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artwinkle (星烁)
看板L_TalkandCha
标题[证05] 不服Gossiping板主blaz水桶之处分(信件)
时间Fri Dec 25 15:12:06 2015
※ [本文转录自 startwinkle 信箱]
作者: startwinkle (星烁)
标题: Re: 水桶申诉
时间: Mon Dec 21 13:11:28 2015
※ 引述《blaz (开花大叔)》之铭言:
: 所以你的意思是,
: 指控整个族群都不用有所本的喔?
: 你这边没有「自证有罪」的问题,
: 因为已经因为引战被判决了,
: 有问题吗?
: 要提出上诉平反,
: 请提出证据,
: 或是组务申诉噜。
当然是需要有所本,但问题是程序问题
是别人要求我举证,我才需要附上举证责任贴数据来佐证
而非因为我没有贴数据,就假设我没有所本,先水桶我才要求我提出证据来解除水桶
所以骂蓝营支持者9.2%没有贴上证据,是否也要相同标准因为没有所本水桶?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220.133.226.179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转录者: startwinkle (1.173.59.10), 12/25/2015 15: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