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inhisky (finhisky)
看板L_TalkandCha
標題[申訴] 不服 Gossiping 板主 hateOnas 判決
時間Fri Dec 27 22:06:59 2024
#---------------------[ 提 出 申 訴 案 應 注 意 事 項 ]----------------------#
1. 是否已詳細閱讀本組置底公告《提出申訴案應注意事項與Q&A》? 是
2. 申訴前,是否已與板主進行站內信溝通程序? 是
3. 是否已準備好下列相關證據文章,隨案轉錄至組務板? 是
(a) 被處分文章備份(受處分人需檢附)或相關事證之文章。
(b) 板主處分公告(受處分人需檢附)。
(c) 溝通信件記錄(熱線水球記錄)。
※上列問題請先確認並回答,未回答或有一題以上答案為否者,將暫緩受理至修正為止。
※撰寫申訴主文時,請儘量避免使用情緒性及攻擊性字眼。
※提出申訴前,請按 Tab 進入文摘區,並詳讀本組重要公告。
#---------------[ 以 上 刪 除 將 暫 緩 受 理 至 補 正 為 止]-----------------#
申訴人 :finhisky
看板板名:Gossiping
被申訴人:hateOnas
申訴訴求:
(請說重點 把你對此次申訴需求寫這邊)
1. 撤銷禁言
2. 板規寫清楚
申訴內容:
(請用大家看懂的文字說明並詳列與申訴有關之板規與說明)
一、
本人於2024.10.29遭檢舉違反板規7
證01
#1d7xVCda (GossipPicket)
於12.26經hateOnas判決禁言
證02
#1dR3AGSQ (Gossiping)
經站內信溝通無效(證03),故提出申訴
申訴理由為
檢舉案於近2個月期間
先後經板主認定有無違規之情形如下:
1.lwt501cx 認定未達標
證01
2.linda17a3 認定達標
證04
#1dL7vBC1 (GossipPicket)
3.hateOnas 認定達標
證05
#1dQjcli_ (GossipPicket)
4.ubcs 認定達標 (禁言後追加認定)
證05
總計2(+1)位板主認定達標
但從2024.10.29至12.26這段期間
曾擔任八卦板主者(扣除重複),共有:
1. ubcs/mother/lwt501cx/seabox
任期為2024年7月1日~2025年02月28日
證06
#1cT_O34w (L_TalkandCha)
2. linda17a3/arsonlolita
證07
#1d9VKhIE (L_TalkandCha)
3. hateOnas
證08
#1dKdEpqw (L_TalkandCha)
總計7人
八卦板規明定
板規七相關文章需半數板主同意判決為最終判決
本人認為遭檢舉至最終判決的期間,歷經7位板主
其中最多僅有3位板主認定達標
不符合板規"需半數板主同意"之規定
二、
因本人已在GossipPicket板就本案判決提出質疑
證09
#1dR3cslm (GossipPicket)
經板主說明後,本人仍不服
故一併先就此部分說明,節省判決時間
h板主站內信及u板主於證09之推文均認為
所謂板規"需半數板主同意"之規定
是指只要曾有2位板主同意就符合
不用考慮檢舉案歷經多久或這段期間曾有幾屆(幾位)板主
hateOnas站內信
1.如果第N屆板主3人僅有1人認定未達 第N+1屆板主也僅需1人認定未達就可以結案
2.根據慣例 6位板主有兩位出來表達違規或未達就可以結案
ubcs推文
歷經板主應不在上限計算內 一直均以上限4位的半數計算
本人不服2位板主之說法,理由為:
1. 依照板規文義,完全看不出來"需半數板主同意"指的就是2位板主同意
或是"兩位出來表達違規或未達就可以結案"
2. 2位板主雖說有所謂"慣例",但慣例有無經過小組判決採納?
有無經過公告,向板友說明?
違反文義、違反板規精神的慣例,應該廢棄
3. 既然會規定"需半數板主同意",代表要採取相對多數決
因此,如果檢舉案歷經多屆(位)板主,就應該要將歷任所有板主的數量計入
否則,就會違反該條板規,採取相對多數決之精神及意義
導致由相對少數(未達半數)板主來認定違規
4. h板主雖稱根據慣例,有兩位出來表達違規或未達就可以結案
但不表示意見(未推文說是否達標)也是一種表示
就算當作棄權、中立,也應該計入"需半數板主同意"的分母
三、
綜上所述
1.請小組長撤銷本禁言判決
2.如小組長認為,該板規仍只需由2位板主認定違規即可
不用管檢舉案歷經多少位板主
則建請要求八卦板主於板規寫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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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6.64.96.9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_TalkandCha/M.1735308422.A.065.html
※ 編輯: finhisky (106.64.96.97 臺灣), 12/27/2024 22:21:20
1F:→ finhisky: 補充,h板主站內信說:兩位出來表達違規 39.9.100.197 12/28 14:27
2F:→ finhisky: 或未達就可以結案。 39.9.100.197 12/28 14:28
3F:→ finhisky: 板規明明是寫:需半數板主同意判決 39.9.100.197 12/28 14:28
4F:→ finhisky: 如果2位出來表達未達也可結案,那不就是 39.9.100.197 12/28 14:29
5F:→ finhisky: 比速度,看先達到2位未達還是違規。 39.9.100.197 12/28 14:29
6F:→ finhisky: 2:2的情況,板主不分大小,比速度怪怪的 39.9.100.197 12/28 1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