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ogin (愛喝可樂的勾勾)
看板L_TalkandCha
標題[宣判] 18991 [申訴] 不服Gossiping板主ubcs和lw
時間Fri Sep 15 09:34:34 2023
申訴文:
判決:
一.主旨
此申訴駁回
二.申訴人主張
解除敝人水桶
三.申訴人內文:
●18992 9/10 DANANPA □ [證01] 不服Gossiping板主ubcs和lwt501cx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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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a_BDNZY (L_TalkandCha) [ptt.cc] [證01] 不服Gossiping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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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05 9/11 gogin □ [證14] 不服Gossiping板主ubcs和lwt501cx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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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a_cEmF- (L_TalkandCha) [ptt.cc] [證14] 不服Gossiping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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敝人因[證01]推文及
#1awpjE9w (Gossiping)*發文,遭板主ubcs不當判決水桶307天[證
02]
(*
#1awpjE9w (Gossiping)原文已被板主刪除,向板主請求寄回原文卻無回應。[證03])
(*組務板板主已協助補充
#1awpjE9w (Gossiping)原文[證14])
已與板主溝通[證04],但敝人無法接受板主ubcs的解釋
以下為敝人之抗辯︰
一、GossipPicket板規一[證05]說明"板主得不受理超過七日違規之檢舉文章"
而敝人被檢舉的兩篇違規皆以超過七日[證06][證07]
但板主卻無任何合理理由受理檢舉文。
反觀先前有人檢舉超過七日之違規文
板主還特地發文[證08]要求檢舉人注意檢舉日期而拒絕受理。
雖說板規的「得」字為「可以」之意
但能不能受理卻無明確標準
明顯違反「法的明確性原則」
若是隨板主意思來決定要不要受理
那假如敝人今天得罪板主,板主隨時可拿過去的文來秋後算帳
但若是與板主關係良好的板友,則板主也可利用這條板規來替他開脫
最後這條模糊的規定只會淪為板主打壓異己的工具。
二、敝人於[證01]推文說到「八卦藍白仔不是一直都跟支那同一陣線嗎」
但敝人沒說支那是邪惡的,支那在一些人心中也是正義的化身
例如︰接受92共識或是願意與支那簽訂和平協議等族群
就像某些人認為美國是世界警察,所以當他們被說他們與美國同一陣線
想必他們應該不會生氣吧!
而板主私自認定支那是壞人不代表所有人也這麼認為
況且敝人還是使用疑問句表示
被判違反Gossiping板規7實屬不合理。
三、[證14]是澄清[證09]造謠政府立法後未處理菸盒
且敝人也於Gossiping板多次發文闢謠許多風向文,例如:[證10]
經進一步Google也能發現那些造謠風向文大多是藍白政治立場的板友
故敝人說藍白仔造謠帶風向並非無的放矢,而是有所依據,可受公評
況且違規文章下面也沒任何推文反駁,何來引戰、挑釁之說?
再說Gossiping板板主不主動處理造謠文也就罷了,卻還將幫忙闢謠的敝人水桶
請問合理嗎?
以上陳述,還請參酌。
題外話,Gossiping板板規7完全是由板主自由心證的惡法
罵「低能綠畜」無違規[證11]
但是說藍白仔「言論噁」、「捧中」等卻算違規[證12][證13]
這種不符一般人認知的雙重標準明顯嚴重侵害PTT的言論自由
敝人建請廢除Gossiping板板規7。
四.組務判決內文:
此次申訴案主要需求為申訴人要求解除水桶
並提出不應執行禁言處分之論點
對於
抗辯一
組務方認為
板主得不受理超過七日違規之檢舉文章
確實如申訴人而言
得不見得一定或必須
所以此案板主是可以逾七日後執行
並無違反板規
但請板主群日後盡量統一標準
抗辯二
對於
第七條:〔挑釁、謾罵〕
 ̄ ̄ ̄ ̄ ̄ ̄ ̄ ̄ ̄ ̄ ̄
‧ 文章內容含有對[1~特定人物、使用者、特定族群、看板或其使用者,
進行言詞侮辱、挑釁、威脅、謾罵、歧視、引戰之文章,
一律退文且加給水桶六個月,自刪文章者水桶一年。
於推文違規者水桶七日。
‧ 前項所說明之特定人物不包含公眾人物、政治人物等,對於非具有本國國籍者
等族群之謾罵推文不予受理;唯仍需注意刑法相關刑責,勿以身試法。
該言論是否違反板規七之規定
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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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_BJVZs (L_TalkandCha) [ptt.cc] [證12] 不服Gossiping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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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01 9/10 DANANPA □ [證12] 不服Gossiping板主ubcs和lwt501cx判決
已有兩位板主判違規
板規七此案並非由一人獨斷執行 板規七亦需要有個人主觀參與判決
但此案有經過板主群討論
相信已有較客觀之處理
所以此判決小組務尊重板主引戰之判決
抗辯三
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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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02 9/10 DANANPA □ [證13] 不服Gossiping板主ubcs和lwt501cx判決
判決理由為違反板規七
申訴人所稱
板主不主動處理造謠文也就罷了,卻還將幫忙闢謠的敝人水桶
與違反板規七並不相關
所以組務認為 板主群並無板規誤判
此外
小組方認為
關於板規七
挑釁、謾罵
皆須由當時情境 前後言語認定
謾罵、歧視、引戰等 交由複數板主認定
已為較公平公開之判斷
關於板規七是否存續之問題
交由該板板主群決定即可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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