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exobmai (好色的歐巴馬)
看板L_TalkandCha
標題Re: [通知] 罷免Gossiping板板主 thinkmema
時間Tue Feb 10 17:51:17 2009
※ 引述《IanPolice (警生版發文專用)》之銘言:
: ※ 引述《diefishfish (小予予)》之銘言:
: 連署發起人註冊時間不足
: 所以T版主一年內不可因文字獄或標準不一為罷免理由
8>罷免連署中凡因任何理由而連署無效(連署遭裁定不合組規而取消)者,
其發起人於該連署發起日起一年內不得於本群組內提出任何罷免連署,若
經查利用分身ID發起連署,則該連署無效,且將建議站方予以適當之懲處。
9>若罷免連署未通過,從該連署發起日起一年內以相同之原因(事件)對相同
之版主提出之罷免連署視為無效。
依照第八項
連署發起人註冊時間不足
其發起該連署無效可撤銷
被撤銷之連署,視為自始無效
如果連署自始無效
也就是被認為一開始就沒這個連署
那又怎麼會有第九項罷免連署未通過的適用?
結論:
之後的罷免連署還可以同樣的理由罷免該版主
--
政黑板三多三少新運動
多點批評.多點討論.多點意見.少點酸文.少點反串.少點謾罵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3.241.1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