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edonic (黑東尼克)
看板L_TalkandCha
標題[申訴] [申訴] 不服Gossiping板主louisman劣文之判決
時間Fri Apr 16 01:29:46 2010
申訴內容
依據八卦板板規
第三條:[新聞張貼]
張貼新聞須以[新聞]為文章標題開頭,並請勿修改新聞標題。張貼內容請附上
連結,不得修改新聞內文且內文不得加入個人意見心得(含簽名檔)。
違者刪除或劣退。
新聞以國內新聞出處為主。嚴禁張貼來源為港澳、中國之新聞,違者刪除。
凡超過三天以上之新聞、或是板上有人貼過類似新聞,視為舊聞,不得張貼。
任何新聞除非有知悉內幕八卦或新爆料,否則不得回任何心得文。違者刪除。
張貼新聞一人一天最多兩篇。因任何原因自刪或被板主刪除、用分身張貼,
皆視同使用新聞篇數配額。超貼部分一律劣退。
政治新聞一人一周(週日起計算至週六)最多三篇。凡新聞內容牽涉政治
人物、政治議題、政府政策,視為政治新聞。因任何原因自刪或被板主刪除、
用分身張貼,皆視同使用新聞篇數配額,超貼部分一律劣退。
社論、讀者投書等非媒體之新聞禁止張貼,違者刪除,若文章內容牽涉任何
政治人物、政治議題視為純政治文一律劣退。
新聞內容無記者採訪撰稿、公布各家商品價格資訊,視為廣告文,一律劣退。
本人張貼文章
標題 [新聞] 帶刺玫瑰 吳式風格
時間 Thu Apr 15 12:28:30 2010
───────────────────────────────────────
帶刺玫瑰 吳式風格
* 2010-04-15
* 中國時報
* 【仇佩芬/特稿】
版主以特稿為政治劣文退,但是否特稿﹦社論? ?? 該篇文章在中國時報分類屬於新聞
且記者撰寫政治人物特稿,並非以社論立場發行,而屬於公關或者採購置入等新聞內容
,版主以個人喜好政治立場,妄加特稿等同社論,本人不服。
一、教育部對特稿、社論、新聞之定義。
http://dict.concised.moe.edu.tw/main/cover/main.htm
特稿:報章、雜誌上,特別採訪、製作的稿件。
社論:報章雜誌對時事所作的評論。除了解釋、批判之外,還可提出主張。
新聞:報社、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對國內外所發生重要的事件而做的最新報導。
既然特稿並不等於社論,何以版主可以自由解釋 ?????
版主寄了一篇怪解釋給我,什麼是不是社論要從內容判定,如果記者加入自己的意見
就是社論,如下
二、不從其新聞之標題判定,而從其新聞內文判定。從其教育部
之定義,新聞與社論之差別,在於撰稿者是否提出自己的主
張。該篇劣退之新聞,內文均充滿撰稿者之主張,並未
如特稿之定義,為特別採訪當事人,製作的新聞稿。此外,
該篇新聞牽涉「統戰」等政治議題,按八卦板之板規,視為
純政治文,一率予以劣退。
版主好像沒有讀過書,依據教育部解釋,有說特稿不能提出主張嗎?而且何時可以擴張
解釋?由版主自行認定記者採訪內容撰寫特稿,看他心情變成社論?
此一劣文不依據版規,只依據版主個人政治意識形態之判決不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3.158.49
1F:推 GeminiMan:申訴請先寄信給板主,若未回應需至三天始得申訴。 04/16 01:37
2F:→ GeminiMan:另外,需附上劣退之原文作為證據。 04/16 01:38
3F:→ GeminiMan:信件紀錄需原文轉錄。 04/16 01:40
4F:→ hedonic:已寄信給版主 上述文章就是他引用你的判例 04/16 01:53
版主信件內容
作者 louisman (匈奴將領)
標題 Re: 劣文退回(政論)[新聞] 帶刺玫瑰 吳式風格
時間 Thu Apr 15 22:15:15 2010
───────────────────────────────────────
※ 引述《hedonic (黑東尼克)》之銘言:
: sorry
: 我看過板規阿
: 不能貼社論 但這篇不是
: http://news.chinatimes.com/politics/0,5244,11050202x112010041500104,00.html
: 他是政治新聞 煩請回復此篇
: ※ 引述《hedonic (黑東尼克)》之銘言:
: : 帶刺玫瑰 吳式風格
: : * 2010-04-15
: : * 中國時報
: : * 【仇佩芬/特稿】
您好:
特稿部分為記者對於事件之評論文。
依此篇文章內文也可得知,
┌─────────────────────────────────────┐
│ 文章代碼(AID):
#1B1MnwoV (L_TalkandCha) [ptt.cc] [宣判] opie 申訴 diefis │
│ 文章網址:
http://webptt.com/m.aspx?n=bbs/L_TalkandCha/M.1258646650.A.C9F.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129 元 │
└─────────────────────────────────────┘
● 2404 ! 11/20 GeminiMan □ [宣判] opie 申訴 diefishfish 案
可參考此篇。
※ 編輯: hedonic 來自: 203.73.158.49 (04/16 01:56)
6F:→ ohcE0:怎麼說呢...特稿:「特別採訪、製作的稿件」看了原文 全篇不 04/16 02:14
7F:→ ohcE0:都是記者的心得文嗎...? 04/16 02:15
8F:→ ohcE0:申訴的時候可不可以先不要扣板主帽子呢? 04/16 02:17
9F:→ hedonic:就算是記者的心得文又如何?就是寫得好笑我才轉來的阿 04/16 02:22
10F:→ hedonic:不能因為記者寫得鳥,就要自己當他是社論 04/16 02:22
11F:→ hedonic:版主只能用版規不能用自己的引申來判決... 04/16 02:23
12F:推 DDRMIX:有前例更好判了...直接駁回XD 04/16 03:15
13F:→ GeminiMan:申訴程序錯誤,所有證據均需原文轉錄,不得附於申訴文內 04/16 08:13
14F:→ victoryss:GM都還沒判決 他就跑去群組說GM判例錯誤= = 阿呆.. 04/16 12:48
15F:→ ohcE0:...你甚麼時候產生了文章裡有「採訪」的錯覺呢? 04/16 13:01
16F:→ ohcE0:私以為「採訪」+「心得」→特稿(或可視為新聞) 04/16 13:02
17F:→ ohcE0: ↑我錯了Orz 心得不是特稿要素 重點是採訪 04/16 13:08
18F:→ hedonic:申訴程序錯誤我接受阿 凡是按照規格我同意 04/16 19:54
19F:→ hedonic:但版主附文來自GM錯誤判例 04/16 19:55
20F:→ hedonic:與其讓GM因人設事 不如改正此錯誤判例 04/16 19:56
21F:→ hedonic:既然板規沒有禁止特稿 就不能以特稿退文 要以特稿退文 04/16 19:57
22F:→ hedonic:就應該修改版規......不應該自由心證 04/16 19:57
23F:→ hedonic:GeminiMan說我程序錯誤不受理 不就是堅持規定的意思 04/16 20:05
24F:→ hedonic:我爭的也是要按照規定來 不能隨意 04/16 20:06
25F:推 GeminiMan:你自始至終都並未了解我的推文是何意思,只堅持判例。 04/16 21:54
26F:→ GeminiMan:未依照格式提出申訴,組務就不予以受理。 04/16 22:02
27F:→ bbbing:中文真是奧妙,我真沒想到還能這樣讀 04/17 10:34
28F:→ victoryss:妳錯了人家還要鳥妳 那其他遵守格式的都是笨蛋? 04/18 12:14
29F:推 lX:搜尋hateonas的申訴文吧 還有 轉錄≠複製貼上 04/18 1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