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_TaiwanPlaz 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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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申訴已協調成功, VOT1077板主同意依目前板規 將水桶180天改為初犯記警告一次. 敝人會小心後續言行. 申訴人:miketk 被申訴人:VOT1077 看板板名:BigSanchung 申訴訴求:水桶 申訴內容: 本人在BigSanchung版, #1MCqYnbV (BigSanchung), 底下推文, 形容宮廟繞境活動, 在我的心目中是個垃圾活動, 我主張此評論與垃圾債券類似, 是負面形容詞 但絕無到漫罵或挑釁的程度. 在同篇文章底下.VOT1077版主對宮廟繞境活動, 諸多維護, 足證其在判決時, 已經心存定 見, 無法合理判決. 本人已提示版主, 我在過往的文章對宮廟活動多持相同評語, 當時未接獲任何警告. VOT1077版主上任後, 版規未針對此事做任何的版規變動. 所以個人主張此為VOT1077版主的自我過度解讀. 已經妨礙敝人合理參與三蘆版權力 版主判決180日水桶 原因為違反版規2. 2.請勿於文章或推文中發表色情、違法、暴力、挑釁、謾罵、人身攻擊等內容 │ │ 嚴禁發表違反善良風俗之文章或不雅連結;禁止討論任何違法相關內容,如盜版 │ │ 發表情緒發洩文章時,請勿人身攻擊或挑起任何爭端 處置規定: 4.初犯刪文記警告,警告後再犯則水桶伺候,違規情節嚴重者直接水桶處置 另外目前版規寫明初犯者記警告, 此等言論嚴重到直接水桶180天? 也明顯的因個人感情因素加重處罰, 180天是足足半年的時間. 敝人住在三重已三十年, 因喜愛三重才會上三蘆版與版友討論在地生活. 現在生活變動快半年是個過於嚴苛的處罰了吧. 經來往信件溝通還是無法達成共識, 是故本人在此提出仲裁 PS. 補充一下, 板規的個人見解. VOT1077板主在競選時的政見內, 並未提到現有板規過於寬鬆的問題. 所以無合理的理由擅自增加任何違規之刑度, 意味著他沒有得到三蘆板友的授權. 這部份應按板上現有的過往案例來執行刑度方為適當, 更改刑度前應充分討論公告. 以敝人只是推一句話,並無鬧板之情事. 可以參考的過往判例如下: #1KS_jlQA (BigSanchung) 之前已經警告一次,所以禁言三天 (警告是嚴謹的發公告文) #1K7aAo3h (BigSanchung) 警告一次 (以公告文形式) #1IE6Tx3H (BigSanchung) 警告一次 (以公告文形式) (此人辱罵程度比我還嚴重) #1I4UN2_A (BigSanchung) 警告一次 (以公告文形式) #1HxAOTt2 (BigSanchung) 警告一次 (以公告文形式) 由以上可知, 敝人之推文縱令人感到不愉快,也只僅警告之處份,判決180天有過度解釋之嫌 而VOT1077版主對此的解釋為, 敝人辱罵的是三重整體, 但我並無此意, 從我推文即知. 所以他認為罵個人與罵群體的刑度應有所不同, 但板規並未規定此項. 所以我合理的認為這是他的自由心證. 我在VOT1077版主上任後的公告判決文 #1M9Dp6Z3 (BigSanchung) 內發現, 此人只是單罵某樓, 所以合理的推斷是指某人, 卻也被判180天? 這個邏輯是? 綜觀VOT1077版主上任後, 未與版眾充分討論及告知刑度加重之事宜. 就判下四次超長水桶, 這完全不符合民主程序, 我們是選版主不是選皇帝,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4.91.211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_TaiwanPlaz/M.1446218590.A.29F.html ※ 編輯: miketk (114.34.91.211), 10/30/2015 23:48:32
1F:推 VOT1077: 你最後是修文的 我也可以簡單回答你 10/31 01:14
2F:→ VOT1077: #1MCvCZMw (L_TaiwanPlaz) 這篇是被處分文章 10/31 01:14
3F:→ VOT1077: 組長可以看到推文 我有請原PO以及申訴人 看能不能修改推 10/31 01:15
4F:→ VOT1077: 文 來避免處分的情事 然被處分者不願意 在這樣的提示下 10/31 01:15
5F:→ VOT1077: 我認為該給的溝通與警告已經達到 但未獲理會 10/31 01:16
6F:→ VOT1077: 我才給予處分 10/31 01:16
7F:→ VOT1077: 該原發文者亦有告知 如果被處分者同意修改 只要說一聲 10/31 01:18
8F:→ VOT1077: 他也很樂意協助修改 10/31 01:18
9F:→ VOT1077: 故被處分者所云:未獲警告等情形 與事實是有所落差的 10/31 01:18
10F:→ dyumike: 你又在詭辯了,明明犯規不兩罰, 你是硬用版主權力硬壓我不 10/31 01:36
11F:→ VOT1077: ^^ 分身您好 10/31 01:38
12F:→ miketk: PTT又不禁分身..0 0 10/31 01:39
13F:→ miketk: 我也沒開此分身鬧版..謝謝 10/31 01:40
14F:→ VOT1077: OK拉 我是不知道你有甚麼需要開分身 總之 同一個ID 10/31 01:40
15F:→ VOT1077: 不用換來換去的 10/31 01:40
16F:→ miketk: 只是用錯也要酸..真的是好版主呢.. 10/31 01:41
17F:→ VOT1077: 我哪裡酸了~ 誰知道你是用錯 還是真想換個ID推文阿 10/31 01:42
18F:→ miketk: 如果真要搞分身.我取個那麼像ID搞屁.又不換ip等死? 10/31 01:42
19F:推 VOT1077: .....那我就不知道你在想甚麼囉 10/31 01:44
20F:→ miketk: 我只推文一次 板主警告後 我有再推第二次文嗎? 這樣是一 10/31 04:24
21F:→ miketk: 個推文連罰兩次 沒有程序正義 那來的實質正義 10/31 04:24
22F:→ miketk: 你覺得情節嚴重 你有問問討厭繞境 被干擾的人嗎? 你只 10/31 04:25
23F:→ miketk: 是帶著自己偏袒繞境的想法 10/31 04:25
24F:→ miketk: 請你查查前板主對相同事件的處置 才是真正的符合程序正義 10/31 05:03
25F:→ VOT1077: 那來的罰兩次? 我從頭到尾只處分水桶一次 10/31 08:26
26F:→ VOT1077: 告知該推文會有處分 請修正程序是溝通 不是處分 10/31 08:27
27F:→ VOT1077: 從頭到尾只有 會處分 不會處分 兩種結果 修正後不處分 10/31 08:28
28F:→ VOT1077: 不修正會處分 如此而已 10/31 08:29
29F:→ VOT1077: 你不想想 怎麼只有你一個會處分 也有不少人討厭繞境 10/31 08:30
30F:→ VOT1077: 用〝版主偏袒〞扣帽子的方式 來試圖為自己脫罪 10/31 08:31
31F:→ VOT1077: 只懂責難別人 不懂檢討自己嗎? 10/31 08:31
※ 編輯: miketk (223.137.208.188), 10/31/2015 15:06:34
32F:→ miketk: 不好意思 不是只有我是這樣的想法 讀得懂中文的都看得出 10/31 15:34
33F:→ miketk: 板主的偏好好,我也說了縱使我有錯也只僅警告一支,我現在 10/31 15:34
34F:→ miketk: 是被你提罰耶,我當要主張我自己無罪啊,不然如何維護自己 10/31 15:34
35F:→ miketk: 的權益,請不要在三蘆板製造白色恐怖,我一直以來都很喜歡 10/31 15:34
36F:→ miketk: 三蘆直講的風氣 10/31 15:34
37F:→ miketk: 前板主就能讓人服氣,就算有人口氣重了點,前板主出手,大 10/31 15:38
38F:→ miketk: 家也是揭過了,如果你要改嚴刑峻罰,一開始就要講明,不是 10/31 15:38
39F:→ miketk: 什麼都不講來騙票 10/31 15:38
40F:→ miketk: 你自己也捫心想想看,你刑度沒太過份嗎? 去同組的其他地 10/31 15:43
41F:→ miketk: 方板,現在只有三蘆是判這樣重,會到這樣重多是鬧板,請 10/31 15:43
42F:→ miketk: 問我是已達鬧板了嗎? 10/31 15:43
43F:→ miketk: 請你正視我的問題 那裡有文章討論開空白支票給你任意的以 10/31 15:48
44F:→ miketk: 超長刑度教訓人? 10/31 15:48
45F:推 VOT1077: 你要討論額度 可以 你得先成立你有違規的事實~ 10/31 19:08
46F:→ VOT1077: 不然我不懂 你這申訴 是要申訴你沒違規 還是違規太久 10/31 19:09
這是我的疏忽, 此文我是要申訴, 就目前板規看,我不鬧板也無前科,所推也非惡劣不堪 應處警告一隻, 水桶完全不合理, 板規問題我另開文申請裁決
47F:→ VOT1077: 如果今天你要認為你確有違規的事實 但處分太久 我可以 10/31 19:12
48F:→ VOT1077: 我可以在職權內 調整處分的額度 10/31 19:12
49F:→ VOT1077: 還有 不要只挑對你有利的判決來說 10/31 19:13
50F:→ VOT1077: 在置底版規修訂日2015/01/01 以後 10/31 19:14
請板主不要混淆視聽. 1.此修正是由前板主發行, 並非你發行的,當時並未默認加重刑 2.此這個的變更並非修改刑度, 是同意可發政治文.
51F:→ VOT1077: 正式有過挑釁的公告判決僅有一則 #1LMB1nMK (BigSanchun 10/31 19:15
52F:→ VOT1077: 該判決是365天 其後我認認定 是以版規啟用日之後的判決 10/31 19:16
53F:→ VOT1077: 為主要參考依據 10/31 19:16
此項判決請你摸著良心講, 我們這四個的危害秩序有達相同程度? 我看不到刪文, 但從判決文看這名使用者是連續違反兩項規則 還有鄉民規勸還硬要開罵,還自刪文躲起來, 才被判365天, 依比例原則. 你處罰也未免太過, 板主才是挑你想要的來講.
54F:→ VOT1077: 並於公告 #1Lz_JU9A (BigSanchung) 依循前例判決額度 10/31 19:17
55F:→ VOT1077: 其後 我認為相關處分的確是太久了 365日 10/31 19:17
56F:→ VOT1077: 亦有減輕額度到180日 10/31 19:17
57F:→ VOT1077: 並於後續案例使用該額度 10/31 19:18
58F:→ VOT1077: 倘若申訴人認定自己確有違規事實 願意接收處分 10/31 19:18
59F:→ VOT1077: 本人與另一名版主亦會討論其額度合理性 10/31 19:19
60F:→ VOT1077: 再行公告另定處分之 10/31 19:19
※ 編輯: miketk (223.137.208.188), 10/31/2015 20:39:28
61F:→ miketk: 另外三蘆板好幾個仗義執言表示罰刑太重, 有人跳出來講罰太 10/31 20:40
62F:→ miketk: 輕嗎? 很明顯你的處事風格真的跟三蘆板相近嗎? 10/31 20:40
63F:→ miketk: 到底你是要出來服務大家還是要出來統治大家? 請想想 10/31 20:41
64F:推 VOT1077: 前任版主交接給我 就是2015/01/01 修正的公告 10/31 20:45
65F:→ VOT1077: 你一直在說前版主的標準 那我就拿前版主的標準作依據 10/31 20:46
66F:→ VOT1077: 那裏有錯!? 10/31 20:46
67F:→ miketk: 對阿..那個裡面有寫到加重處罰嗎? 請指出來..你用一個特例 10/31 20:46
68F:→ VOT1077: 你們幾個危害秩序的有達相同程度與否我不知道 10/31 20:46
69F:→ miketk: 當通例...這樣有符合公平正義嗎? 我冒犯人依現在看到的板 10/31 20:47
70F:→ VOT1077: 我沒有用特例 而是參考版規修訂後的標準而已 10/31 20:47
71F:→ miketk: 規再怎樣也是警告一隻... 10/31 20:47
72F:→ VOT1077: 說更直白點 你們是誰我也不認識 對你們沒有預設立場 10/31 20:47
73F:→ miketk: 你連那個犯規的情形都不知道, 好意思你是用那個當參考? 10/31 20:48
74F:→ VOT1077: 全部依照交接後的標準執行而已 10/31 20:48
75F:→ VOT1077: 不然我要用明朝的律例 來處分清朝的標準? 10/31 20:49
76F:→ VOT1077: 拿2014的案例來處分2015修訂後的標準? 10/31 20:50
77F:→ VOT1077: 這就是你說的 〝公平正義〞!??? 10/31 20:50
78F:→ VOT1077: 我現在也說的很清楚 你只要確認 你要申訴的是處分額度 10/31 20:51
79F:→ VOT1077: 不是違規與否的問題 那我可以調整額度 10/31 20:51
80F:→ miketk: 2015根本沒修訂相關罰則好嗎? 請板主明確指出那裡有講到 10/31 20:51
81F:→ miketk: 只推一個令人不爽的推文就得罰365及180天. 請指出 10/31 20:52
82F:→ VOT1077: 甚至對於板規的部分該標示清楚的就會標示清楚 10/31 20:52
83F:→ miketk: 不要再打模糊仗...當板主使用公器的人是這樣嗎? 10/31 20:52
84F:→ miketk: 板主很明顯的無法在參與的板上事務討論平心靜氣. 10/31 20:53
85F:→ miketk: 請與另一位板主訂出明確的天數, 以正視聽..謝謝 10/31 20:53
86F:→ VOT1077: 三蘆 Z-3-3-1-17 前任版主制定2015年的板規還再 10/31 20:54
87F:→ miketk: 這樣大家才會心服口服, 不是一句板主裁量權就可以蓋過的 10/31 20:54
88F:→ VOT1077: 是你在打模糊仗 一下子要說自己沒有違規 一下子又說太重 10/31 20:54
89F:→ VOT1077: 我會接受您的意見 訂出明確的天數 10/31 20:54
90F:→ VOT1077: 開始東扯西扯的 完全不提自己有沒有違規的事實 10/31 20:55
91F:→ VOT1077: 既然你在這篇已經自承 應處以警告一隻 我會與另一名版主 10/31 20:56
92F:→ VOT1077: 開始討論相關處分額度 10/31 20:57
93F:→ miketk: 你說的Z-3-3-1-17內.4.明顯寫著初犯警告 10/31 20:58
94F:→ miketk: 請問一下其他三人的非初犯證據呢? 我的呢? 就算要警告也是 10/31 20:58
95F:→ miketk: 要發公告吧, 在推文警告是? 10/31 20:58
96F:推 VOT1077: 裡面也寫著 違規情節嚴重者直接水桶處置 10/31 20:59
97F:→ VOT1077: 你只挑你想看的看嗎? 10/31 20:59
98F:→ VOT1077: 要發公告 也得等我們討論完額度在發吧 10/31 20:59
99F:→ miketk: 我這叫情節嚴重.你也卡拜託一下好嗎?? 你又要扯什麼群體個 10/31 21:00
100F:→ VOT1077: 我現在才跟你確認你要申訴的標的 你立刻就要我發公告!? 10/31 21:00
101F:→ miketk: 人? 板規沒列不好意思.,這不該是板主裁量權可以概括 10/31 21:00
102F:→ miketk: 這樣跟政客胡亂扯有什麼差別, 要罰人國家都的白紙黑字 10/31 21:01
103F:→ miketk: 我說的發公告是指,前板主都能做到發公告文警告.建立紀錄 10/31 21:02
104F:→ miketk: 確認該員是否二次觸犯..為什麼你不可以? 10/31 21:02
105F:→ VOT1077: 你哪裡看到我不發公告警告? #1L_NYowu (BigSanchung) 10/31 21:05
106F:→ VOT1077: 現在是你在亂扯 還是我亂扯? 10/31 21:05
107F:→ VOT1077: 我做過的事情 你可以扯我沒做? 我沒做的事情 開始瞎掰 10/31 21:06
108F:→ VOT1077: 我沒說不可以的東西 就開始亂說....你現在口口聲聲說你 10/31 21:07
109F:→ miketk: 是有發, 我問的是另三個被浸365及180的, 他們有鬧板跟人大 10/31 21:07
110F:→ VOT1077: 不是亂版 那我該信 還是不該信?? 10/31 21:07
111F:→ VOT1077: 現在又說有發 另三個我會一併檢討額度 10/31 21:07
112F:→ VOT1077: 你放心 10/31 21:07
113F:→ miketk: 戰, 嚴重破壞板上秩序所以一次就要在三蘆板浸這樣久? 10/31 21:08
114F:→ VOT1077: 目前只討論你的案子 所以 我沒提到另三個仁 10/31 21:08
115F:→ miketk: 我一直說的是那三人, 請勿誤解, 如果讓你誤會我道歉應寫更 10/31 21:08
116F:→ miketk: 明白.. 10/31 21:08
117F:→ VOT1077: 不然你覺得 該水桶多久? 你有意見 歡迎你說 10/31 21:09
118F:→ VOT1077: 在你的申訴文下面 我當然只討論你的案子 10/31 21:09
119F:→ VOT1077: .......... 10/31 21:09
120F:→ VOT1077: 還有 我到目前為止 一直在跟你溝通 甚至用推文 10/31 21:09
121F:→ miketk: 我建請可以參考同組地方板的規定, 畢竟型態相去不遠. 10/31 21:09
122F:→ VOT1077: 不用把我想的那麼不堪 好像都不盡人情 10/31 21:10
123F:→ VOT1077: 恩~ 10/31 21:10
124F:→ miketk: 到底是不是故意來亂三蘆板的很明顯吧.你要說我們四人是來 10/31 21:10
125F:→ miketk: 亂板也說不過去吧, 大家不過推了個文? 10/31 21:10
126F:→ VOT1077: 是不是來亂我不知道 但這次被處分的發言都蠻衝的 10/31 21:10
127F:→ VOT1077: 等一下我在重新跟你確認 那四個 10/31 21:11
128F:→ miketk: 我沒說你不近人情, 我是說要合情合理, 如果沒把握一直平靜 10/31 21:11
129F:→ VOT1077: 你+上次說某樓的 + 你之後的 10/31 21:11
130F:→ VOT1077: 還有一個是誰!? 10/31 21:11
131F:→ miketk: 請明確定好遊戲規則, 這樣對板友好,對板主的信用也有幫助 10/31 21:11
132F:→ VOT1077: 我一直很平靜的在跟你談阿 10/31 21:12
133F:→ VOT1077: 除了你 還有跟所有人都在談 10/31 21:12
134F:→ VOT1077: 我之前也說過了 板規會改 這部分我也認為是很不清楚的地 10/31 21:12
135F:→ VOT1077: 方 所以 我只能照舊的額度處分 10/31 21:12
136F:→ VOT1077: 這個月我一直在找 三蘆常犯的違規有哪些 10/31 21:13
137F:→ VOT1077: 要一併修改 10/31 21:13
138F:→ miketk: 我及iamthebest08應該是警告一隻比較合理 10/31 21:13
139F:→ VOT1077: 如果你的話 你之後的會一併處理 10/31 21:14
140F:→ VOT1077: 這部分我會跟另一名版主討論額度 在於此推文回報 10/31 21:14
141F:→ miketk: panzer1224板友或許是一時激憤才跟著推, 請板主網開一面 10/31 21:14
142F:→ VOT1077: 目前會先公告將擬解除水桶 並改列警告一隻 10/31 21:14
143F:→ VOT1077: 我知道 10/31 21:14
144F:→ miketk: ballyman的部份, 我也是三重人我當然也不爽, 但是還是過重 10/31 21:15
145F:→ VOT1077: 不過版規要修也可能需要一點時間溝通 所以處分的部分 10/31 21:15
146F:→ VOT1077: 會優先處理 10/31 21:15
147F:→ miketk: 畢竟大家沒給他機會, 一次就完全禁言, 或許大家勸說後 10/31 21:15
148F:→ VOT1077: 我也會試著問其他版友的想法 要知道 版不是只有我的 10/31 21:16
149F:→ miketk: 他會道歉也有可能, 一槍打死也很奇怪 10/31 21:16
150F:→ VOT1077: 也是每個人在用 就像我一開始勸你的 我不會太想去處分 10/31 21:16
151F:→ VOT1077: 每個人 10/31 21:16
152F:→ VOT1077: 所以有請那個原PO幫你修 10/31 21:16
153F:→ VOT1077: 至於討論風氣 還是希望版上能理性 10/31 21:16
154F:→ miketk: 當然阿..板本來就是大家在才會在. 只是太過嚴苛也很怪 10/31 21:16
155F:→ VOT1077: 不是動不動就情緒一來用罵的 10/31 21:17
156F:→ miketk: 明明板上一直都很和諧, 嚴刑峻法也太苛刻.. 10/31 21:17
157F:→ VOT1077: 這我同意阿 10/31 21:17
158F:→ VOT1077: 但我說了 我是依照 前任版主在版規修訂後的標準去走 10/31 21:17
159F:→ miketk: 我老實話, 我當時是拼被記警告我也要說出我想講的.. 10/31 21:17
160F:→ VOT1077: 我並不會想處分那麼久 10/31 21:17
161F:→ VOT1077: 好啦 公開的地方 給每個人留點空間 10/31 21:18
162F:→ VOT1077: 我會覺得比較好 10/31 21:18
163F:→ miketk: 或許有人會不開心, 但不反應強烈點, 這活動永遠不會改進 10/31 21:18
164F:→ VOT1077: OK!? 10/31 21:18
165F:→ VOT1077: 這活動 牽扯的因素太多了 10/31 21:18
166F:→ miketk: 就真的以後非常有可能就消失在洪流裡了 10/31 21:18
167F:→ VOT1077: 你可能要去請議員民帶來處理 10/31 21:18
168F:→ VOT1077: 我想會更直接 10/31 21:19
169F:→ VOT1077: 開罵 也不會有太好的效果~ 10/31 21:19
170F:→ miketk: 我有實際行動囉, 但是沒有人敢動作, 隱忍的人太多了 10/31 21:19
171F:→ VOT1077: AnyWay 等我於三蘆版上發完公告 這裡的申訴案看你決定 10/31 21:19
172F:→ VOT1077: 你的實際行動 該不會是在板上罵罵吧!?? 10/31 21:20
173F:→ miketk: 就如果你不管政治就是讓不好的人來統治.大家都不反應 10/31 21:20
174F:→ VOT1077: ......... 10/31 21:20
175F:→ miketk: 就是這樣囉, 板主也同意現在的狀況一堆人會希望他直接消失 10/31 21:20
176F:→ VOT1077: 對於政治 我沒太多立場 我也不太想多聊 先這樣 10/31 21:20
177F:→ miketk: 我跟民代打電話反應很多次了.只會說好好好, 我們去瞭解 10/31 21:21
178F:→ VOT1077: 恩 我沒有同意你說的 不用幫我詮釋 10/31 21:21
179F:→ miketk: 根本就在應付應付而已.. 10/31 21:21
180F:→ VOT1077: 每個人 都有自己的價值觀與想法 我希望在板上的討論 10/31 21:21
181F:→ VOT1077: 就是能用尊重 不是過於謾罵與激情 10/31 21:22
182F:→ miketk: 我不是說你同意消失...我是說很多人希望他消失這是現實 10/31 21:22
183F:→ VOT1077: 你覺得他亂 他製造垃圾 你不喜歡 我都很尊重 10/31 21:22
184F:→ VOT1077: 其實 我遇到不少人 是更覺得感慨 而不是希望消失 10/31 21:22
185F:→ miketk: 如果是刻意引戰及長篇累牘的發文大戰才是謾罵與激情吧 10/31 21:23
186F:→ VOT1077: 所以 您說的 只是我遇到希望她消失的其中一個人而以 10/31 21:23
187F:→ VOT1077: 激情 是可以用短短幾個字激化的 別小看文字帶來的想像與 10/31 21:24
188F:→ VOT1077: 力量 10/31 21:24
189F:→ miketk: anyway 請板主對於板規執行請明定細則 也謝謝你的貢獻 10/31 21:24
190F:→ VOT1077: 當然您的立場我尊重 這是多元社會 就該多點尊重 才會有 10/31 21:24
191F:→ VOT1077: 有更和諧的環境 10/31 21:25
192F:→ VOT1077: 感謝您的溝通 10/31 21:25
193F:推 VOT1077: 已經修正處分公告 #1M9Dp6Z3 (BigSanchung) 10/31 21:46
194F:→ VOT1077: 並依據公告執行相關處置 解除水桶權限需待使用者重新登入 10/31 21:47
195F:→ VOT1077: 方能成效 以上說明 10/31 21:47
196F:→ miketk: 感謝..這板不能刪文吧? 改標題註記嗎? 10/31 21:49
197F:推 VOT1077: 我不知道 也許你推文說一下就好了 10/31 21:50
198F:→ miketk: 怕不明顯, 還是改標好了 謝謝 10/31 21:51
199F:→ VOT1077: ^^ 10/31 21:51
※ 編輯: miketk (223.137.208.188), 10/31/2015 21:5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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