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ick1119 (C大叔)
看板L_TalkandCha
標題Re: [申訴] 不太認同 wanted 板 VOT1077 板主水桶ꐠ…
時間Fri Dec 19 14:39:07 2008
關於這個問題,我知道管理版務是很辛苦的事,但是在水桶的同時,是不是版主應該也應
該發函告知。
使用者才知道該怎麼處理,今天版規就如同法律沒錯,但是法理總不外乎人情,是不是應
該按照內容來判斷,再進行處置
難道執行版規寧願錯殺,也不放過。
※ 引述《VOT1077 (Arsene 風之谷衛鷹 )》之銘言:
: 本版發文前提示寫的很清楚
: 發文前提示:(詳細標準請先看置底板規)
: WANTED板禁止〝一行文〞〝徵求異性外出〞〝買賣〞〝徵才〞〝求職行為〞〝無關版旨〞
: 並請注意字數 需要超過 20個字 (英數字串算一字 標點表情符號不算字)
: 發文前 請先想想 今天發過幾篇了 (每人每日三篇 回文 刪文 分身發文 也算額度)
: ~~~~~~~~~~~ 以上提醒 可以按下 ctrl + y 消除 ~~~~~~~~~~~
: 版規也訂的很清楚
: 4.篇數定義:PO完砍除的文章也包含在一天三篇之內,並非砍除就不算三
: 篇。或查同一人申請多個帳號並在本版發表篇數高過三篇
: 一經版主發現或是檢舉不經警告直接執行處分。
: 單日每多PO一篇則多計一週水桶處分,得累計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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