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eph (智識可食! 食之矣)
標題[轉錄](chocho1981) Re: 請問為何劣退我文章?
時間Mon Jun 1 18:56:54 2009
※ [本文轉錄自 Jeph 信箱]
作者: Jeph (智識可食! 食之矣)
標題: Re: 請問為何劣退我文章?
時間: Sun May 31 18:52:29 2009
版主您好:
很可惜 您用假設性的問題來回答我的問題
那本質上就是錯誤的
再來您說我類比不倫不類 那更是無理
因為版規本來就一條一條 分門別類
用錯誤的法條去起訴被害者是無法成立的
如果照您的說法 法律不需要有法目 法條 因為都一樣
只要犯法都不行 那是廢話!!!
犯法者需要知道犯哪種法 所以需要分條列出
否則欲加之罪 何患無辭 羅織之刑何需法律 版規
現階段版規有不足不處 你不能以感覺量刑
第三條很清楚 不能修改新聞內容 且沒有說明不能張貼外文文章
很抱歉
您的解釋我無法接受
請你再解釋一次 否則還我清白
※ 引述《chocho1981 (o(.```.)o)》之銘言:
: ※ 引述《Jeph (智識可食! 食之矣)》之銘言:
: 關於您的問題,我分成幾點來說明
: 壹、關於版規方面
: 八卦版規對於文章的規範共九條,代表版內的文皆受這九條規範
: 不是說您遵守了其中一條,就可以不守另外一條,
: 我舉個簡單的例子說明:
: 假設我今天在板上發了一篇問卦文
: [問卦]請問有沒有陳水扁怎麼洗錢的八卦?
: 請問這會不會劣退? 當然會,因為版規四明白的寫著
: 僅可爆卦、但不允許問政治八卦(如問有沒有OOO貪污的八卦),違者劣退。
: 您不能說我完全遵守版規二的規範發文,所以不能用版規四劣退我
: 這是相當無理取鬧的行為
: 再來,您另外一封信提到 「犯民法者 不能以刑法治之」
: 雖然這是淺顯易懂的道理,但很抱歉容我說一句
: 您這類比有點不倫不類,八卦版的文章當然由八卦版所有版規規範之
: 若是今天我在八卦版,但卻用黑特版或棒球版的版規治你
: 您這類比才算是有點道理
: 貳、關於版規六的比例原則
: 第六條:[內容不當]
: 文章內容含有色情內容、暴力內容、十八禁連結、含不雅文字(髒話)、或是
: 含過多非正體中文、色碼、亂碼導致難以閱讀,一律劣退。
: 版規六中僅提到過多非正體中文會劣退,至於這比例並未詳細規範
: 所以說就算是你翻譯了一篇新聞,英文字多於中文字
: 但只要是讓版眾閱讀起來方便,沒有版主會刻意去找版眾麻煩
: 再來說到您的案例
: 我想不管今天比例原則是怎樣才算過多,5比5也好、4比6也好、3比7也罷
: 您的文章可是100%非正體中文,若說這還不違反版規六的話
: 那版規六等於形同虛設了
: 參、關於著作權法
: 您的細心讓人感到佩服,但您也應該知道,原新聞為網路新聞,
: 且未註明不許轉載,根據著作權法61條,是可以在網路上公開傳播的
: 再來,翻譯新聞之目的若只是訓練自己的翻譯能力,則是法所許可
: 之一種合理使用,為著作權法第65條所稱之「其他合理使用之情形」。
: 您在文章中同時附上英文原文、翻譯以及原始新聞連結,這樣的行為應該不至於
: 會觸犯著作權法第92條之規定
: 若您在這方面的法律上仍然有所疑慮,建議再去請教專業人士
: 肆、結語
: 其實在處理您這案件前,我也是考慮了很久才決定,不然我不會花將近2小時的時間
: 考慮那麼久的原因是我對您這ID有印象,您的第一篇劣文也是我給的,
: 印象中當時犯了版規四,張貼政治分類出處新聞
: 我知道我這篇再給您劣文,將會讓您180天無法在八卦發言
: 但是透過底下板友們推文的暗示,接近2個小時的時間您仍不處理
: 這真的讓我感到很為難
: 我很難理解為何像您這樣細心,連翻譯新聞是否會違反著作權法都會考慮到的人
: 為何在發文前都不先將九條版規看一遍,以致於兩次犯到版規被劣退?
: 您的狀況我覺得很遺憾,也很能理解您現在的不悅
: 但我認為您應該要為您未看清楚版規就發文 負起該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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