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issinwang (★兔兔世界的王子★)
标题[证据] III.与板主沟通之信件备份。#1HlVuc4W
时间Wed Jun 19 10:51:35 2013
※ [本文转录自 kissinwang 信箱]
作者: cobras0321 (你不要离开..)
标题: Re: 哪里与标题不符合???
时间: Wed Jun 19 09:38:36 2013
48小时内没回覆或是沟通不成再申诉,
你没等我回信,也没有沟通直接申诉,
当然这是你的决定,
竟然你已经直接申诉,我没必要回你已经向组务申诉的信件,
这不是我的职责所在,
※ 引述《kissinwang (★兔兔世界的王子★)》之铭言:
: 组务归组务,依法我还是寄信给你,
: 您可以选择不回覆给我,组务的部份,我会依组规期限内处哩,此乃小组长之权责
: 并无抵触,不过根据汪替板的板规,您48小时内就是要寄信回覆
: 当然如果您认为这样不用,这也是您的选择,只不过依据汪替板规
: 您已经违法了,依法 我就要先以板规未确实执行通知其他两位板主,
: 没有下文,当然另立案依相关规定进行检举
: 一切都如您所教悔的依法办理,谢谢指教
: 烦请您也多劳心。
: ※ 引述《cobras0321 (你不要离开..)》之铭言:
: : 你记信给我同时也向板务申诉,
: : 这样看起来是已经进入板务申诉程序,
: : 而不是我没跟你进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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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49.216.45.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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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录者: kissinwang (123.204.50.205), 时间: 06/19/2013 10:5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