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eminiMan (GM 名偵探摳男)
看板L_TalkandCha
標題Fw: [申訴]小組長兼群組長對我的申訴所做判決無理
時間Mon Feb 6 21:59:11 2012
※ [本文轉錄自 BoardCourt 看板 #1FBpzeqk ]
作者: mousepad () 看板: BoardCourt
標題: Re: [申訴]小組長兼群組長對我的申訴所做判決無理
時間: Mon Feb 6 10:48:04 2012
裁定:
1.
betel5566君繼承2008年裁定的水桶,不予解除。
2.
betel5566君若再於相關申訴看板(各級組務板與站級申訴看板)有任何異議,
致影響相關看板運作者,
小組長、群組長與板務站長得予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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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
1.
站方於2008年查明相關多重ID後,
即砍除betel5566此一帳號(
#19F93UwM (ID_Multi))。
但既然系統後來並未禁止(新)使用者(重新)註冊此一帳號,
並且於註冊過程中並未提示該帳號的「前科」與「包袱」,
則本帳號之新持有者理應享有與任何其他未違規使用者同樣的基本權利,
並且沒有自行證明「與該帳號砍除前的持有者不是同一人」的義務。
因此,該帳號經重新註冊後,
理應經新持有者申請後解除該帳號在wanted板的水桶,
以維護使用者基本權利,
除非板務、組務人員經站務人員協助,
取得積極證據證明該帳號新舊持有者為同一人。
而這一點將形成管理上的漏洞,
建議未來砍除帳號時,禁止該帳號重新註冊,
或於開放重新註冊時向新申請者明示該帳號的「前科」與「包袱」,
由新註冊者自行衡量是否仍要註冊。
但,
由於betel5566此一帳號被重新註冊後,
第一次於組務板申訴時,
暱稱竟與2008年砍除前一模一樣(
#1El7IG28 (L_TalkandCha))。
板務與組務人員懷疑新舊持有者為同一人,堪稱合理。
或,
即使板務、組務人員未有積極證據證明新舊持有者真為同一人,
就讓我們說「根本是不同的兩個人」好了,
但註冊這個ID且使用一模一樣的暱稱,
顯然有挑起過去這個ID的違規歷史、並鑽站規漏洞試探站方底限的惡意,
因此裁定不予解除水桶。
2.
本案已窮盡所有站內申訴管道,
betel5566君不得再於相關申訴看板(各級組務板與站級申訴看板)有任何異議。
若影響相關看板運作者,
小組長、群組長與板務站長得予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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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GeminiMan (114.41.53.87), 時間: 02/06/2012 21:5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