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eminiMan (GM)
标题Re: [申诉] 不服FromIpanema在Wanted的退文判决
时间Wed Jan 28 22:47:50 2015
请於 72 小时内补正资料,包含 [板主公告]。
(1) 申诉需检附被处分文章备份、板主公告、沟通信件记录,
检举需检附相关证明文章、沟通信件记录,
本组非常不欢迎未经沟通之申诉/检举文,申诉/检举前请先确实沟通,
未附沟通证据者视为程序不符。
若经该板板主证实未与板主沟通过而迳行申诉/检举,
除不予受理外,并得依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或判处水桶一周以上。
(6) 本组不受理判决超过 30 日的案件。
程序不符者,组务得通知使用者於 72 小时内补正。
若仍未补齐资料,则不受理该申诉案。
※ 引述《yaao (最困难的是坚持)》之铭言:
: 申诉人:yaao
: 被申诉人:FromIpanema
: 看板板名:Wanted
: 申诉诉求:要求撤销退文+水桶
: 申诉内容:
: 在Wanted版PO文徵求人聊聊或一同洗车
: 版主没来由的就说我违反版规三
: 但我既没指定异性
: 也没要求一夜情
: 更不是揪团前往特殊风化场所
: 寄信给版主请求说明退我文的原因并撤销退文
: 版主只叫我自行去消除也不说明原因
: 但我认为我既然没违反版规
: 为何要我自己去消除退文
: 请小组长能帮忙主持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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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沟通纪录若为信件,请将信件按「ctrl+x」转录到组务板;
: 若为水球,请将信箱里的热讯备份转录到组务板,;
: 判决公告可按「ctrl+x」转录到本板,或「F」转寄自己信箱後再转录。
: 以上所提申诉证据皆不可复制贴上,使用复制贴上者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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