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ocfrank (roc_frank™)
看板L_TalkandCha
標題Fw: [文章] 本板38084第二次檢舉
時間Thu Oct 2 20:31:37 2014
※ [本文轉錄自 rocfrank 信箱]
作者: iPad3 (被蘋果遺忘的孤兒)
標題: Re: [文章] 本板38084第二次檢舉
時間: Sun Sep 21 21:15:28 2014
※ 引述《rocfrank (roc_frank™)》之銘言:
: iPad3板主 你好 :
: 有鑒於本魯多次發現你在判決違規文章時 或有親疏遠近之別 故就此申訴之
: 請參考
: ┌─────────────────────────────────────┐
: │ 文章代碼(AID): #1Jxpvw25 (Gossiping) [ptt.cc] [公告] 八卦板板規(2014.08. │
: │ 文章網址: http://webptt.com/m.aspx?n=bbs/Gossiping/M.1408188026.A.085.html │
: │ 特殊文章,無價格記錄 │
: └─────────────────────────────────────┘
: ● ★ ! 8/16 iPad3 □ [公告] 八卦板板規(2014.08.16)
: ‧ 以上提到之 2、3、4 點,板主可依情節考量判定為鬧板或為單純手機操作失誤,可
: 與底下板規十一〔自檢條款與手機操作不當〕擇一處罰。
: 請問 你自己定的板規中 你的字典中有"擇一處罰"的解釋是啥?
: 如你不更改判決 就請不必來信了 我將於3天s內進行申訴 謝謝!
您好:
並無有不同的做法
這個問題也常常有人問我:
「為什麼同樣是一行文,有的會判決鬧板、有的判決水桶一周」
很簡單,您去看我的所有公告文
只要是判決「水桶一周」的部分,都有一個共同點
都會有「Sent from my XXX」的部分
至於沒有的部分,這邊版主無法判斷是否為手機誤觸
所以我一律都是判定鬧板 (水桶六個月)
或許真的是小細節,很多板友沒注意到
不過您回頭去檢視我的每一篇公告水桶文
只要是判決「手機條款、水桶一周」的部分
確實都是有「Sent from my XXX」,而我也有都有附上原文證據
絕非我自己杜撰空說
不知道這邊是否有回達到您的疑問呢?
1. 同樣空白文、或一行文,只要有 Sent from my XXX
經檢舉,我都是給予水桶一周
2. 同樣空白文、或一行文,沒有 Sent from my XXX
經檢舉,我都是給予水桶六個月
有多少證據,就執行多少板規
總不能沒有 [Sent from my XXX]
板主還自己解釋 [沒錯他就是手機! 輕判一週就好]
冤枉啊~~~ 我可從沒有過這種判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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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第一大板 - 八卦板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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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珊艾▏
「給我一個鍵盤,我可以給你全世界」▕印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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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rocfrank (180.217.239.56), 10/02/2014 20:3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