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un5566 (惦惦)
标题Re: [检举] WomenTalk版 版主群 滥权、失职
时间Wed Dec 2 22:26:39 2015
有关本案所指
「显示KKALI与SSGG5566版主明显未与qaz版主沟通後擅自使用「经版主群讨论」
明显有欺瞒之实。」
其有检举权人员应为该板另二位板主群,使用者 m821014 并无法依此做为检举人。
对於板务之处理,若看板有多位板主时,单位板主可先行公告板务,
於事後取得板主认可即可,程序上并无缺失。
综上,本案无新事证,宣告结案。
※ 引述《m821014 (第一届井字游戏比赛-亚军)》之铭言:
: ※ 引述《gun5566 (惦惦)》之铭言:
: : 有关检举人指称「提出之问题皆未得到正面回应」,
: : 业经组务至 WomenTalk 板查核相关板务文、禁言公告,皆有板主群予以回应。
: : 若回应内容非检举人所要之答案,对此板主群并无违反相关规定,
: : 亦无「可检举」之处(未涉及任何违规)。
: : 若对於板主之处分有不服或使用者违规,板主未依板规给予处分,
: : 再请检举人依相关案件检举。
: : 本案於三日内若无新事证,将自动结案。
: 检举对象改为SSGG5566版主,
: 原因在於公告2 #1MMMdPVR (L_TalkandCha) 中
: SSGG5566於该公告底下宣称
: 文章代码(AID): #1MMFNsXL (WomenTalk) [ptt.cc] [公告] 30日份桶装水 pianob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WomenTalk/M.1448670710.A.855.html
: -------------------------------------------------
: [说明]
: 经检举板主群讨论
: 与本板明显无关、亦禁止发表易生争议文章
: -------------------------------------------------
: 因此本人检举对象才会指向三位女版版主
: 然经今天KKAKI之公告文
: ┌─────────────────────────────────────┐
: │ 文章代码(AID): #1MMp5A-l (WomenTalk) [ptt.cc] [公告] 改判 pianoboyx 与 ? │
: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WomenTalk/M.1448816970.A.FAF.html │
: │ 这一篇文章值 3 Ptt币 │
: └─────────────────────────────────────┘
: 其後隔天SSGG5566认同了我的水桶想法,同时我请SSGG5566来发表公告文章,将其水桶,
: 我与SSGG5566的沟通内容,并未向qazijn讨论,而自己做出裁决,并连累到SSGG5566,
: 在此对於我与qazijn沟通不善以及SSGG5566来坦此公告,向两位版主道歉,
: 推 m821014: 所以是未和qaz版主讨论过,就直接说经版主群认定吗? 11/30 01:16
: 这部分是我沟通不善的问题
: 显示KKALI与SSGG5566版主明显未与qaz版主沟通後擅自使用「经版主群讨论」
: 明显有欺瞒之实。
: 然KKALI当天於版务文有做回覆,虽未满意但仍可於接受范围,
: 而今天也发公告文说明与解释该判决,本人也同意KKALI版主之部分解释。
: 但小弟并不希望SSGG5566版主永远都把其他版主推出来挡,
: 版务文也不回覆甚至於版上发表有争议之文章,造成今天K版主又必须出来澄清和处理
: 未见SSGG5566有任何作为!
: 而该公告文#1MMFNsXL (WomenTalk) 明显为SSGG5566版主所发表
: 望请小版主针对该公告内不实说明(经版主群讨论),
: 与不理会版务问题(#1MMJ1_Cx (WomenTalk)KK版主并未说明该回覆为全体版主共识讨论後之结论,故认定为KK版主一人之言)
: 进行惩处。
: 也在此向qaz版主抱歉,未经询问SSGG5566所言是否真实(虽然也没想到会是未经三位版主讨论,但公告却说版主群)
: 就迳行检举,本人在此取消向qazijn版主检举之行为。
: 而KKALI版主处理版上事务有目共睹,虽判决行为有误但仍愿意与版众讨论和解释,
: 本人也取消向KKALI版主检举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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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22.118.54.149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_TalkandCha/M.1449066402.A.172.html
1F:推 m821014: Q 12/02 22:29
2F:推 qazijn: 我认为 当两位板主形成共识时 就可以视为板主群了 12/02 22:58
3F:→ qazijn: 他们PO文之前也跟我讨论 12/02 22:58
4F:→ qazijn: 若板主多数意见是这样 个人认定我有义务 去配合大家的意见 12/02 23:00
5F:推 m821014: agree~ 12/02 23:02
6F:推 claymath: 所以板主决议时2>1就是板主群一同承担判决了? 12/03 00:11
7F:推 ArtofLife: 不是 但是这招是高招 好猛 12/03 00:27
8F:→ m821014: 既然小组长这麽说了 那就是版主群=2或3个人.. 12/03 00:35
9F:→ m821014: 因为我记得退文要经过三人同意 但我也没去找出处就是了 12/03 00:36
10F:推 claymath: 了解 12/03 0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