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artwinkle (星爍)
看板L_TalkandCha
標題[申訴] 不服Gossiping板主blaz水桶之處分
時間Fri Dec 25 15:03:28 2015
申訴人:startwinkle
案件類別: 一般
看板板名:Gossiping
被申訴人:blaz
申訴訴求:解除水桶
申訴內容:
八卦板主blaz,創了一個新標準,用過去都沒有先例的『無引用證據』將人水桶
與他私信溝通,他也放置不回超過72個小時,已達可上訴的標準
詳見附件我跟他的討論
舉例說人9.2%不用引用證據,因為板規評論政治族群是例外
但是舉例不在例外範圍的批評軍公教18%優惠定存,沒有貼上18%優惠證據是否要水桶
他就閃躲不回應了
說實在,就算他用相同標準,要把批評軍公教18%沒附數據來源的水桶也是不合理的
我同意確實提出數據的,當有人問來源的時候,他是附有舉證責任的
但那跟沒有附上reference就一定是錯的那是兩回事
因為有些數據可能認為關注此議題的都知道,就省略貼來源
提出的法律不自證己罪原則,他似乎沒有法學常識看不懂我的意思?
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6306號刑事判決要旨
http://www.attorneytsai.com/cases_view.php?sn=630
今天板主要判使用者水桶,是板主需要證明使用者是錯的
而非使用者要舉證證明自己是對的來證明他冤獄來申請解除水桶
這些數據在疾管局也有據可查
請組務裁判,『無提供數據來源』,這是否可成為水桶之理由?
我很確定板規並沒有明定「凡舉出數據必須要同時提供來源」這種規範
板主是否無限上綱原有板規之範圍濫罰?
看到組務板,大家都在申訴blaz,也請組務關注為何blaz遠較其他三人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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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3.59.10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_TalkandCha/M.1451027012.A.1B1.html
※ 編輯: startwinkle (1.173.59.10), 12/25/2015 15:26:02
1F:推 gungu: 你問他沒用 他只管桶人 不管解釋的 12/25 16:52
2F:→ gungu: 或者他根本解釋不出來(笑 12/25 16:52
在這一次之前我跟他完全不認識,經由跟他對話過的經歷
確實讓我感覺他很不負責,做出了處罰面對受害者的質疑還可以BJ4
3F:推 gn00383825: 推文和網友討論一個話題..沒有引用數據被桶.... 12/25 17:00
4F:→ gn00383825: PTT什麼時候推個文要附上數據了..說是發文就算了.. 12/25 17:01
5F:→ gn00383825: 推文這樣搞人..那八卦一些唬爛推文不就...= = 12/25 17:02
6F:→ gn00383825: 還以為只有某人當版主才會看到這種桶人的方式(滾動) 12/25 17:09
就算是某人也沒有像blaz這樣桶人,我看過以往八卦板的水桶公告
唯一就只有blaz用推文沒有提供數據來源為由水桶人的,除他之外沒有任何前例是這樣做
看到公告底下他面對板友質疑的推文才令人火大,什麼叫本人有意見在說?
面對鄉民認為有爭議的回覆真有夠敷衍的,完全沒有針對別人的問題做更具體的解釋
就算面對我本人的信件詢問結果也是有敷衍的BJ4
讓我和juriolegend兄都不得不來組務申訴
→ plus203ft: 這也算引戰? 12/20 01:43
→ plus203ft: 我指star跟jurio 12/20 01:46
→ blaz: 備註有寫了,如果他們本人有意見再說啦。 12/20 01:48
※ 編輯: startwinkle (1.173.59.10), 12/25/2015 20:44:10
7F:推 gungu: 我不懂為什麼他在雙魚版可以洋洋灑灑寫一堆 12/25 20:39
8F:→ gungu: 可是他實際判斷板規的能力卻差成這樣 我真的不懂耶 12/25 20:40
9F:→ gungu: 之前還有一個版友推文說想幹死誰 他用違法(性騷)桶他 12/25 20:41
10F:→ gungu: 問題是根本沒有當事人檢舉 他卻自專當事人地位 斷定你性騷 12/25 20:43
11F:→ gungu: 有版友問他 你不是當事人 你憑什麼認定性騷 他也回答不出來 12/25 20:44
不在檢舉板檢舉他可能覺得鄉民會覺得麻煩不追究吧?照規定是要有人檢舉板主才能處分
真的很多人覺得他裁判的太過分,那就來發動罷免吧
※ 編輯: startwinkle (1.173.59.10), 12/25/2015 20:48:43
12F:推 gungu: 板規說辱罵攻擊 都要當事人實名檢舉了 更何況根本沒當事人 12/25 20:49
13F:→ gungu: 他自己跳出來充當當事人 說你辱罵違法 但版友推文說要幹誰 12/25 20:51
14F:推 blaz: 被關注了,好害羞喔 ^_^ 12/25 20:51
15F:→ blaz: 然後我要說你的問題是「引戰」不要搞錯嚕 ^_^ 12/25 20:52
公告就轉在下面證2,我主訴的是你將板規無限上綱,設了前人所沒有的新標準
你引戰的備註是無引用數據,但板規當中的引戰並沒載明無引用數據是引戰
也從來沒有板主因為推文無引用數據就判定是引戰,若有請你找判例出來
並且也詢問過若沒有提供數據來源說軍公教18%,是否相同成立?但你一直閃躲這問題
現在就請組務裁判,推文當中的數據無提供來源,是否可成立八卦板板規中的引戰?
16F:→ gungu: 又不是要幹他 他不是當事人 憑什麼認定違法性? 真的懂板規? 12/25 20:52
17F:推 gungu: 既然是有所本 有數據支持證明甲甲有85%的愛滋什麼的 12/25 20:57
18F:→ gungu: 這是客觀事實 你不能說你不接受 就說引戰 12/25 20:58
19F:→ gungu: 那是不是講什麼東西 你不想聽 就一律等於引戰? 12/25 20:58
20F:→ gungu: 講直接一點 都貼數據證明了 不然你還想怎樣 你也貼數據反駁 12/25 20:59
21F:推 gungu: 一定要人家講 甲甲完全不會得愛滋? 這樣? 什麼數據全是幻覺 12/25 21:07
22F:推 gungu: 說到底 你只是要聽你想聽的答案 不然就是引戰 貼數據也沒用 12/25 21:12
※ 編輯: startwinkle (1.173.59.10), 12/25/2015 21:14:37
23F:推 gn00383825: 「備註:無引用數據顯示『每年』」 ㄑ==這不是他在公 12/25 21:32
24F:→ gn00383825: 告裡面說的嗎? 在這篇下面.又表示變成引戰了 12/25 21:33
25F:→ gn00383825: 講甲甲愛滋數據是引戰.那要不要說疾管局.和捐血中心 12/25 21:35
26F:→ gn00383825: 引戰阿.扯,自己不愛聽不愛看到的就說別人引戰QQ 12/25 21:36
27F:→ gn00383825: 之前還看過自己去實名檢舉其他版友.被其他版主擋下來 12/25 21:37
28F:→ gn00383825: 不EY阿 12/25 21:37
29F:推 blaz: 空口白話式的引戰,很難理解,真是抱歉 www 12/26 07:24
30F:→ blaz: 然後那個被檢舉的,不就多重分身故意來嗆嗎,我好怕 XD 12/26 07:25
31F:→ blaz: 如果還有其他分身,也不 ey 啦 12/26 07:26
講話真得很沒頭沒尾
什麼叫空口白話式的引戰?請給詳細的定義,說軍公教18%算嗎?
另外是哪一位多重分身?
※ 編輯: startwinkle (220.133.226.179), 12/26/2015 09:23:12
32F:推 gungu: 對對對 貼到你不想看到的數據就等於引戰 嘖 雙魚版大師(笑 12/26 10:26
33F:→ gungu: 9.2% 18% 這些數據全部都不是引戰 反正戰國民黨正好 好公正 12/26 10:29
34F:推 RandyMarsh: 愛滋大宗甲甲每年新增80多%根本就是常識了 12/26 16:47
35F:→ RandyMarsh: 這樣也能桶,真誇張。甲甲愛滋通報日日高升不能說喔 12/26 16:48
36F:→ RandyMarsh: 桶在多人也改不了整年甲甲佔愛滋通報8成的事實 12/26 16:48
37F:推 gn00383825: 台灣愛滋新感染病例超過2000例,其中8成是男男間性行 12/26 17:35
38F:→ gn00383825: 為造成,有在關注這議題的根本都清楚.就算不知道這都 12/26 17:36
39F:→ gn00383825: 是公開資訊網路上都嘛查得到 12/26 17:37
41F:→ gn00383825: 網路上搞甲字獄會有任何幫助嗎ㄎㄎㄎ 12/26 17:38
42F:→ radiodept: 引戰這板規根本惡法,完全板主自由心證 12/26 18:51
43F:→ radiodept: 要板主解釋引戰的標準他們也不解釋,板規也草草帶過 12/26 18:54
44F:→ radiodept: 台灣法律哪條會處罰挑釁、引戰的? 12/26 18:55
45F:推 gn00383825: 樓上說的有道理.引戰沒標準的話 假如版主有特定立場 12/26 19:31
46F:→ gn00383825: ex:版主本身是甲 看到申申 串串 HIV數據 都認為是引戰 12/26 19:33
blaz他真的還連申申也用引戰族群來水桶,申申是哪個族群?
47F:→ gn00383825: 然後趁半夜每天桶人.進行文字獄的工作 好可怕啊~~ 12/26 19:33
48F:→ gn00383825: 當然 只是假設而已 這種事情應該沒發生在八卦版身上 12/26 19:34
※ 編輯: startwinkle (220.133.226.179), 12/26/2015 22:23:19
49F:→ skyringcha: 直接罷免好嗎! 12/27 16:53
50F:推 wolfoxy: 這樣就算引戰?真心不懂 12/28 00:30
51F:推 darknight127: 沒附確切數據或數據不準確+隱性歧視是歧視啊,算引 12/29 08:58
52F:→ darknight127: 戰啊,如果因為它不算引戰而受罷免之命運,只能說 12/29 08:59
53F:→ darknight127: 反歧視法是很重要的。 12/29 08:59
54F:推 wolfoxy: 樓上所以這是經過細心查證後所證實的錯誤資訊囉?還有你 12/30 02:18
55F:→ wolfoxy: 所謂隱性岐視的點? 12/30 02:18
56F:推 darknight127: 第一、之所以會這樣是因為這份統計數據存在黑數, 12/30 18:55
57F:→ darknight127: 更多異性戀因社會觀感而不去就醫,再者男同志一發病 12/30 18:55
58F:→ darknight127: 馬上就會通報,所以數據才會這樣 12/30 18:55
59F:→ darknight127: 第二、歧視在於有人就會因此否定LGBT權益而去跟著 12/30 18:56
60F:→ darknight127: 妖魔化LGBT,就像擁護中華民國者妖魔化台獨為「福 12/30 18:56
61F:→ darknight127: 佬沙文」而否定它是一樣的 12/30 1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