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eminiMan (GM 名偵探摳男)
看板L_TalkandCha
標題[公告] 使用者 myadam 三個月不得提出罷免連署
時間Mon Feb 10 21:56:47 2014
#1IuJOfO4 (LifeRecallBM)
使用者 myadam 於連署結束時間四十八小時內未至組務板提出審核票數,
依群組的組規,限制三個月內不得再度提出罷免連署案。
啃瓜子聊天小組長 Gemini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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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eminiMan (GM 名偵探摳男) 看板 LifeRecallBM
標題 Fw: [公告] 生活娛樂館組規 2013 修訂版 v2.0
時間 Sun Aug 11 22:28:53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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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增/刪除板主
<刪除板主>
1.若為自願請辭,於小組事務板提出申請。
2.若非自願退位:請至小組事務板提出罷免連署申請,再至 LifeRecallBM
板發起連署。
6>連署時間滿七天發起人方得於小組事務板提出申請。超過連署結束時間四十
八小時未提出申請者,不得提出申請。
未至小組事務板提出申請者,三個月
內不得提出罷免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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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8.49.28
※ 編輯: GeminiMan 來自: 1.168.49.28 (02/10 2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