping01 號
【裁判日期】 2026年6月29日
【裁判案由】 indigowaltz不服 Gossiping看板板主ubcs處分申訴案
【裁判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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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文
申訴駁回。
原處分(禁言水桶、刪除文章、退回文章)完全適法妥當,予以維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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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一、
(一) 申訴人 indigowaltz 於 2026/06/22 在 Gossiping 看板發表 [問卦]
文章(證02),標題及內文涉及在台灣尋找「半套店(色情按摩)」之
內需市場與管道探詢。遭被申訴板主 ubcs 認定違反八卦板規第八條
(違法/犯罪資訊),依法予以刪文、退文及禁言水桶處分。
(二) 申訴人申訴主張:其文章標題明文冠以「合法」二字,核心旨在討論紅燈
區、性專區不開放之內需政治議題,而非刺探違法色情管道,自認未達違
規,訴求撤銷退文與水桶處分。
二、
(一) 在電腦網路上公開詢問性交易資訊本來就屬違法行為:
網路論壇屬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按中華民國現行法令架構,在網路上公開
發文探詢、求取或媒介任何未設立性專區外之性交易管道資訊,本即為
法律所明文禁止之违犯行為:
1. 行政法層面:已實質該當《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81-1 條第 1 款,
於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以電腦網路發文等其他方式「探詢交易對象或
媒介性交易」之違法要件。
2. 刑法層面:極易觸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 40 條第 1 項
,於電腦網路上「張貼足以暗示或其他促使人行使性交易訊息」之
刑事罪嫌。
因此,無論發文者主觀上如何包裝其討論文字,其在學術論壇公開「詢問
半套店管道」之客觀言論外觀,在本質上即屬違法資訊。
(二)
第一線板主負有維持看板秩序、防範學術論壇淪為犯罪與違法交易資訊
媒介平台之法定職責。被申訴板主 ubcs 衡酌國家法令與常態社會經驗,
認定該具體探詢半套店管道之問卦已實質跨越板規八之紅線,進而施以
刪文、退文暨禁言處分,其行政裁量在實體認定與法理適用上均完全適法
、合理且必要。
三、
綜上所述,申訴人違規事證確鑿,原處分板主 ubcs 之判決並無任何違誤。
申訴人申訴毫無理由,依法予以駁回。主文維持原禁言處分,組務不另行給予
具體水桶天數之建議。
代理 啃瓜子聊天小組長 ilovema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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