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alk520 (透可520)
看板L_TaiwanPlaz
標題Re: [申訴] 高雄板板主 gggping 怠職
時間Wed Apr 29 00:47:01 2015
#1L7H8JOZ (L_TaiwanPlaz)
(13) 為避免濫訴狀況發生,同一檢舉(申訴)人於一個月內至多申訴兩次,
兩次以檢舉(申訴)同一看板為判斷基準,不同看板則不在此限,
若有特殊情況必須檢舉(申訴)第三次(含)以上,需先行申請之。
16 s 4/09 camry2006 □ [申訴] 高雄板板主 gggping 擴大解釋站規
17 4/14 camry2006 □ [申訴] 高雄板板主 gggping 判罰不一
● 18 4/27 camry2006 □ [申訴] 高雄板板主 gggping 怠職
已逾申訴上限,本案裁定不受理。
※ 引述《camry2006 (天佑 高雄)》之銘言:
: 申訴人:camry2006
: 被申訴人:gggping
: 看板板名:Kaohsiung
: 申訴訴求:
: 一、
: 依板規判處違規者。
: 二、
: 被檢舉之文章/信件,板主若判定未違規
: 也需於72小時內回應說明
: 勿造成同一文被多次檢舉。
: 申訴內容:
: 向gggping板主檢舉(如附件)
: 超過72小時未回覆
: [註] 溝通紀錄若為信件,請將信件按「ctrl+x」轉錄到組務板;
: 若為水球,請將信箱裡的熱訊備份轉錄到組務板,;
: 判決公告可按「ctrl+x」轉錄到本板,或「F」轉寄自己信箱後再轉錄。
: 以上所提申訴證據皆不可複製貼上,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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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talk520 (1.34.15.88), 04/29/2015 00:4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