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alk520 (透可520)
看板L_TaiwanPlaz
標題Re: [申訴] 在桃園地方版被浸好幾個月的水桶
時間Sun May 17 11:34:32 2015
三、申訴流程
(1) 申訴板主需檢附被處分文章備份、板主公告、溝通信件記錄 (熱線水球記錄),
非被處分人,欲申訴板主處理板務作為則需檢附相關證明文章、
溝通信件記錄 (熱線水球記錄),
本組非常不歡迎未經溝通之申訴,申訴前請先確實溝通,
未附溝通證據者視為程序不符。
若經該板板主證實未與板主溝通過而逕行申訴,
除不予受理外,判處水桶兩週。
(2) 檢附文件需由使用者或板主轉錄至本板做為判決依據 (如涉個資可寄給組務),
請直接自看板或信箱轉錄,未依此方法而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板主超過 72 小時未回應方可直接提出申訴。
※ 板主未回應達 72 小時即申訴,視為「未與板主溝通」,案件不受理,
水桶兩週。
(10) 本組不受理案件如下:
程序不符者,組務得通知使用者於 72 小時內補正。
若仍未補齊資料,則不受理該申訴案。
缺 被處分文章備份、板主公告、溝通信件記錄。
請於 72 小時內補正,逾期則終止受理。
※ 引述《sharon350 (改脾氣)》之銘言:
: 申訴人:sharon350
: 被申訴人:桃園版版主
: 看板板名:桃園版
: 申訴訴求:為什麼我被浸這麼久的水桶
: 申訴內容:
: 我幾個月前在桃園版賣東西,因po錯地方被浸水桶
: 但幾個月過了
: 很未解除
: 請問是為什麼
: 似乎還要浸很久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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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talk520: 已逾 72 小時,終止受理。 05/21 1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