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zubishi ()
看板L_TaiwanPlaz
標題[申訴] TaichungBun 版主 kaorucyc 判決過重
時間Tue Jan 13 14:40:55 2026
申訴人ID:(您的ID)
被申訴板主ID:kaorucyc
申訴看板名稱:TaichungBun
申訴事由:
本人因販售全家咖啡,被板主認定違反 5.1.9 (禁止低買高賣) 並處以「水桶」處分。本
人對此判決不服,認為認定標準過於僵化,且不符現實狀況。理由如下:
1. 【現實金流限制:無法轉帳小數點】
依據購買證明,該商品購入成本約為 $24.28 元/杯 ($8888/366杯)。
因台灣銀行轉帳系統「不支援小數點」,交易必須取整數。
若定價 $24 元,本人需虧本吸收;故定價 $25 元。
這 $0.72 元的微小價差,實為配合金流系統之「整數進位」,絕非惡意抬價牟利。
2. 【不符比例原則】
本人已提供悠遊付轉帳(自行吸收潛在手續費),且目的是為了分售過多的杯數。
板主僅因 $0.72 元的技術性進位,即機械式套用「低買高賣」條款,將一般使用者視為
黃牛並處以水桶禁言,顯然執法過當,無視實際操作之困難。
3. 【溝通程序】
本人已於Sat Jan 10 00:51:57 2026寄信向板主溝通說明,但迄今已過72小時未獲回應。
申訴訴求:
該違規認定顯有爭議,懇請小組長撤銷該判決,並解除本人之水桶處分。
檢附證據:
1. 原判決公告:
TaichungBun 看板已暫時停止讓您發表意見。
開始時間: 01/10/2026 00:00:01 (期限 60 天,此為執行時間,非原始犯規時間)
原因: 01/03
#1fMGGZ11 5.1.9 禁止低買高賣
其它資訊請洽該看板板規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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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溝自信件備份:
標題 TaichungBun 水桶判決 (mizusbihi)
版主您好:
我是使用者 (mizusbihi),關於我在 TaichungBun 版販售全家咖啡被判定 5.1.9 低買高
賣一事,希望能向您說明並請求重新審視。
數學現實: 依據購買證明,該商品購入成本約為 $24.28 元/杯。
轉帳限制: 台灣金融轉帳系統無法處理小數點。若我定價 $24 元,則是虧本販售;若定
價 $25 元,雖有 $0.72 元之價差,但實為「取整數以利轉帳」之必要調整,並非惡意抬
價賺取暴利。
無營利意圖: $0.72 元的價差連簡訊費或電費都不夠,且我已主動提供悠遊付轉帳(自
行吸收潛在手續費成本),顯見目的是「分售出清」而非「營利」。
若因這 $0.72 元的整數進位而被判定為「惡意低買高賣」並處以「退文」極刑,實屬過
重。懇請版主考量實際金流操作之限制,撤銷退文處分,或改以較輕之處置。
謝謝版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3.181.23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_TaiwanPlaz/M.1768286458.A.4C0.html
1F:推 lianpig5566: 你一次賣10組 怎麼不是24.28*10? 211.22.230.229 01/13 16:39
@lianpig5566 您好,針對定價$250說明:
1.【交易慣例與行情】雖成本約$243,但網路
交易慣例多以$10或$50為整數區間,鮮少開出$243這種零頭。且全家官方促銷(99杯
$2399)換算單杯約$24.23,證明$24~$25是合理的團購行情。我將366杯的大量庫存拆售,
讓板友免囤貨就能享團購價,相比原價$45,這絕對是互利。
2.【隱形成本】這$7元價差
($250-$242.8)實為「分售工本費」。每筆交易需人工查帳、開APP產連結、回信,耗時約
3-5分鐘。以基本時薪換算,人力成本即超過$10元,還未計入我墊付$8888的資金積壓風
險。這$7元連付我的時間成本都不夠,絕非惡意低買高賣的暴利。
※ 編輯: mizubishi (111.253.181.230 臺灣), 01/13/2026 17:18:43
2F:→ laechan: 黃牛的定義是,A賣給B的價錢,高於B原本能111.252.104.218 01/20 19:40
3F:→ laechan: 以"原價"入手的價錢,以及A因此獲得高於常111.252.104.218 01/20 19:40
4F:→ laechan: 理的利益111.252.104.218 01/20 19:41
5F:→ laechan: 重點應該在B是否有感覺自己委曲了多付了111.252.104.218 01/20 19:41
6F:→ laechan: 不少錢111.252.104.218 01/20 19:42
7F:→ laechan: 也就是"不當利潤"的部份111.252.104.218 01/20 19:46
8F:→ laechan: 不過本案建議從嚴認定以免以後有人鑽漏洞111.252.104.218 01/20 19:47
@Laechan 感謝釋疑。若依此定義,本案更不應視為黃牛:
1. 【B的入手價】B若不願支付$8888囤貨366杯,在市面上購買10杯的「原價」即為$450(原價)或$300(約七折)。我賣$250,B是「低於」其原本能入手的價格買入,不僅無委屈,反而受惠。
2. 【不當利潤】我承擔了$8888的資金門檻與庫存風險,將大組拆散成小組,$7元的價差(2.9%)僅為分售之勞務對價與轉帳整數,這在商業常理中屬於極低的「代購/分售服務費」,絕非「高於常理的不當利益」。
3. 【漏洞問題】若這$0.7/杯的工本費被視為鑽漏洞並從嚴水桶,未來將無人願意拆售分享大組優惠,板友反而被迫只能買貴,這似與「互助省錢」的板風背道而馳。懇請明鑑。
※ 編輯: mizubishi (111.253.150.163 臺灣), 01/22/2026 00:5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