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eminiMan (GM 名偵探摳男)
看板L_TalkandCha
標題Re: [檢舉] hateOnas未利益迴避
時間Sun Apr 20 22:40:55 2014
#1IxIqJGW (L_TalkandCha)
請轉錄補齊申訴相關資料。
四、申訴/檢舉流程
(1) 申訴需檢附被處分文章備份、板主公告、溝通信件記錄,
檢舉需檢附相關證明文章、溝通信件記錄,
本組非常不歡迎未經溝通之申訴/檢舉文,申訴/檢舉前請先確實溝通,
未附溝通證據者視為程序不符。
若經該板板主證實未與板主溝通過而逕行申訴/檢舉,
除不予受理外,並得依情節輕重予以警告或判處水桶一週以上。
(2) 檢附文件需由使用者或板主轉錄至本板做為判決依據 (如涉個資可寄給組務),
請直接自看板或信箱轉錄,未依此方法而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板主超過 72 小時未回應方可直接提出申訴/檢舉。
(6) 本組不受理判決超過 30 日的案件。
程序不符者,組務得通知使用者於 72 小時內補正。
若仍未補齊資料,則不受理該申訴案。
※ 引述《livefishfish ((*〝︵〞*))》之銘言:
: ●88473 47 4/20 - □ (已被hateOnas刪除) <Kay731>回應公告
: 88481 3 4/20 - □ (已被hateOnas刪除) <fgkor123>回應公告
: 這兩篇文章很明顯都是針對他的爭議
: 根據板規
: 第二十條:[板主自律]
: 任何與板主本身相關之檢舉、爭議應迴避不得私自處理。
: hateOnas沒有利益迴避 請給他警告並拔職兩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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