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issinwang (★兔兔世界的王子★)
標題[證據] III.與板主溝通之信件備份。#1HlVuc4W
時間Wed Jun 19 10:51:35 2013
※ [本文轉錄自 kissinwang 信箱]
作者: cobras0321 (妳不要離開..)
標題: Re: 哪裡與標題不符合???
時間: Wed Jun 19 09:38:36 2013
48小時內沒回覆或是溝通不成再申訴,
你沒等我回信,也沒有溝通直接申訴,
當然這是你的決定,
竟然你已經直接申訴,我沒必要回你已經向組務申訴的信件,
這不是我的職責所在,
※ 引述《kissinwang (★兔兔世界的王子★)》之銘言:
: 組務歸組務,依法我還是寄信給妳,
: 您可以選擇不回覆給我,組務的部份,我會依組規期限內處哩,此乃小組長之權責
: 並無牴觸,不過根據汪替板的板規,您48小時內就是要寄信回覆
: 當然如果您認為這樣不用,這也是您的選擇,只不過依據汪替板規
: 您已經違法了,依法 我就要先以板規未確實執行通知其他兩位板主,
: 沒有下文,當然另立案依相關規定進行檢舉
: 一切都如您所教悔的依法辦理,謝謝指教
: 煩請您也多勞心。
: ※ 引述《cobras0321 (妳不要離開..)》之銘言:
: : 你記信給我同時也向板務申訴,
: : 這樣看起來是已經進入板務申訴程序,
: : 而不是我沒跟你進行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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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49.216.45.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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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kissinwang (123.204.50.205), 時間: 06/19/2013 10:5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