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dmj110 (小孟)
站內L_TaiwanPlaz
標題[證據] 台中版主NKB285未依版規處理版務(信件)
時間Fri Apr 3 17:13:33 2015
※ [本文轉錄自 redmj110 信箱]
作者: NKB285 (SD)
標題: Re: 檢舉
時間: Mon Feb 2 15:16:24 2015
他是說你可以對她不禮貌
那 你被侮辱什麼
※ 引述《redmj110 (罷免投票進行中)》之銘言:
: #1KpWe-mY Andy5438 2.2.12
: 針對特定使用者言詞侮辱、嘲諷、酸文
: 2.2.12 發文或推文中含有對特定使用者、族群言詞侮辱、謾罵、歧視、
: 引戰、嘲諷、酸文、威脅、西斯、性騷擾...。
: 引戰文,若出現在團體文章中,以起源者作處分對象。
: -爭吵、戰文之發言由板主來判定其是否有到爭吵之線,任何人皆可檢舉。
: 唯應板務繁忙,對於特定對象之侮辱或騷擾,請被侮辱者親自檢舉,
: 其餘一概不受理檢舉。
: -以上退文,禁言14日
: 節錄文章內容:
: 本揪團也歡迎redmj110與
: 其他支持罷免我的鄉民
: 一起共襄盛舉
: 起碼見了面才能對我吐口水阿
: 檢舉理由:
: 本人認為
: 吐口水為不衛生、沒禮貌、侮辱他人之行為,
: 該文章內容已針對本人且明確指出ID,
: 明顯違反版規2.2.12之
: 針對特定使用者言詞侮辱、嘲諷、酸文部分
: 請版主予以懲處,
: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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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redmj110 (114.38.148.234), 04/03/2015 17:13:33
2F:→ redmj110: 故本人解讀為此案版主拒絕溝通且並未說明是否達違規標準 04/03 17:31