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eph (智识可食! 食之矣)
标题[转录](chocho1981) Re: 请问为何劣退我文章?
时间Mon Jun 1 18:56:54 2009
※ [本文转录自 Jeph 信箱]
作者: Jeph (智识可食! 食之矣)
标题: Re: 请问为何劣退我文章?
时间: Sun May 31 18:52:29 2009
版主您好:
很可惜 您用假设性的问题来回答我的问题
那本质上就是错误的
再来您说我类比不伦不类 那更是无理
因为版规本来就一条一条 分门别类
用错误的法条去起诉被害者是无法成立的
如果照您的说法 法律不需要有法目 法条 因为都一样
只要犯法都不行 那是废话!!!
犯法者需要知道犯哪种法 所以需要分条列出
否则欲加之罪 何患无辞 罗织之刑何需法律 版规
现阶段版规有不足不处 你不能以感觉量刑
第三条很清楚 不能修改新闻内容 且没有说明不能张贴外文文章
很抱歉
您的解释我无法接受
请你再解释一次 否则还我清白
※ 引述《chocho1981 (o(.```.)o)》之铭言:
: ※ 引述《Jeph (智识可食! 食之矣)》之铭言:
: 关於您的问题,我分成几点来说明
: 壹、关於版规方面
: 八卦版规对於文章的规范共九条,代表版内的文皆受这九条规范
: 不是说您遵守了其中一条,就可以不守另外一条,
: 我举个简单的例子说明:
: 假设我今天在板上发了一篇问卦文
: [问卦]请问有没有陈水扁怎麽洗钱的八卦?
: 请问这会不会劣退? 当然会,因为版规四明白的写着
: 仅可爆卦、但不允许问政治八卦(如问有没有OOO贪污的八卦),违者劣退。
: 您不能说我完全遵守版规二的规范发文,所以不能用版规四劣退我
: 这是相当无理取闹的行为
: 再来,您另外一封信提到 「犯民法者 不能以刑法治之」
: 虽然这是浅显易懂的道理,但很抱歉容我说一句
: 您这类比有点不伦不类,八卦版的文章当然由八卦版所有版规规范之
: 若是今天我在八卦版,但却用黑特版或棒球版的版规治你
: 您这类比才算是有点道理
: 贰、关於版规六的比例原则
: 第六条:[内容不当]
: 文章内容含有色情内容、暴力内容、十八禁连结、含不雅文字(脏话)、或是
: 含过多非正体中文、色码、乱码导致难以阅读,一律劣退。
: 版规六中仅提到过多非正体中文会劣退,至於这比例并未详细规范
: 所以说就算是你翻译了一篇新闻,英文字多於中文字
: 但只要是让版众阅读起来方便,没有版主会刻意去找版众麻烦
: 再来说到您的案例
: 我想不管今天比例原则是怎样才算过多,5比5也好、4比6也好、3比7也罢
: 您的文章可是100%非正体中文,若说这还不违反版规六的话
: 那版规六等於形同虚设了
: 参、关於着作权法
: 您的细心让人感到佩服,但您也应该知道,原新闻为网路新闻,
: 且未注明不许转载,根据着作权法61条,是可以在网路上公开传播的
: 再来,翻译新闻之目的若只是训练自己的翻译能力,则是法所许可
: 之一种合理使用,为着作权法第65条所称之「其他合理使用之情形」。
: 您在文章中同时附上英文原文、翻译以及原始新闻连结,这样的行为应该不至於
: 会触犯着作权法第92条之规定
: 若您在这方面的法律上仍然有所疑虑,建议再去请教专业人士
: 肆、结语
: 其实在处理您这案件前,我也是考虑了很久才决定,不然我不会花将近2小时的时间
: 考虑那麽久的原因是我对您这ID有印象,您的第一篇劣文也是我给的,
: 印象中当时犯了版规四,张贴政治分类出处新闻
: 我知道我这篇再给您劣文,将会让您180天无法在八卦发言
: 但是透过底下板友们推文的暗示,接近2个小时的时间您仍不处理
: 这真的让我感到很为难
: 我很难理解为何像您这样细心,连翻译新闻是否会违反着作权法都会考虑到的人
: 为何在发文前都不先将九条版规看一遍,以致於两次犯到版规被劣退?
: 您的状况我觉得很遗憾,也很能理解您现在的不悦
: 但我认为您应该要为您未看清楚版规就发文 负起该有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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