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vefishfish ((*〝︵〞*))
看板L_TalkandCha
標題Fw: [建議] 本板14694(現在為10500)
時間Wed Mar 6 21:33:15 2013
※ [本文轉錄自 GossipPicket 看板 #1HDnnZaD ]
作者: livefishfish ((*〝︵〞*)) 看板: GossipPicket
標題: Re: [建議] 本板14694(現在為10500)
時間: Wed Mar 6 18:37:20 2013
※ 引述《Bignana (霜之哀傷....)》之銘言:
: 我並不是當時的板主,並無必須處理之說。
: 若要本人對此表達立場,我即以組務表達的立場為主
: #1G4g1pP5 (L_TalkandCha)
: 推 GeminiMan:請先與板主溝通後,再行申訴。板主亦於查證過後,做出更 08/02 16:43
: → GeminiMan:正公告。
: #1G4gENU9 (L_TalkandCha)
: → GeminiMan:非屬隱板及靜板行為。 且已經發佈更正公告。 08/02 16:45
: 本人認為,我不需要對此進行處理,
: 組務已說明,前板主於查證後更正其公告。
: 回應「造謠」一說,
: 造謠屬於捏造的謠言,是蓄意行為!
: 前板主的公告屬於「未經查證」的非故意,
#1G4dxYVR (Gossiping)
#1G4gIi9I (Gossiping)
這兩個公告前後差了近3小時阿
你桶屏科大那個才19分鐘
他連出來跟大家說對不起我錯了 我被騙了之類的機會都沒有阿
板主能隔3小時再發公告跟大家說對不起我誤信錯誤消息 鄉民是不是也要有機會?
: 且事後前板主也有發更正公告,
同理 屏科大那個是不是只要發文更正就好了?
hateOnas他都3小時後才更正而且不自請處分
現在卻有臉跑來檢舉人造謠水桶而板主大大既然認為只要有更正就好了
我要求的是標準要一致阿 讓那些人有機會更正謝謝
: 當時若有疑慮應是被此條款給劣退或水桶的使用者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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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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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70.161.226
※ 編輯: livefishfish 來自: 61.70.161.226 (03/06 18:52)
1F:推 Bignana:板主的回應已完畢 不再回覆此串。 03/06 19:18
2F:→ livefishfish:也就是說板主只認可hateOnas可以更正囉 03/06 19:19
3F:推 Bignana:這些問題 你可以申訴去組務 我是問過組長的 就這樣 03/06 19:21
4F:→ livefishfish:還是說大家都可以更正? 03/06 19:22
5F:推 Bignana:如果你要申訴 我這篇推文回應就當我回覆完成了 03/06 19:22
6F:→ livefishfish:既然小組長說可以事後更正 那就表示所有人都可以 03/06 19:22
7F:推 Bignana:去申訴吧 03/06 19:22
8F:推 Bignana:嗯 去申訴吧 03/06 19:23
9F:→ ev331:我要抗議 為什麼新的判決有2天 有的2星期 不都通通2星期嗎 03/06 19:23
10F:推 Bignana:我已經請示過組務 說明已經回覆您了 其餘的不滿 03/06 19:24
11F:推 Bignana:請洽組務吧 我相信檢舉王很樂意去組務再次回復的 03/06 19:24
12F:推 Bignana:這已經不是我份內該為之事 麻煩請使用者有問題去組務 03/06 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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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livefishfish (61.70.161.226), 時間: 03/06/2013 21:3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