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alk520 (透可520)
看板L_TaiwanPlaz
標題Re: [建議] 增加罰則
時間Wed Apr 29 07:56:36 2015
本條所稱同一看板至多申訴兩次,故經使用者檢舉,
且未申請之第三案,僅為不受理處置,
同月第一案及第二案組務仍會受理。
使用者提出之建議案,原組務回覆無規劃,
然近期有相關申訴案由 (組規 13 申訴溝通),
並稱此項無罰則等語,
經組務考量後,將於今日 (或近日) 新增本項罰則,
亦請使用者多多留意組務公告。
※ 引述《seraphimm ()》之銘言:
: (13) 為避免濫訴狀況發生,同一檢舉(申訴)人於一個月內至多申訴兩次,
: 兩次以檢舉(申訴)同一看板為判斷基準,不同看板則不在此限,
: 若有特殊情況必須檢舉(申訴)第三次(含)以上,需先行申請之。
: 因上次多人他話而被鎖 現有違規事實重申
: 建議未申請 檢舉(申訴)逾兩次 應增明定罰則
: 板規現有罰則已大多桶兩周 建議應比照辦理才有感
: 現狀連刪文都沒寫 似乎易流無痛條文
: 例如:未申請 檢舉(申訴)逾兩次 處一年水桶(累進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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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talk520 (1.34.15.88), 04/29/2015 08: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