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eve1121 ()
看板L_TalkandCha
標題Re: [申訴] 不服 Womentalk 二位板主判決#1T6iHIFm
時間Mon Jul 15 19:50:37 2019
經初步檢視本案相關事證,
因涉及是否有抵毀推文中之'C醫師'的社會名譽或感情名譽,
故在做出判決前,組務需向申訴人提問幾個問題。
在本案[證01]中的394則推文中,
組務難以判定 ceylon0614 的身份是否為'醫師'、'醫學生'或'其他'。
若申訴人已有醫師執照且已在執業中,請提供足以證明所言為真的相關事證。
註:因屬較個人隱私資訊,可站內信組務信箱即可。
若申訴人非為醫師身份,可至本文簡略推文說明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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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轉知申訴人 ceylon0614。
※ 引述《ceylon0614 (缺角圓)》之銘言:
: #---------------------[ 提 出 申 訴 案 應 注 意 事 項 ]----------------------#
: 1. 是否已詳細閱讀本組置底公告《提出申訴案應注意事項與Q&A》? 是
: 2. 申訴前,是否已與板主進行站內信溝通程序? 是
: 3. 是否已準備好下列相關證據文章,隨案轉錄至組務板? 是
: (a) 被處分文章備份(受處分人需檢附)或相關事證之文章。
: (b) 板主處分公告(受處分人需檢附)。
: (c) 溝通信件記錄(熱線水球記錄)。
: ※上列問題請先確認並回答,未回答或有一題以上答案為否者,將暫緩受理至修正為止。
: ※撰寫申訴主文時,請儘量避免使用情緒性及攻擊性字眼。
: ※提出申訴前,請按 Tab 進入文摘區,並詳讀本組重要公告。
: #---------------[ 以 上 刪 除 將 暫 緩 受 理 至 補 正 為 止]-----------------#
: 申訴人 :ceylon0614
: 看板板名:Womentalk, Women_Picket
: 被申訴人:lturtsamuel, flower42
: 申訴訴求:依板規對enuj違規行為#2裁罰
: 申訴內容:
: 被檢舉人enuj於 #1T6U5q7e (WomenTalk) 文中之推文:
: → ceylon0614: 我記得L大很傲嬌,遇到關乎薪水職業的文章還是會出現 07/01 19:31
: 推 enuj: 某C醫師醬子不行噢...很沒風度欸 07/01 19:43
: → enuj: 自己領高薪就歧視低薪的行業,這種修養不太好唷... 07/01 19:44
: → enuj: 會不會以後都歧視自己的患者啊???真替患者擔心,拿錢去給看病 07/01 19:45
: → enuj: 還要被醫師歧視,幫QQ 07/01 19:45
: 在被檢舉人enuj上述發言之前的推文,只有檢舉人ceylon0614之ID為C開頭,
: 可推知被檢舉人所說之「某C醫師」應為影射檢舉人ceylon0614無誤。
: 被檢舉人enuj所陳述之
: 「某C醫師自己領高薪就歧視低薪的行業」「會不會以後都歧視自己的患者阿???」
: 為無法證明其為真實之言論,
: 且意圖散佈於眾足以毀損檢舉人ceylon0614品格及名譽之事。
: 刑法第310條(誹謗罪)
: 一、意圖散佈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
: 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刑法三百十條第一項:普通誹謗罪)
: 二、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刑
: 法三百十條第二項:加重誹謗罪)
: 三、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及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
: 此限(刑法三百十條第三項)
: 參照上述法規,被檢舉人enuj之言論符合刑法三百十條第一及第三項所規範之事項。
: 被檢舉人enuj在無法證明其誹謗之事為事實之前,
: 即發布不實資訊,於公眾皆可觀看之網路平台上,表達顛倒是非之陳述;
: 非僅進行言語性霸凌,更欲使不特定閱聽人產生錯誤認知,
: 達成其羞辱誹謗檢舉人ceylon0614,減低檢舉人之人格價值之目的。
: Womentalk板規15 禁人身攻擊(限當事人檢舉)。初犯水桶一個月,累犯水桶一年。
: 雖無明確規範人身攻擊之界線、並且為板主自由心證,
: 然而誹謗、公然侮辱等情事理應皆納入判決考量中。
: 經站內信與Womentalk板主討論判決,flower42維持原判,lturtsamuel無回應。
: 煩請小組長督促板主群對enuj依規定裁罰及明確規範板規15之界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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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5.82.185.22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_TalkandCha/M.1563191440.A.22F.html
※ 編輯: steve1121 (115.82.185.223 臺灣), 07/15/2019 19:52:58
1F:推 ceylon0614: 我的身分並非已領執照並執業中的醫師 1.165.186.11 07/17 00:09
2F:→ ceylon0614: 然而我認為有必要釐清被檢舉人enuj 1.165.186.11 07/17 00:09
3F:→ ceylon0614: 在對話當中所認定檢舉人ceylon0614 1.165.186.11 07/17 00:10
4F:→ ceylon0614: 的身份為何。謝謝小組長。 1.165.186.11 07/17 0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