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eminiMan (GM)
標題Re: [申訴] 不服FromIpanema在Wanted的退文判決
時間Wed Jan 28 22:47:50 2015
請於 72 小時內補正資料,包含 [板主公告]。
(1) 申訴需檢附被處分文章備份、板主公告、溝通信件記錄,
檢舉需檢附相關證明文章、溝通信件記錄,
本組非常不歡迎未經溝通之申訴/檢舉文,申訴/檢舉前請先確實溝通,
未附溝通證據者視為程序不符。
若經該板板主證實未與板主溝通過而逕行申訴/檢舉,
除不予受理外,並得依情節輕重予以警告或判處水桶一週以上。
(6) 本組不受理判決超過 30 日的案件。
程序不符者,組務得通知使用者於 72 小時內補正。
若仍未補齊資料,則不受理該申訴案。
※ 引述《yaao (最困難的是堅持)》之銘言:
: 申訴人:yaao
: 被申訴人:FromIpanema
: 看板板名:Wanted
: 申訴訴求:要求撤銷退文+水桶
: 申訴內容:
: 在Wanted版PO文徵求人聊聊或一同洗車
: 版主沒來由的就說我違反版規三
: 但我既沒指定異性
: 也沒要求一夜情
: 更不是揪團前往特殊風化場所
: 寄信給版主請求說明退我文的原因並撤銷退文
: 版主只叫我自行去消除也不說明原因
: 但我認為我既然沒違反版規
: 為何要我自己去消除退文
: 請小組長能幫忙主持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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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 溝通紀錄若為信件,請將信件按「ctrl+x」轉錄到組務板;
: 若為水球,請將信箱裡的熱訊備份轉錄到組務板,;
: 判決公告可按「ctrl+x」轉錄到本板,或「F」轉寄自己信箱後再轉錄。
: 以上所提申訴證據皆不可複製貼上,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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