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ignana (海樓雪指浪成嶽)
看板L_TalkandCha
標題Re: [申訴] 不服 Bignana 板主之判決
時間Sun May 18 23:04:56 2014
1.
#1JSp-w3_ (GossipPicket)
事發於當天經濟委員會審查自經區,黃昭順委員擔任主席後,
宣布臨時動議之後便無音訊。
故板友轉錄公民議題板之文章來八卦,本人認為自經區亦屬重大政策問題,符合公益性。
該委員會當時已有許多鄉民觀看,而新聞亦有即時報導,故以無重大刪除。
檢舉人認為轉錄標題不妥,亦在檢舉案提出"內容意為政問行同亂板"
標題方面,此篇是雖為轉錄文,而原標題亦是公民議題板所用標題。
再者,常識上來看,該使用者使用之標題與一般"尋人"不同之處一望即知。
既然從標題來看即可區分亦可判斷,並無魚目混珠之實;
就政治問卦方面本人亦認為未達標準。
然而檢舉人所提排擠其他尋人文之訊息傳達,
板規十規定「
本板置底閒聊文提供宣傳相關符合公益之事由,
如親友失蹤協尋、尋找車禍目擊證
人及其他事由,版主可視情況協助板上秩序臨時挪為協助板務用」
八卦板文章流量很大,文章很快就會被洗上去了,所以檢舉人所提情形顯然無法成立。
故版主利用置底權限,可將這類文章置底,版主在置底五格都滿的時候,
亦會將部分民生議題相關、閒聊文挪走,移做此類尋人、徵求車禍影片等文章優先置底。
以上所述從以前到現在皆然,尋人文優先置底,故無排擠之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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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也特此強調,八卦板禁止政問並非禁止政治,2008年前版主DreamYeh
舉辦兩階段投票,在第一階段投票前即闡明
擷取部分「...然只要涉及特定政治人物。即會引發推文之政治對
立,甚或在板上互嗆。數次造成秩序動亂。
甚或使八卦板被認為是偏向綠色之討論地區
基於此,板主群須以手腕控制政治八卦文,然處理與否皆會被認為雙重標準
,稍有不當即被板眾群起攻之。管理上甚為困難。
鑒於此,本板逐漸走向全面禁止政治文之管理手段。然而卻又引發「箝制言
論自由」之爭議。」
當時第一階段投票,以"開放政治八卦"為勝選。
第二階段為管理範圍,以"鬆散型開放尺度"為勝選。
詳細在八卦板Z-10-8
承上,鑑古觀今,由以現今社會公民意識抬頭,
我認為"監督立法院"只要不涉及政治問卦,以回覆新聞或文章、爆卦等方式,
並無需要懲處的理由。
承前組長、版主DreamYeh兩階段投票顯見,禁止政問不代表禁止政治。
本人認為2008年投票及規定的設定已屬成熟,
立法院多項所立之法、或者審核之民生政策皆與百姓生活息息相關。
於板規而言,政治問卦亦排除政策相關議題。
以上所述,只為強調一點:「時代不同了。」
在板務運作上或許跟以前有差別,
法官有裁量權,版主亦有。
法官有心證空間,版主亦有,尤其我們所管理的是PTT最大板。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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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定紛紛甲子年,千魔蕩蕩白陽天;
蒼天旨意著書命,諸子虔誠扶道顛。
佛燈點亮華光現,ㄧ線生機救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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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7.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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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Bignana (114.27.4.56), 05/18/2014 23:10:44
1F:推 talk520:也是,就像是地方法院每一位法官都引用同樣的法條,但結果 05/19 00:01
2F:→ talk520:不一定相同,而對於板主判決不服,上訴就如同向高等法院再 05/19 00:02
3F:→ talk520:申請重判。 05/19 00:03
4F:→ talk520:法律判決尚且如此,那板規如何要求標準一致呢@@ 05/19 00:04
5F:→ talk520:以上推文是給板友看,大概比喻了板務組務站務的關係。 05/19 00:05
6F:→ talk520:地方>高等>最高 05/19 00:05
7F:推 rocfrank:三點:公益性質的認定? 個人認為協尋文需很嚴正的劃分等同 05/19 00:24
8F:→ rocfrank:公告文般具有不可模糊範圍與取巧地鬧板行為出現 05/19 00:26
9F:→ rocfrank:2. 現今看板對之前板主縱容政治文與特定社運團體勾連已有 05/19 00:27
10F:→ rocfrank:反省的聲音 你要嘛開放政問 如此重大議題盡管提案公投之 05/19 00:28
11F:→ rocfrank:反觀 就請遵守現行板規 05/19 00:29
12F:→ rocfrank:3. 你有你的判案自由心證 說不拘法條不為法匠也好 05/19 00:30
13F:→ rocfrank:我也有我的見解 申訴至組務之案由也無胡亂編排 至於是非 05/19 00:32
14F:→ rocfrank:有無符合現今社會觀感與氛圍 每人心中各有一把尺 本不在 05/19 00:33
15F:→ rocfrank:爭論之內 也無挾雜私人恩怨 我要的是判例來協助看板風氣 05/19 00:35
16F:→ rocfrank:至於回文政問這部份 尺度寬鬆就當閒聊紓發也就是了 05/19 00:39
17F:→ rocfrank:本魯不想與板主群爭辨形而上的民主普世價值與言論自由 05/19 00:40
18F:推 rocfrank:還有 判決完成後自會提罷免案的 我想看看你有多少民意? 05/19 00:46
19F:→ Bignana:尊重~歡迎你提~ 05/19 00:47
※ 編輯: Bignana (114.27.4.56), 05/19/2014 01:19:49
20F:→ ra065311:如果這篇跟上篇申訴都被駁回的話 使用者無權提出罷免 05/19 03:51
21F:推 hateOnas:請問 被駁回使用者無權提出罷免的依據在哪啊? 05/19 13:29
22F:→ ra065311:組規第二頁末 05/19 14:25
23F:推 hateOnas:判決被駁回也是一種定案判決耶 05/19 17:15
24F:→ hateOnas:我好像有申訴過 忘記回文是不是一種定案判決.. 05/19 17:16
25F:→ ra065311:但若是被駁回 代表不成案吧 這樣還能提出罷免不是很怪? 05/25 09:52
26F:推 coon182:所以現在提罷免案都要看過理由才能正式開始(菸 05/28 0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