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alk520 (透可520)
看板L_TaiwanPlaz
標題[公告] Onepunchcat 水桶兩週
時間Wed Jul 6 12:49:45 2016
● 2787 6/26 Onepunchcat □ [申訴] 南港版主pdca執法過當,不服水桶處分
┌─────────────────────────────────────┐
│ 文章代碼(AID):
#1NRhJxU8 (L_TaiwanPlaz) [ptt.cc] [申訴] 南港版主pdca執法 │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_TaiwanPlaz/M.1466873083.A.788.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1L7H8JOZ (L_TaiwanPlaz)
三、申訴流程
(1) 申訴板主需檢附被處分文章備份、板主公告、溝通信件記錄 (熱線水球記錄),
非被處分人,欲申訴板主處理板務作為則需檢附相關證明文章、
溝通信件記錄 (熱線水球記錄),
本組非常不歡迎未經溝通之申訴,申訴前請先確實溝通,
未附溝通證據者視為程序不符。
若經該板板主證實未與板主溝通過而逕行申訴,
除不予受理外,判處水桶兩週。
(2) 檢附文件需由使用者或板主轉錄至本板做為判決依據 (如涉個資可寄給組務),
請直接自看板或信箱轉錄,未依此方法而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板主超過 72 小時未回應方可直接提出申訴。
※ 板主未回應達 72 小時即申訴,視為「未與板主溝通」,案件不受理,
水桶兩週。
經查使用者 Onepunchcat 於南港板水桶公告時間為 2016/06/25 20:47:04,
使用者於組務申訴時間為 2016/06/26 00:44:35
使用者提出之溝通信件均為水桶之前,
#1NRhSjeE (L_TaiwanPlaz) 2016/06/12 09:10:05
#1NRhVEqy (L_TaiwanPlaz) 2016/06/12 11:02:02
#1NRhWTox (L_TaiwanPlaz) 2016/06/13 18:00:35
板主亦證實水桶處分後,使用者即寄信予版主,
然板主尚未回信,使用者即進行申訴,
故依據組規 3-2,
板主未回應達 72 小時即申訴,視為「未與板主溝通」,案件不受理,
水桶兩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8.159.190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_TaiwanPlaz/M.1467780588.A.B86.html
※ 編輯: talk520 (111.248.159.190), 07/06/2016 13:00:58
※ tsd:轉錄至看板 Nangang 07/07 1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