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teOnas (你好嗎 找到你的幸福了嗎)
看板L_TalkandCha
標題Fw: [通告] 請問我檢舉的 soulsession 超貼問卦案
時間Fri Aug 22 11:02:51 2014
※ [本文轉錄自 hateOnas 信箱]
作者: iPad3 (被蘋果遺忘的孤兒)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通告] 請問我檢舉的 soulsession 超貼問卦案
時間: Thu Aug 21 02:46:18 2014
您提的有道理 XD
我有我的想法
我的想法很簡單,「現行文字寫什麼,我就這樣判決」
而非「以前這樣做,所以請你也這樣做」
若您覺得不服判決,可以向上申訴,這是沒問題的 XD
※ [通告] 共 4 人收件
※ hateOnas boyo seabox Leonia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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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ateOnas (你好嗎 找到你的幸福了嗎)》之銘言:
: ※ [通告] 共 4 人收件
: ※ iPad3 boyo seabox Leonia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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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寫得很多 但是跟我要的不一樣
: 我只要你依照判例 第一篇 沒退 給三天水桶 第二篇開始給 180天
: 這是組務判例
: 當初 跟小組長吵 有個問號就算問卦了 小組長說不是
: 要文章裡面有 有沒有XX的八卦才是問卦
: 所以 那算問卦超貼 請水桶 363天
: ※ 引述《iPad3 (被蘋果遺忘的孤兒)》之銘言:
: : Dear
: : 我先回這封信好了
: : 其實跟待會要回的另一封是差不多東西
: : (1)
: : 我一直都是這樣的
: : 「板規沒寫的東西,我無法隨便給予使用者水桶」
: : 從以前就是如此判決,一直到現在的「該退文、卻超過退文時間的文章」
: : 也是如此判決
: : 今天板規寫
: : ‧ 本條所指為張貼以[問卦]、[爆卦]為標題,或回覆文章目的為問卦或爆卦者均適用
: : 本條規定。
: : 對於使用者來說,使用者除非有極強烈的用詞
: : 讓人一看就覺得整篇都在問卦
: : 否則都不符合這一條罰則
: : 如果今天板規寫很清楚「只要提及有沒有 XXX 的卦,即視同問卦額度」
: : 那就沒話好說
: : 可惜今天板規沒有這樣寫
: : 對於這種情況底下,現行板規寫很清楚「其目的為問卦」才算是「問卦」額度
: : 我看了很多次檢舉的文章
: : 完全不認為該篇文章的「目的」是問卦
: : 所以完全沒有違反這條板規
: : (2)
: : 這也是我常說的
: : 以前或許有過許多判決
: : 但我一直都是這樣認為,以前的判決,我尊重
: : 不過現行文字就是如此
: : 我都是依照文字寫什麼,我就如何執行水桶
: : 並不能因為「以前這樣做,那也請這樣做」
: : 應該要懂得明辨是非
: : 或許換個角度,那如果我是第一任八卦板主
: : 我全部都不水桶
: : 那是不是以後也可以說「以前第一任討論過了,全部沒有違規,請解除所有水桶」
: : 當然不是這樣,我們訂定了文字板規
: : 就必須按照文字上面的描述去執行(水桶、退文)
: : 故第二點,請不要一直跟我提「之前也這樣,所以以後也這樣」
: : 我只能回您「現在」我看到的文字是這樣,所以我這樣判
: : (3)
: : 水桶三日的部分
: : 沒錯,當初我在執行水桶三日的時候我非常猶豫
: : 因為如同上面我提到的,文字沒有寫「該退文、但超過時間、就給予水桶三日」
: : 老實講,你沒寫的東西還要硬水桶我
: : 是你自己當初時間內不退文的,怪我囉?
: : 這部分我確實不是很想執行水桶
: : 原因很簡單,板規沒提到,你憑什麼水桶我?
: : 那乾脆規則就你說了算、都給你訂定就好了啊,寫什麼板規,不是嗎?
: : 這也是新板板規有缺陷的地方
: : 為何這次沒有加上去補足這部分?
: : 單純因為我還沒想到一個比較沒漏洞的寫法 XD
: : 你要知道,許多規則一出來,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 : 當然沒有一個規則是完美的,只能盡量想出一些 "比較" 完美的規則而已
: : 因為這次還沒想到,所以我就沒放上去
: : 另一方面,我也提到是否這樣就算了當作沒這回事?
: : 我是指,板規沒寫,文章該退文、且又超過退文時間,該如何處理?
: : 這部分我還真的沒什麼想法
: : 我是想按照「文字寫什麼,我就執行什麼」
: : 文字寫的就是......「什麼都沒寫,所以就什麼都不執行」
: : 老實講我一直在猶豫要不要這樣改判啦 XD
: : 不過也正如同我提到的,在還沒比較完整的想法出來之前
: : 例如您前面提到的,我有完整的想法,所以我就這樣執行
: : 而這邊我並沒有比較完整的看法
: : 所以我先依照之前版主的做法去判決(水桶)
: : 但不代表我沒有在思考這個問題
: : 事實上,我一直在想該怎麼有個較完善的規則出來
: : 然後以後就依照這個規則走
: : 過渡期+沒有太多想法,就先依照過往板主判決走
: : 不知道這樣有沒有解答到您的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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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hateOnas (114.45.25.68), 08/22/2014 11:0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