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eminiMan (GM 名偵探摳男)
看板L_TalkandCha
標題Re: [問題] 罷免案問題
時間Tue Oct 9 23:49:07 2012
※ 引述《YU0121 (愛玉冰™)》之銘言:
: 9>若罷免連署票數未通過,判定為罷免未通過。
: 從該連署發起日起一年內不得以相同之原因(事件)對相同之板主提出
: 罷免連署。
: 請問小組長
: 倘若A板主 在今年1月被B鄉民提出罷免案(結果:罷免案無效/失敗)
: 那A板主於今年2月主動請辭
: 接著A板主又於今年4月參選板主且也順利當選
: 但隨後沒多久又因申訴被B鄉民提出罷免案(結果:成功)
: 請問究竟是否有效?
: 我拿工作來講好了
: A員工在B公司工作5年 但因私人因素請辭 (非留職停薪) 工作也完成交接
: 過半年後 A員工又應徵B公司也順利錄取
: 這時候 A員工的年資是重頭開始算? 還是從第五年開始算?
: 麻煩小組長回答了
該罷免連署程序第九點係指「連署未通過的連署案」,
與罷免案連署案無效的情形均無相關,
可參考
#1Fq4-mWj (L_TalkandCha) 及
#1GPmAeY9 (L_TalkandCha) 。
上件連署案連署結果若未通過,一年內不得再以相同理由相同事件發起連署。
板主重新上任,為擔任相同的職務,仍依當時的組務公告為準,起算一年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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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不符的連署案,則於一年內不得於群組內提出罷免板主連署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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