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un5566 (惦惦)
標題Re: [檢舉] WomenTalk版 版主群 濫權、失職
時間Wed Dec 2 22:26:39 2015
有關本案所指
「顯示KKALI與SSGG5566版主明顯未與qaz版主溝通後擅自使用「經版主群討論」
明顯有欺瞞之實。」
其有檢舉權人員應為該板另二位板主群,使用者 m821014 並無法依此做為檢舉人。
對於板務之處理,若看板有多位板主時,單位板主可先行公告板務,
於事後取得板主認可即可,程序上並無缺失。
綜上,本案無新事證,宣告結案。
※ 引述《m821014 (第一屆井字遊戲比賽-亞軍)》之銘言:
: ※ 引述《gun5566 (惦惦)》之銘言:
: : 有關檢舉人指稱「提出之問題皆未得到正面回應」,
: : 業經組務至 WomenTalk 板查核相關板務文、禁言公告,皆有板主群予以回應。
: : 若回應內容非檢舉人所要之答案,對此板主群並無違反相關規定,
: : 亦無「可檢舉」之處(未涉及任何違規)。
: : 若對於板主之處分有不服或使用者違規,板主未依板規給予處分,
: : 再請檢舉人依相關案件檢舉。
: : 本案於三日內若無新事證,將自動結案。
: 檢舉對象改為SSGG5566版主,
: 原因在於公告2 #1MMMdPVR (L_TalkandCha) 中
: SSGG5566於該公告底下宣稱
: 文章代碼(AID): #1MMFNsXL (WomenTalk) [ptt.cc] [公告] 30日份桶裝水 pianob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WomenTalk/M.1448670710.A.855.html
: -------------------------------------------------
: [說明]
: 經檢舉板主群討論
: 與本板明顯無關、亦禁止發表易生爭議文章
: -------------------------------------------------
: 因此本人檢舉對象才會指向三位女版版主
: 然經今天KKAKI之公告文
: ┌─────────────────────────────────────┐
: │ 文章代碼(AID): #1MMp5A-l (WomenTalk) [ptt.cc] [公告] 改判 pianoboyx 與 ? │
: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WomenTalk/M.1448816970.A.FAF.html │
: │ 這一篇文章值 3 Ptt幣 │
: └─────────────────────────────────────┘
: 其後隔天SSGG5566認同了我的水桶想法,同時我請SSGG5566來發表公告文章,將其水桶,
: 我與SSGG5566的溝通內容,並未向qazijn討論,而自己做出裁決,並連累到SSGG5566,
: 在此對於我與qazijn溝通不善以及SSGG5566來坦此公告,向兩位版主道歉,
: 推 m821014: 所以是未和qaz版主討論過,就直接說經版主群認定嗎? 11/30 01:16
: 這部分是我溝通不善的問題
: 顯示KKALI與SSGG5566版主明顯未與qaz版主溝通後擅自使用「經版主群討論」
: 明顯有欺瞞之實。
: 然KKALI當天於版務文有做回覆,雖未滿意但仍可於接受範圍,
: 而今天也發公告文說明與解釋該判決,本人也同意KKALI版主之部分解釋。
: 但小弟並不希望SSGG5566版主永遠都把其他版主推出來擋,
: 版務文也不回覆甚至於版上發表有爭議之文章,造成今天K版主又必須出來澄清和處理
: 未見SSGG5566有任何作為!
: 而該公告文#1MMFNsXL (WomenTalk) 明顯為SSGG5566版主所發表
: 望請小版主針對該公告內不實說明(經版主群討論),
: 與不理會版務問題(#1MMJ1_Cx (WomenTalk)KK版主並未說明該回覆為全體版主共識討論後之結論,故認定為KK版主一人之言)
: 進行懲處。
: 也在此向qaz版主抱歉,未經詢問SSGG5566所言是否真實(雖然也沒想到會是未經三位版主討論,但公告卻說版主群)
: 就逕行檢舉,本人在此取消向qazijn版主檢舉之行為。
: 而KKALI版主處理版上事務有目共睹,雖判決行為有誤但仍願意與版眾討論和解釋,
: 本人也取消向KKALI版主檢舉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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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_TalkandCha/M.1449066402.A.172.html
1F:推 m821014: Q 12/02 22:29
2F:推 qazijn: 我認為 當兩位板主形成共識時 就可以視為板主群了 12/02 22:58
3F:→ qazijn: 他們PO文之前也跟我討論 12/02 22:58
4F:→ qazijn: 若板主多數意見是這樣 個人認定我有義務 去配合大家的意見 12/02 23:00
5F:推 m821014: agree~ 12/02 23:02
6F:推 claymath: 所以板主決議時2>1就是板主群一同承擔判決了? 12/03 00:11
7F:推 ArtofLife: 不是 但是這招是高招 好猛 12/03 00:27
8F:→ m821014: 既然小組長這麼說了 那就是版主群=2或3個人.. 12/03 00:35
9F:→ m821014: 因為我記得退文要經過三人同意 但我也沒去找出處就是了 12/03 00:36
10F:推 claymath: 了解 12/03 0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