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artwinkle (星爍)
看板L_TalkandCha
標題[證05] 不服Gossiping板主blaz水桶之處分(信件)
時間Fri Dec 25 15:12:06 2015
※ [本文轉錄自 startwinkle 信箱]
作者: startwinkle (星爍)
標題: Re: 水桶申訴
時間: Mon Dec 21 13:11:28 2015
※ 引述《blaz (開花大叔)》之銘言:
: 所以你的意思是,
: 指控整個族群都不用有所本的喔?
: 你這邊沒有「自證有罪」的問題,
: 因為已經因為引戰被判決了,
: 有問題嗎?
: 要提出上訴平反,
: 請提出證據,
: 或是組務申訴嚕。
當然是需要有所本,但問題是程序問題
是別人要求我舉證,我才需要附上舉證責任貼數據來佐證
而非因為我沒有貼數據,就假設我沒有所本,先水桶我才要求我提出證據來解除水桶
所以罵藍營支持者9.2%沒有貼上證據,是否也要相同標準因為沒有所本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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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startwinkle (1.173.59.10), 12/25/2015 15: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