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teOnas (你是我最想留住的幸運)
看板L_TalkandCha
標題Re: [申訴] 不服talk版版主hateonas判決
時間Wed Sep 23 11:58:26 2015
※ 引述《martinmask (Michael)》之銘言:
: ※ 引述《hateOnas (你是我最想留住的幸運)》之銘言:
: 關於申訴的事情已經詢問過小組長了
: 另外hateonas在與我溝通板規的案件中
: #1LyOKKAq (L_TalkandCha)
: 有過只回一封信 而且超過72小時才回信的紀錄
: 這又做何解釋 你上一件被檢舉案也這麼玩
: 在遭受過同樣對待的情況下 我自然有寫 你回 我就上組務申訴了
: 不然我還要再等你72小時嗎?版主每一封信都可以拖72小時?有這麼好玩就是了
: 請先解釋上一案為何群發組務gun5566,版主及當事人之後就不回應任何文件了?
... 我已經說過了 你要就直接申訴
回信後馬上申訴 ... 說我不用回 這我不能接受
我也講過了 根據前組務判例
第一封信72小時不回應 回應過不滿意 再回信 只要第一封信有滿72小時就可以申訴
但是請也別太誇張 再回信馬上就申訴....
你第一封信來也沒一天...
看看我兩年前... 都唱飛龍在天了
: ====
: 關於本案:
: 我寫誰做甚麼紀錄 都不一定在指這位特定版友
: 我只是做好紀錄 這點上合理引用
: 我可以說我是在講文章之內的所有ID 或者任何一個ID也不是
: 簽名檔裡面可以這麼寫 沒指定是在講誰 hateonas卻任意帶入
: 版主可以要求我解釋這篇簽名檔 但是不是直接受理檢舉案直接代入
: 此舉有違公平 並且有版主自我感覺良好的解讀嫌疑
: 請小組長參考
: martinmask 9/23
脫罪之詞 本人由文章判斷是在指特定板友
就請小組長參考 不贅述
: : 1.
: : 我認為 要就是不回這封信 直接申訴
: : 結果回這封信 然後也沒根據前小組長判例
: : 我沒回這封信 可以在第一封的溝通信寄出三天後申訴
: : 竟然是回完就叫我不要回就申訴了....
: : 作者 martinmask (Michael) 看板 L_TalkandCha
: : 標題 Fw: (hateOnas) Re: 請版主撤回檢舉案成立公告
: : 時間 Wed Sep 23 08:21:15 2015
: : ───────────────────────────────────────
: : 作者: martinmask (Michael)
: : 標題: Re: 請版主撤回檢舉案成立公告
: : 時間: Wed Sep 23 08:04:12 2015
: : 您可以不用回這封信了,讓組務去處理。
: : martinmask
: : 2015/9/23
: : 哪有這樣的 是否可以請教組務這樣到底有沒有算完成溝通程序
: : 2.不過既然你已經申訴 我想說
: : artoflife跟群組長GeminiMan等原文作者檢舉你是不成案的 因為根據法務判例
: : 這樣是合理引用
: : 這邊我覺得不應該跟法務站長的判決相左
: : 從簽名檔所說判例的主角可明顯知道是誰 外加你的文字
: : 該文字的內容 有碎嘴多話 母豬 故我判定
: : 該簽名檔的事件當事人來信檢舉 成立
: : pusufu 的排骨蘇湯 我不知道是什麼 ...
: : 如果有人要檢舉 檢舉完覺得我雙重標準的 也可溝通後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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