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luwoo (要人走申訴別偷改和刪阿)
看板L_TalkandCha
標題[申訴] 不服WomenTalk板主maxxsu水桶之判
時間Thu Dec 19 10:51:38 2013
申訴人: bluwoo
申訴案由:WomenTalk板板主maxxsu不當水桶之判
申訴經過:
1.我在別人文章中推文 遭板主判定為違反該板 板規2 水桶一個月
2.板主如何判斷我是在罵人 還是在說明我講的是 在形容讓此狀況發生時
行為人的智愚?
抗辯理由:
在這句中我形容讓此狀況發生之行為人之智愚 板主以何理強制放大檢視一個字
如果無此行為人 此控告本人"無故"人身攻擊之判決因無指向人不也同時不成立
若有此行為人 此板規所定之規範我違反何處?
並且此控告本人"無故"人身攻擊之判決應該同時不成立
就算縱使意見不合互有辯駁也不能批評他人"蠢" 我說的也沒明確指向特定人
今天坑挖了有人把自己說的弄得完全符合 跳坑就能定我罵人水桶罪?
應該連酌情量處的處罰都不能構成吧
順帶附上判決結果
推 bluwoo:你說看不懂真的無所謂 不要扭曲和債留子孫就好 夠蠢了.... 12/18 13:10
^^
違反板規
2."無故"人身攻擊他人者,水桶一個月;情節嚴重者,處一月以上三年以下水桶。
蓄意引亂,或口不帶髒字卻蓄意挑弄板友,(如消遣他人或討噓在先)
再以其為受害者應免責,並以公平之名意圖拖人下水之惡意者,直接永久水桶。
對其免責抗辯及惡意檢舉,板方不予受理。情節重大文章劣退。
bluwoo 水桶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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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30.248.236
1F:→ bluwoo:申訴也是不處理這年頭辦事真輕鬆=3= 12/25 11:54
2F:推 GeminiMan:請附上與板主的板務溝通信件記錄。若無,請先行跟板主 12/26 13:07
3F:→ GeminiMan:溝通後,仍不服判決,再行上訴 12/26 13:07
4F:→ bluwoo:私信給你還是貼上這板? 12/26 23:15
5F:→ bluwoo:回覆一次頂多久阿...簡單判決都能等到水桶結束才回答? 12/29 10:49
6F:→ ttnakafzcm:申訴須知都不看 = = 12/29 12:11
7F:→ bluwoo:你又知道我沒看 你有確定我申訴上來幾天才收到推文一行? 01/05 22:16
8F:→ bluwoo:你要不要說你記憶有沒好到隨人問看影片記得幾分幾秒啥動作? 01/05 22:18
9F:推 GeminiMan:若未依組規附上相關證據,申訴案均不予受理。 01/19 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